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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長河邊的磨坊

    不完全是,三者地位上是相當,但實際上區別極大

    秦始皇分天下“三十六郡”,而郡守就是太守,這段時期的郡守就如當地“土皇帝”一樣,擁有地方軍政大權,甚至是自己的屬吏,也可以自己聘用。也就是民政、財政、軍事、人事權全都是太守一個人說了算。

    而且秦漢時期的“太守”與朝廷的宰相是同一級別,確立為“二千石”的官員,宰相放任太守,算是平級調動。

    刺史,漢武帝把全國劃分為十三州部,每州為一個監察區,設定刺史一人,比如監察益州的為益州刺史,而漢朝首都所在區域就直屬朝廷監察,其監察人員稱為司隸校尉

    一般來說刺史監察的地方主要是“二千石”的太守,而刺史最開始只是“五六百石”的官員,僅相當於太守下屬的知縣。而刺史權力很大,由朝廷直接派出,代表皇帝巡按地方,使命神聖,不受郡國控制和指揮,另設衙門治事,可以直接向皇帝面陳奏事,而郡國守相則無此特權。可謂“秩卑而權之重,官小而命之尊”。

    刺史因而慢慢成為太守的上級,而“監察區”漸漸變成實質的“行政區”,刺史從監察權開始,漸漸有 了地方行政權,後又有統兵權,最後演化為名副其實的軍民兼理的地方長官。

    宋代的知府,全稱是知某某軍州事,這裡的“知”指的就是“暫且管理”。名義上是“京官”,不是“地方官”,一般三年一任,到期就走。

    且地方知府只有民政權與司法權,軍權歸朝廷,財政權由通判管,這種不完全的地方行政權,可比漢朝的太守與刺史小很多。

    即便到了明清時期,知府之上還的巡撫與總督,知府的地方小秦漢太守與刺史很多。

    不過宋朝的知府可以稱為“太守”,蘇軾就說“為報傾城隨太守,親射虎,看孫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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