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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kid魚意

    在醫院工作,平時見的最多的一個問題,為什麼輸了液還沒好啊我心裡想,你在家難受了不知道多少天,撐不住了來醫院,輸了兩瓶液問我這種問題。是不是以為輸一瓶液就立刻好了用了藥不用等過程,直接原地復原。趕上電線杆子上小廣告裡的一針靈了

  • 2 # 寧死不979

    標準動作是,馬上報警,要求警察控制現場;封存病歷、藥品、器械;照相,觀察現場、人員;必要時儲存病人屍體,以備解剖。

    1,女同學。住我家後面,距離200米。在縣醫院生孩子,剖腹產,上午抱出一個男孩,回病房,下午感覺肚子還在動,緊急手術,又抱出一個女嬰,可惜已經死亡。這是標準的醫療事故,醫院的賠償是免除女同學的醫藥費。

    這個事情,說出來沒有人相信。這是30多年前的事情,B超是黑白的。基本上沒有什麼產前檢查。

    2,乾姐姐。離我家300米。懷第一胎,家裡心心月月要生男孩,煩人託竅做B超,說是女孩,就去打胎,偏偏生下來是個男孩。第二胎順其自然,生下來一對女孩。

    這恐怕不是醫療事故,可能涉及犯罪。因為國家明令禁止做非醫療性嬰兒性別檢查。

    3,上手術檯。給老師拉勾,就是做助手。一個80多歲的老太太,急性闌尾炎。一刀下去,劃破了腸子,只能先縫合。腸子全部顛了一個個,就是找不著闌尾。緊急搬救兵,就是外科主任。主任果然了得,先在手術檯上緊急體格檢查,發現老太太心臟在右邊,於是斷定闌尾在左邊。其他情況是腹股溝斜疝、子宮三度脫垂。

    這個故事,別人又難以相信。偏偏就是真的,沒有一句假話。這是1986年的事情。以後偶然看到一個單位的統計,醫院裡出醫療事故的大多是在主任副主任,手術大多是闌尾炎等等小手術。為什麼這樣呢?我想,第一,大概重大的手術,即使死亡,家屬大多認命。第二,小手術往往馬虎,醫生有這樣的習慣,做個闌尾炎手術,一般就是十幾分鍾,如果慢慢吞吞,連護士都看不起你。

    後來,老太太感染,折騰半個月出院。沒有嚴重後果,家屬不明真相,沒有人知道手術室發生的事情,不是醫療事故。其實,怎麼說也是一個差錯。

    4,天津某三甲醫院。老婆叔叔在那裡住院。我對護士說,心電監護儀的手指上的夾子壞了,請更換一個 護士說,沒有。

    過了一會,護士登記心電監護結果,我當場發飆,護士不許動。現在是下午四點,請問你憑什麼把5點,6點的結果都登記好了?護士張口結舌。

    這恐怕不是差錯,只是工作極端不負責,鬧將起來,吵到醫院,心電監護儀一天幾百元的費用肯定可以免除,護士日子不好過,但我們無冤無仇,叔叔家的人不願意鬧,怕上“黑名單”。不了了之。

    5,天津又三甲醫院。司機老門的父親,80多歲,腹股溝斜疝,腸梗阻,在二附屬醫院住院,準備手術。他哥哥煩人託竅,說是另外一個大醫院有熟人。轉院以後立即手術,急診科主任信誓旦旦說就是癌症,需要切除並且造瘻。切除以後病理結果不是癌症。造瘻的結果是吃任何東西,幾秒鐘就從造瘻口流出來,兩個月,老頭活活餓死。老門想不通,整天要拼命。

    那麼,假如是癌症,就應該造這樣的瘻嗎?不知道這是什麼性質,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我估計不會有利於病人家屬。

    6,某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同事張姐在輸液室配液,病人家屬突然闖進配液室。原來張姐把病人輸液的藥品偷偷踹進了口袋,她裝模作樣配液,最後給病人輸的液體可能是空白的液體或者濃度遠遠不夠。

    張姐,在小區有一個黑診所,下班以後就給居民輸液。怪不得會偷病人的藥品。幾十年來,她肯定沒有少幹。偏偏這個病人家屬,年年輸液,成了精了,抓了一個現行。

    處理結果是,賠償病人幾萬,回家待業。每個月拿幾百元。兩年以後退休了,退休手續都是我代辦,她是沒有臉進這個醫院了。不過退休工資很高,7000多元。看來醫院是網開一面。

    這恐怕不是醫療事故或者差錯,應該是犯罪。也不是大罪,畢竟幾瓶藥也就200多元。

    7,我也在某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一個老頭,89歲,冠心病心衰,住院輸液以後好轉,老頭開始上床下床,上廁所等等折騰,心衰發作,緊急送三甲醫院,一個多月以後死亡。

    家屬打上門來,我馬上帶去醫政科。警察也來了。號稱是當地一霸,進去過5年,不過我是不怕的,我還進去過20多年呢!

    醫院賠償9000,一天下午,醫院開會,我一進門,看出了苗頭,都是醫院領導,科室主任,就我一個打工仔,明顯是開我的會。我說,大家先回答我幾個問題,第一,這個病人死了沒有?第二,這個病人得什麼病死的?第三,醫生有沒有責任?

    我說,你們很搞笑。大醫院就在附近,你們不去調查清楚,反而調查醫生當天有沒有喝酒。(當天和我一起值班的主任是酒鬼我從頭至尾沒有涉及他,因為他是在職人員,而我是打工仔)。告訴你們,如果喝酒,就是幾十萬甚至更大的大事。

    院長嘟囔,我們是內部調查。我說,得了吧。人家打上門來,醫政科科長說,你們不要吵,醫院正在調查,醫生有責任的。當時我就反駁,科長,請你把這句話吞回去,醫生有沒有責任你怎麼知道?是你說了算嗎?告訴你們,我一分錢都不會出。得了,不要找我要錢,還是我找你們要錢吧。打官司,勞動爭議,醫院陪我2萬多。

    這就叫大快人心,時間倒退20年,醫院出來一個醫療事故,病人腹痛,醫生開了止痛藥讓病人回家去吃,沒有想到是心肌梗塞,病人死了,在醫院搭設靈堂。醫院賠償幾十萬,據說都是哪個醫生出的錢。

    到位我這裡,一邊涼快涼快去吧。

    8,醫療事故,其實離我們很近。前幾天9個月的寶寶(外孫女)發熱。早晨我上班,出門前叮囑,孩子病重的表現是不吃不哭不反應。晚上回來,閨女女婿正在為要不要送醫院爭吵,我說,我的建議是暫時觀察,嘔吐,應該和發熱有關。但女婿堅持送住院,我說,聽女婿的。當天晚上送醫院。

    萬萬沒有想到,寶寶是腸套疊。簡直是要老命。

    醫院採用往肚子裡吹氣,解除腸套疊。這個,我不懂。

    萬萬沒有想到,快出院了,不知道輸液的護士怎麼搗鼓的,孩子輸液埋針的地方,竟然會突然一個大洞,簡直是莫名其妙。

    醫院知道操作有問題,於是給予免費治療,甚至中午飯都免費提供,前前後後折騰了一個多月。孩子腳上終於癒合了,留下了一個一分錢硬幣大小的疤痕。

    說起這些事情。三天三夜都說不完。

  • 3 # 鹹甜感悟

    “活蹦亂跳的人進手術室,怎麼出來就成死人了呢?你們要給我個說法啊!”醫院裡,一位50多歲的婦女,撕心裂肺般的嚎啕大哭,令在場的人無比動容。

    兒子因心臟不舒服到醫院就醫,化驗單結果出來後,發現有一項指標比較高,醫生讓住院,我們當然要聽醫生的,就辦理了住院手續,毫無疑問,我這當媽的晚上要陪護。

    凌晨1點多,住院部的病人和陪護家屬,大都在睡夢中,突然,外面走廊裡,傳來一陣撕心裂肺的哇哇大哭聲,由於聲音太大,大家被驚醒,紛紛出來檢視是怎麼回事。

    只見一位50多歲的婦女,由兩位年輕女子一左一右架著,勉強站立,表情悲愴,臉像水剛洗過一樣,分不清是淚水還是鼻涕。

    淚水像斷了線的珠子,噼噼啪啪往下掉,正哭得上氣不接下氣,邊哭邊斷斷續續地訴說:“你們為了掙錢,就這樣草菅人命?......好好的一個人,怎麼出來就成死人了啊......”

    根據這位婦女的哭訴,我們大概知道了事情的原委。

    這位婦女和丈夫在廣州打工,1個月前,丈夫感覺心臟不舒服,想回老家看病。

    妻子看丈夫的表現,也不是很嚴重,就想等一段時間再回來,因為這幾天打工的廠子訂單多,能多掙點錢,但平常性格一向很隨和的丈夫,這次卻不依不撓非要回來。

    妻子扭不過,於是,兩人回到老家縣醫院就醫,主治醫生說要做個心臟造影檢查一下,這個心臟造影相當於一個手術式檢查,也是有創傷的。

    妻子問有沒有危險,主治醫生說:放心,沒有啥危險,簡單得很,我們是請鄭州省級的醫生來做的。

    但在做手術時,妻子無意間得知,給丈夫做心臟造影的醫生不是鄭州省級的,而是市級的,而且還是個很年輕的醫生。

    妻子這時毫無辦法,只能聽天由命,心裡祈禱著丈夫能夠平安無事。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當手術室的門推開時,妻子發現,丈夫已經不對勁了,臉色煞白,口吐白沫,整個人神志不清。她急忙問是怎麼回事?醫生急促地說:你先安靜一下吧,我們也很急,現在要搶救。

    後來,丈夫搶救無效,竟然死亡了。

    妻子無法接受這個事實,丈夫進手術室時,是活蹦亂跳的一個人,和正常人一模一樣,怎麼做個簡單的心臟造影,居然死了呢?

    妻子還透露一個資訊:醫生向病人家屬索要紅包。說是她親耳聽見的,有個醫生向一個病人家屬索要1000元的紅包。

    她認為丈夫的死亡,有兩個原因:一是醫生失誤,是醫療事故。二是她沒有給醫生紅包,醫生做手術時沒有盡心,導致出現意外。

    她要為丈夫的死討個說法,便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以上只是妻子單方面的訴說,事實是什麼樣子的,目前還不知道。

    不過,出現這種情況,我個人認為,吵鬧不解決問題,還是要冷靜處理,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權益。

    出現疑似醫療事故,家屬需要怎樣做呢?

    1,首先要做的是封存病歷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爭議時,在醫患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對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等,進行封存或啟封,否則無效。

    病人及其家屬需要注意的是:要由醫患雙方共同對全部病歷封存和啟封,才有效,要留存封存病歷的過程。

    還要宣告,若醫方不配合或延誤超過合理時間,因此產生的責任由醫方承擔。

    2,如果懷疑是因為輸液、藥物等引起的,要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疑似輸液、藥物等引起不好後果的,醫患雙方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這個實物是最直接的證據。

    如果需要檢驗,由雙方共同指定有資格的檢驗機構,無法共同指定的,由衛生有關部門指定。

    3,申請屍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病人死亡,醫院和病人家屬雙方,如果對死因各執一詞,應當徵求死者家屬同意並簽字,在病人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如果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到7日。

    屍檢是證明病人死亡的最具法律效力的證據。

    4,影印病歷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 患者有權影印其門診病歷、住院日誌、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 醉記錄單等病歷資料。

    這是鑑定醫療過程是否有過錯的唯一客觀證據。

    5,在1年內提出上訴

    病人及其家屬一旦認為發生醫療爭議,要在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鑑定。

    發生醫療事故,家屬可能透過哪些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1,雙方進行協調解決

    用這種方式,程式簡單,處理速度快,一旦達成協議,賠償會非常快。但想達到雙方都滿意,協調起來也不太容易。

    2,申請衛生有關部門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病人及其家屬可以在1年內,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糾紛處理申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當事人對首次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再次鑑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3,提出上訴

    病人及其家屬可以選擇調解,同時也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到有關部門提出上訴,如果對調解不滿意,還可以再提出上訴。

  • 4 # 大宋提刑官宋慈

    北京法醫司法鑑定

    傷殘

    傷情

    三期

    醫療過錯

    骨齡推斷

    性功能,聽力,視力

    後續治療

    致傷物推

    死因 

    010北京京城明鑑法醫學研究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特朗普在聯大反對全球主義,那麼在美利堅大陸特朗普是否代表絕大部分美華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