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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楓1331049

    一看到這個問題,我就一肚子氣,如果讓我說,我強烈支援人販子判死刑,還要誅滅九族,並且買賣同罪。

    我一直就感覺對人販子判的太輕了,輕到對他們毫髮無損,這樣對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太不公平。

    每個被拐家庭,因為孩子被拐,對這個家庭來說都是滅頂之災,很多家庭因為失去孩子落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有的孩子父母因失去孩子,鬱鬱寡歡,後來精神崩潰,甚至自殺。

    而被拐孩子本身更慘,下場好的是給人家當兒女,為買家養老送終,女孩多數是賣到農村去給人家當老婆,傳宗接代。

    更慘的是賣零件,成為人家要報廢機器的零件,下場真是慘不忍睹,一個人販子拐一個孩子,害了一個家庭,拐多個孩子。還了很多家庭。

    他們犯下的滔天罪行,如果只殺他一個豈不是便宜他,這樣的懲罰不對等,不公平,所以要誅九族,不要放過他家人。

    買賣同罪,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原本是用在保護動物身上,用在人身上同樣適用,比如賣器官的,如果沒有買的,收的,怎麼會有賣的。

    如果沒有買孩子的,怎麼會有賣孩子的,在高利潤誘惑下,很多人會鋌而走險,再加上處罰太輕,很多人不在乎的。

    嚴懲人販子,勢在必行,強烈建議人販子判死刑,誅九族,買賣同罪

  • 2 # 496086

    罪行嚴重的(造成兒童死亡,家破人亡)的必判死刑,對凡是販賣兒童的不至於死刑,但必須重判,這類犯罪行為太人民憎恨了。必須加大打擊力度,儘量杜絕。

  • 3 # 白菜心41225036

    拐賣兒童,性質最最惡劣。因為兒童沒有辨別真假的能力,自身又無法改變被拐。拐賣兒童罪惡當斬首。

    兒童是家裡的太陽,兒童被拐賣是把一個家毀了。父母精神崩潰了。

  • 4 # 愛生活的原野UA

    拐賣兒童拐賣婦女這種犯罪行為自古以來都有,歷朝歷代屢禁不止,但是,從古至今沒有一個朝代把這個罪定為死罪的。除非特別嚴重,造成被拐賣人口死亡的除外。究其原因,還是為了保護被拐賣人口的生命安全。

    如果拐賣婦女兒童是死罪,那麼犯罪成本就會高很多,抓到就是死,那麼首先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就會很容易被殺害,因為犯罪分子為了求生,就會不惜一切毀滅證據和證人。

    實際上,中華幾千年歷史當中,這種情況很多,有時候這種行為的最後結果未必是壞事。比如古代餓橫遍野天災人禍發生戰爭的時候,很多家庭無力養活那麼多孩子,就會把孩子賣給人販子,而人販子把孩子賣給別人,有時候未必不是給孩子找了一條活路。繼續跟著父母,其結果就是餓死。

    還有很多偏遠山區,極度貧困的地區,很多婦女兒童被拐賣,有時候未必是拐賣,而是這些家庭主動把孩子賣給人販子,有很多婦女從大山裡面被拐賣到相對富裕的地方,跟人組成家庭,生兒育女,未必就過得不幸福。我小時候我們村,我知道就有好幾個人娶得媳婦就是花錢買的,就是貴州甘肅四川哪裡的人,實際上,這些女人在我們村生活多少年,後來也和家裡有了聯絡,現在交通便利,他們也經常回去。

  • 5 # 我是糾夫

    拐賣兒童的犯罪性質惡劣,造成的社會惡果非常嚴重,甚至毀了丟失兒童的一家。給社會帶來不穩定。我建議堅持判處死刑,不給罪犯留下空間。

  • 6 # 德水2015

    對於拐賣兒童或者搶劫兒童的,不僅堅決支援判死刑。而且對於家長或群眾在抓現行拒捕時,法律應該規定打死無論!

    因為拐賣兒童或搶劫兒童犯罪,對社會或家庭的危害是極大的。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 7 # 我就討厭西方國家

    國家如果有“刮刑”的話,我建議用這個最合適!人販子所犯下的罪行,對每個丟失孩子的家庭及被拐賣的婦女來說,所造成的傷害不能用言語來表達。強烈立判死刑!!!!

  • 8 # 東北三省

    拐賣兒童,讓更多的家庭為失出了孩子而牽腸掛肚,讓失去了孩子的父母過度傷神,他們吃不香,睡不著,做事心不在手上而是在失出的孩子身上。這個家庭失出了孩子以後;家裡人做事都靜不下心來,心都掛在了孩子身上。因此,當孩子被捌走的那一刻起,這家人就沒有過上一天安心的日子,也失出了半層的收益!所以,一個孩子被拐,導致的是這被拐的孩子連同他她的家人的心,都在焦急和不安期盼,盼望一家人能得團圓!若法律能早將拐賣罪定於死刑的話!拐賣罪犯他她們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命比錢

    更重要了。

  • 9 # 粉色梅花

    我覺得應該判死刑,他的一個拐賣兒童,毀掉了一個家庭,讓孩子的家庭所有成員因找不到孩子崩潰,因找不到孩子耗盡家裡的錢財,……所以應該判死刑。

  • 10 # 坐井裡觀青蛙

    我雖然還沒結婚,沒有小孩,但是拐賣兒童的行為必定是喪盡天良的。因為自己的貪慾,去拐賣兒童會直接導致幾個人的一生的命運。

    前段時間看則新聞,就是那些在大街上爬著乞討,並且手腳不健全的人,就是當初被人販子拐賣的,然後利用人們的同情心,最後乞討的錢全部被人販子拿走。

    隨著法律的普及,現在很少有人買孩子了,就算需要也會去福利院正常領養,那麼人販子就會賣柺來孩子的器官賣給地下商。

    以上幾種,個個是毀滅良心的行為,死刑也不能減其罪過,我認為應該五馬分屍。

  • 11 # 松蒼敢向雲爭立

    絕人家的香火,讓別人骨肉分離,實在是罪大惡極,我想絕大數人都是支援判死刑的。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家也應該重罰。

  • 12 # 小鄭188845218

    從情感上來說很多人都支援。但從理性的角度來說還是要從犯罪動機,情節,後果和社會影響等多個方面綜合考慮來量刑。

    當然隨著國家法律體系的完善,全社會逐漸形成了共識:拐賣婦女兒童就是嚴重的刑事犯罪。還有資訊科技的發展和偵察手段的進步,收養、領養等法律規定進一步完善。最近幾年拐賣婦女兒童案件已經不多了。

    希望天下再無被拐的婦女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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