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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拘無束的老餘

    其根本原因:現在的物業真的是小區業主自主招聘的?前期合同到期後物業尊重小區業主意願了嗎?小區是自制還是面向社會招聘符合本小區的服務單位,現在的物業公司是怎麼做的?全中國各行各業都是競聘上崗擇優錄取,現在的物業是嗎?全中國各行各業強制性消費都屬黑惡勢力,要嚴打,現在的物業公司高於一切嗎?

  • 2 # 一個養比熊的

    業主對物業管理有誤解 我們小區有10000人 3000戶 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的公共區域 履行《物業法》的規定 其中內容就規定了物業公司的責任與義務 如果有一戶有物業問題 到處嚷嚷物業管理的不是 也僅是1%3000 業主認為 我家有事 你就要及時解決 其實 他忽略了一個問題 物業公司是為全體業主服務的 如你認為物業管理有問題 跟據《物業法》相關規定起訴物業不好嗎 非要嚷嚷取消物業公司 這是一種自私 不想交物業費而已

  • 3 # 笛聲悠楊1999

    為什麼不和諧呢?

    其主要原因就是因為物業費的問題。如果物業公司只是奉獻,不收物業費,那麼矛盾就會少很多,甚至沒有了。

    物業管理收物業費是正常的,然而在一些業主的眼裡卻成了不合理的收費。他們只是從個人角度來看待物業費的問題,認為我買的房子,物業為什麼要收費?有什麼權利來收費?在農村這些都是不收費的。

    一些業主隨意破壞物業管理的設施,毀壞單元門,認為單元門是限制了他們的自由出入。

    電梯卡是用來催交物業費的手段。

    試問:電梯執行不需要錢嗎?打掃衛生的人不需要開支嗎?小區裡的各種裝置的執行不需要人員維護保養嗎?保安24小時有人工作不用開支嗎?不交物業費的人 你們住在這樣的小區裡不交物業費能心安理得嗎?

  • 4 # 1382277395

    社群是老百姓安身立命之地,社群應有基層組織,應有黨的領導,應該建全一套為人民服務的基層政權組織。社群現在是物業管理,物業的夲質是奇生在業主身上的吸血蟲!物業是多收費,少服務,減少工作成夲,套取維修基金為目的。當下應取消物業,建立社群自治組織,把黨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實到社群百姓身上,讓社群百姓充分感受黨的關懷,絕不能讓物業阻擋黨和社群百姓的聯絡!

  • 5 # 勝美中國

    小區物業的生存全靠業主供給,它吃業主喝業主,就是不為業主服務,它們就是一群不孝的兒郎,業主能滿意嗎?可又有誰能管的了它們?這種尷尬的局面在上不在下,業主只能忍氣吞生。最好的辦法就是回到原點,由政府的基層部門一一社群或街道居委會管理。

  • 6 # 孟家超市

    當物業公司為自身利益最大化,把管理整成撈錢的手段,監督缺失下,業主物業費欺詐消費的現實不改變,業主與物業公司的關係不但不可能和諧,矛盾還會更尖銳複雜,長此以往將危及小區穩定!

  • 7 # 史遠有

    樓主您好:看了您的問題,可以告訴您,就是所處的位置沒有擺正,才會出現今天的這個尷尬局面。作為一個物業公司,進入小區是為廣大業主服務的,而現在卻成了管理業主的。作為業主是花錢僱個“爹”,來管著自己。不用說別人,假如是你,您又會怎樣做?自己家裡本來就有一個,現在可好,花錢又僱了一個管著自己的人。俗話說,“沒有壓榨就沒有反抗”。但作為物業公司確認為是,既然居住在我這個小區,就得聽從我的管理。收取一定費用是正常的,更有甚者,為了收取物業費,居然對業主實施斷水、斷電的處罰。這樣做,就更加激起了業主的反抗。現在一提到物業,沒有一個說好的,可謂是“恨之入骨”。

  • 8 # 藍夕陽

    不能以自己的小區,來推斷整個社會,人們的素質有高低,各地的觀念有不同。本來住小區按時交物業費,物業提供服務,是很正常的事,幾十年下來都已習已以常了。可網上還是有很多人在質疑。我們小區也有個別人,心術不是太正,到處想沾便宜,對人家物業橫挑鼻子豎挑眼的,他是關心小區公益嗎?根本就不是的,他們沒有這麼高的素質,只是為的物業費,如果物業不收錢,他們還有話說嗎?不給小區添亂就燒高香了。物業是服務性行業,我們上街購物,到酒店吃飯難道都與店家不和諧嗎?所以,不要拿不正常地方的不正常現象說事。全國五六億人住小區,如果都是你說的這樣,那國家早就治理了。

  • 9 # 安安2085

    絕大多數小區物業公司與業主的關係還是和諧的,和諧不能說沒有矛盾,有矛盾很正常!其實小區裡面的絕大多數亂像都是我們素質差的業主造成的!這種亂像不但造成物業與業主的矛盾,更多的是造成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比如:走廊放私人物品,不但鄰里之間發生矛盾,同時又和物業公司發生矛盾,因為物業公司處置不力!所以小區不和諧的有物業公司的不作為的問題,但根源主要在於我們一些素質差的人身上!

  • 10 # 華泓思路花雨

    業主自治制度是業主擺脫開發商後期盤剝的有效途徑。

    業主自治制度是建設穩定和睦幸福快樂小區的有益途徑

    維護業主合法權益,需要共同努力,參與業主自治推進,不應該過分依賴其他第三方機構的插入,事實證明,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努力,因為,蛋糕擺在眼前,眼饞的人都想以各種理由染指呢!

    首先,必須摒棄一切將商品房小區的的服務職能劃“歸”給所謂第三方這種虛望之舉,必須明白一個現實真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一切決定權必然是由業主自己決策,才能有效保護業主權益。

    其一、物業企業之禍

    買房交易初期,買房人處於被開發商制定的規則控制的一方,不得不在被動中接受開發商強制設計的合同、包括開發商安置的物業公司及其物業費定價。

    長期以來,雖然業主本來是僱主,然而現在已經徹底淪落為"被消費群體",倍受這樣一種強買強賣式的物業管理欺壓欺詐。

    各種形式的黑物業透過各種手段分化瓦解業主,操弄業主委員會、社群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協調工作機構,踐踏規則,侵害業主權益,以達到其利益最大化,這也是廣大業主激烈抗拒物業公司、強烈要求自治管理的根源。

    作為業主,我以為取消物業公司這種寄生在業主身上的物種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業主需要的是能自己決定自己生活成本的自治式物業管理,小區的生活成本開支應該由業主自己決定,而不是被別人所決定。

    其二、業主自治

    健康穩定的社群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組成,建設穩定有序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區尤為重要。迫切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創造業主自治制度的法律空間。

    只有減少中間環節,實現生活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才能真正實現"建設美好家園,降低小區居住成本"的共同心願。

    立法確定社群居民委員會指導、監管、督查職能,實現業主委員會、業主、社群居民委員會三位一體互為依託、互相協調、相互監督的制衡體系,立法嚴懲小區自治管理環節中的任何形式以權謀私事件,確保業主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其三、自治管理系統由業主委員會及其常設機構物業服務中心組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小區保潔、保安、水電、電梯、垃圾處置、花木園林等專業性專案,可以面向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公開招標、招聘(勞務輸出公司的社會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

    比較安全穩健的方式:各種專業物管專案分包給不同的公司負責,這樣可以避免與勞務人員發生法律糾紛(與勞務輸出公司簽訂合同,由勞務輸出公司提供具備相應條件要求的服務人員)。

    日常督導檢查工作由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負責實施。

    招聘、招標具體操作過程,嚴格遵守業主大會最後否決權,業委會、業主、社群居委會三位一體制衡機制。(具體業務可以根據各小區業主需求進一步完善)

    總而言之,只有實施業主自治管理、立法確定各級政府小區管理協調機構、社群居民委員會的服務指導督查職責,杜絕越權亂作為、以權謀私事件發生,只有這樣業主才能擺脫受盤剝的地位,從根本上解決商品房小區業主追求"低居住成本,穩定健康生活"的生活之盼。

  • 11 # 唧唧歪歪吵鬧

    因為物業關心的是如何利用小區公共資源榨乾小區收取更多錢,業主關心的是我交了物業費應該享受到物業合同內全部服務,不能缺斤少兩,更不能花錢請個大爺過來給你氣受甚至還找你的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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