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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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心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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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貓1954
退休前只在大學當過老師,當時有一個困惑就是……對於犯錯的學生如何“懲戒”?
有一個研究生瞪眼撒謊(本來是給私人老闆去幹私活了,愣說去看他患病的爺爺),事發後只能衝他發了一通火,卻不好懲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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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在愛思考的寧靜致遠
“度”在心裡。
這個“度”誰也沒有辦法界定。因人而異,不同的學生適用的“度”不一樣。有的人只要說兩句就有作用,而有的人就是打罵也沒有什麼效果。這就要求老師對學生有充分的瞭解,走進他們的內心世界,“戒尺”應該只是一個輔助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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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牧馬平川2
現在尊師重教主要體現在官方對教師待遇的改善層面,而社會層面還不如以前,以前只有學生的錯,家長老師是一條戰線,一起批評教育學生,學生對老師有敬畏之心的。家長很感激老師對子女的嚴格教育,哪怕罵和打(前提只要不打壞),那時戒尺、竹根是老師常備的,但也不常打,更不會全班人都打,常被打的也就一兩個“老油條”,也很少被打出問題的。學生被老師打了是不敢告訴老師的,父母要是知道孩子被打了也是同村的某個孩子告訴的,要是父母知道孩子被打了,不但不會到學校找老師的麻煩,還會對自己的孩子說“該打的,誰叫你不聽老師的話,我還要端水給老師洗手。”
二十一世紀後,觀念來了180度的變化,孩子精貴起來了,罵不得、碰不得、批評不得,更打不得,老師被迫躺平,師生關係、家校關係緊張,學生不再敬畏老師。現在有關部門又想老師重拾“戒尺”,使用“懲戒權”,可是老師敢用這個“懲戒權”嗎?除非有律師在旁指導。所以老師能否敢舉起“戒尺”,關鍵在社會對教師的敬畏,不是法律層面的,而是思想層面的。
從平等主體不具有管轄權的原則來看,學生和老師是平等的主體,老師不具有懲治權,正如學生對老師不具有懲治權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