紅字發票因為發票上的金額都是負數,也被稱為負數發票。當你已經開完發票,卻發現發票開錯了或是別人退貨等情況下,這時候可以開紅字發票來衝抵你開錯的發票。
一般業務主要有兩種情況要開紅字發票:一種是開錯了發票,當時沒發現,過了當月才發現,要開紅字發票;另一種是需要退貨,無底有沒跨月開具發票都要開紅字發票,金額退貨的按原來金額開紅字發票,部分退貨的只開退貨部分金額的紅字發票。
一、購買方
1.已經由購貨方認證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退貨或發票開具錯誤需要開具負數發票的,由購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
2.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資訊,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專案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資訊,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銷貨方
由銷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的情況(前提是發票未認證,發票在180天的認證期內),具體情況如下: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資訊。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資訊,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專案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3.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影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特殊情況
1.發票因購貨單位資訊輸錯的(包括稅號、名稱、地址等)除要提供證明原件之外,還需提供購貨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2.銷貨方將購貨方名稱開錯,如應開給A公司卻開給了B公司的,需發票上開具公司名稱的企業出具一份證明,說明發票程式碼和號碼、陳述公司未與銷貨方發生此筆業務,並承諾此發票為認證抵扣;實際應接收發票的購貨方出具一份證明,說明公司向銷貨方購買貨物,未收到發票。
3.購買方公司名稱變更的需要提供對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稱變更書影印件並加蓋對方公司公章。
4.發票單價、數量、品名等開具錯誤的,除需提供證明之外還需提供原訂單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5.發票重複開具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以前開具的發票記賬聯影印件。
四、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章第三十四條規定: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具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根據此條,就填寫地稅紅字發票的處理意見如下:
情況1:如接受勞務方未作賬務處理,發票可以退回的
(1)若發票未繳銷,不需開具紅字發票。可向接受勞務方索回已開具的發票聯,在該發票的所有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作為扣減當期勞務收入的憑證,然後按實收款項補開發票。
(2)若發票已繳銷,需開具紅字發票。可向接受勞務方索回已開具的發票聯,在該發票聯註明“作廢”字樣。根據收回的發票開具紅字發票,要求全部聯次一次複寫,紅字發票的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藍字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貼上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後面,並在上面註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情況2:如接受勞務方已作帳務處理,發票無法退回的,已認證透過的情況。
(1)寫一份申請報告,加蓋公章;
(2)防偽稅控內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列印兩份,並將資料匯出到隨身碟內;
(3)帶著申請單、隨身碟、發票原件及影印件記賬憑證影印件到納稅評估科或稅管員處,出具調查稿;
(4)將開具好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拿回來,寄給開票方,並做進項稅轉出。
應憑對方影印的發票和有關證明(要有單位公章或消費者個人簽字及身份證號碼),開具紅字發票。要求全部聯次一次複寫、列印,紅字發票的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提供的資料證明貼上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後面。
紅字發票因為發票上的金額都是負數,也被稱為負數發票。當你已經開完發票,卻發現發票開錯了或是別人退貨等情況下,這時候可以開紅字發票來衝抵你開錯的發票。
一般業務主要有兩種情況要開紅字發票:一種是開錯了發票,當時沒發現,過了當月才發現,要開紅字發票;另一種是需要退貨,無底有沒跨月開具發票都要開紅字發票,金額退貨的按原來金額開紅字發票,部分退貨的只開退貨部分金額的紅字發票。
一、購買方
1.已經由購貨方認證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退貨或發票開具錯誤需要開具負數發票的,由購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
2.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資訊,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專案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資訊,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銷貨方
由銷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的情況(前提是發票未認證,發票在180天的認證期內),具體情況如下: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資訊。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資訊,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專案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3.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影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特殊情況
1.發票因購貨單位資訊輸錯的(包括稅號、名稱、地址等)除要提供證明原件之外,還需提供購貨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2.銷貨方將購貨方名稱開錯,如應開給A公司卻開給了B公司的,需發票上開具公司名稱的企業出具一份證明,說明發票程式碼和號碼、陳述公司未與銷貨方發生此筆業務,並承諾此發票為認證抵扣;實際應接收發票的購貨方出具一份證明,說明公司向銷貨方購買貨物,未收到發票。
3.購買方公司名稱變更的需要提供對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稱變更書影印件並加蓋對方公司公章。
4.發票單價、數量、品名等開具錯誤的,除需提供證明之外還需提供原訂單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5.發票重複開具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以前開具的發票記賬聯影印件。
四、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章第三十四條規定: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具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根據此條,就填寫地稅紅字發票的處理意見如下:
情況1:如接受勞務方未作賬務處理,發票可以退回的
(1)若發票未繳銷,不需開具紅字發票。可向接受勞務方索回已開具的發票聯,在該發票的所有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作為扣減當期勞務收入的憑證,然後按實收款項補開發票。
(2)若發票已繳銷,需開具紅字發票。可向接受勞務方索回已開具的發票聯,在該發票聯註明“作廢”字樣。根據收回的發票開具紅字發票,要求全部聯次一次複寫,紅字發票的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藍字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貼上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後面,並在上面註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情況2:如接受勞務方已作帳務處理,發票無法退回的,已認證透過的情況。
(1)寫一份申請報告,加蓋公章;
(2)防偽稅控內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列印兩份,並將資料匯出到隨身碟內;
(3)帶著申請單、隨身碟、發票原件及影印件記賬憑證影印件到納稅評估科或稅管員處,出具調查稿;
(4)將開具好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拿回來,寄給開票方,並做進項稅轉出。
應憑對方影印的發票和有關證明(要有單位公章或消費者個人簽字及身份證號碼),開具紅字發票。要求全部聯次一次複寫、列印,紅字發票的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提供的資料證明貼上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