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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唐僧肉34660795

    你要修路,公益事業形象工程。需要代價的,以平方收購土地,再收取過路費。我們這就這樣的,進村交錢。損壞別人財物賠償。

  • 2 # 自然美景6

    不積極支援並阻礙公益事業發展的應按村霸,路霸處理!土地是國家的!個人只有使用權!可商談,土地交換,集體補償,土地捐等方式做支援鄉村的發展!

  • 3 # 老胡說三農

    《物權法》已經實施,無論是搬走的也好,或是不打算回家的也好,人家的承包地屬於人家的“物權”,怎麼能為了修路而隨便侵犯人家的合法權益呢?如果修路必須佔用人家的承包地,必須經過協商,給予人家一定的補償之後才能佔用。

    在一些農村往往會存在這樣一種現象:修路是公益事業,所以,無論需要佔用誰家的土地誰家都得無私奉獻。其實,這是沒有道理的,也是不合乎法律規定的,是侵犯“物權”的一種犯罪,應該休也。

    《物權法》這樣規定:

    第四條 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農民的承包土地,屬於在承包期限內的個人“私產”,無論土地承包人是否耕種,其使用權都屬於人家自己。決不能以“公益事業”為名去犧牲人家個人的利益。如果修路必須佔用,應該找這些土地承包戶進行友好協商,給予人家“說得過去”的補償後再行佔用。如果當地的村民自治組織說不通,可以請上級有關部門參與進來,進行有效協調。決不能未經協商或未經人家同意的情況下“強行佔用”。這樣就會觸犯法律,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應該怎樣補償,《物權法》也有相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徵收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透過以上法律規定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在強調“足額”二字。事實上,有些地方在修路佔用土地的過程中只是“象徵性”地給被佔用土地的農戶給予了補償,並沒有足額“給予”,所以,有些農戶不願意“出讓”土地,給“徵地”工作造成了麻煩。

    那麼,什麼是“足額”補償呢?

    各地的土地管理部門都有一個依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制訂的土地、房屋及附屬物的賠償標準。這個標準相對來說是比較公平的。佔用土地應該依據這個賠償標準進行賠償,而不是想怎麼賠,就怎麼賠,缺乏必要的公正性。

    總之,公益性修路佔用農戶的耕地需要協商和足額補償。不管人家是否已經搬走或不打算回家,土地的承包權都是人家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擅自侵犯就涉嫌違法,必定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 4 # 磨山草堂

    目前國家大力發展新農村,振興鄉村,美麗鄉村,首先當地政府都會有頂層設計和規劃,道路硬化和新修鄉村公路,就是致富基礎,這也是真正意義上的惠農政策,但是中國大多數農民之所以貧困,其實並不是不努力,更不是沒有致富之道, 只是一種根深蒂固的“窮根思想”,總覺得拆遷啊,佔地啊,就是一夜暴富的機會,所以常常會出現漫天要價的事情,導致扶貧工作,鄉村美麗的規劃和發展工作,沒法開展,還有更多甚者紅眼病極其嚴重,一家好千家怨 ,所以要想解決徵地問題,首先是協商,更要通過當地政府,村委領導,不厭其煩的去做思想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造福後代的思路去引導,同時要曉以利害關係,嚴重干擾國家扶貧專案,是會犯眾怒的,農民的土地是集體土地,但是隻有承包權和使用權,所有權是村集體的,一旦村集體有公益專案需要徵用,在給出相應標準的補償後,需要無條件的配合徵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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