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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光軍文文

    首先車位是全體業主的,被開發商黑社會物業非法買賣,無產權證,可能只有一張發據而已,偷稅漏稅,已經是嚴重違法

  • 2 # 紅磷極光

    其實像這類事情,雖然是自己的事情,但卻是在幫別人做事,明明已經給別人錢了,還要幫別人做事情。

    此話怎講?

    對於私家車位,我們不光是買下了獨家使用權,還每個月給物業支付了管理費,這筆管理費的背後,就是讓物業做好車位正常的清理,維護車位能讓購買者正常的使用,這是物業收了管理費之後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而當自己的車位被他人佔據的時候,雖然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但並不一定是要自己出頭去討回公道,完全可以讓物業介入來處理,畢竟收了錢就要辦好事,不管物業是電話溝通,還是強行挪車,只要他們能儘快讓車位上的車挪走就行,而甚至於物業是採用非法的手段,也與你無關。

    但如果物業也沒有辦法讓對方挪車,也不敢採取進一步措施,那麼也不需要你出面,你可以跟物業表明態度,首先影響到你個人的車位使用是物業的失職,你保留向物業索賠的權力,第二對於自己不能停在自己的車位而停在其他車位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由物業來承擔,你只要跟物業宣告這兩點,給物業施壓即可,完全不用跟對方車主去溝通。

    而如果物業實在是沒有作為沒有辦法,最後再報警,並且投訴物業。

  • 3 # 使用者名稱天鵝

    如果車位是用錢買的,就是私人財產,被佔了還不能還手?那買回來的房子空著,被人住進去了,怎麼辦?不能趕走嗎?這法關是怎判決的?

  • 4 # 愛思考的非問

    必須提高這種違法佔位,亂停堵車等的行為,罰款罰分,一次罰個12分,500-2000元,讓他記住,而不是讓被佔用的人維權很難,從而個別人做出過激的舉動,影響社會團結穩定。

  • 5 # 溫柔松鼠MD

    根據目前的法律法規,對拒不挪車的情況,無法當場快速解。有人說報警拍照起訴,試問你有多少時間用來處理這個,今天處理完了明天又遇到這樣的事,你還起訴嗎。所以必須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解決,並且是快速的。

  • 6 # 太陽系的夏天

    “侵佔私人車位,是一種侵權違法行為,應該受到嚴懲!車位主人叉走侵權車,是一種維權行為,叉入河中,屬於維權過當,承擔經濟償還責任!警方對維權車位主人採取刑事措施,是不恰當的行為,恰當的做法是刑拘侵權方,責任維權過當方進行合理的經濟賠償!”

  • 7 # 時光穿梭sdwfwlf

    被佔車位問題應該立法處理。可以拍攝照片 位置發至交警進行一次扣5分處理或者一次罰款500元!對亂停亂放者進行此類教育比較好!

  • 8 # 血染戰旗紅

    說句實話,該怎麼做我想大家都會說出會一二三四來,無非就是打電話叫車主來挪車。車主如果不來,再報告物業或者說單位的管理部門(比方說我們電信每個部門都有一個車管員,負責協調處理停車的事),讓他們出面溝通、協調,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物業,或者說單位的管理部門說不動車主,還可以報警,讓警察來出面溝通。要是警察來還不行,那就保留證據,到法院起訴霸佔車位的車主,讓他作出賠償,或者保證不再侵犯車位主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所謂的比較合理的解決車位被霸佔的方法。但恕我直言,這樣的辦法屬於解決得了一時,因為它治標不治本。而且碰到一些不講理的,溝通起來麻煩,上法院走流程又繁瑣,付出的時間、精力、人力、物力、財力和收益又嚴重不成正比,屬於得不償失。

    要想標本兼治,咱們還是得從政策、法律、法規上入手。

    首先咱們先搞清楚,為什麼會出現霸佔車位的事?在我看來,無非就是以下幾點:一是車比車位多,僧多粥少;二是有些車主素質太差,見著車位就停,也甭管是誰的。在他看來,我能停你的車位,你也能停別人的車位,只要有車位停就行了,計較那麼多幹嘛?三是霸佔車位的成本太低,即便報了警,警察也只是調解。就算是上了法院,法官也是以調解為主。

    根據這幾點,我建議:

    一、政府出臺政策,硬性規定必須要有自己的停車位才具備買車的資格。換句話說,如果你沒有屬於自己的車庫,或者是屬於自己的停車位,你就沒有資格買車。如果出臺有這樣的政策並且得到認真徹底的實施,那樣就能做到一輛車一個位,不會出現僧多粥少的情況。

    二、政府出臺法律法規,對不文明的,低素質的車主進行相應的處罰。比方說亂停亂放,屢教不改的,政府有權利剝奪他開車的資格。他的車輛由政府回收並拍賣。現在駕照上不是有12分嗎?乾脆把亂停亂放,霸佔車位也算進去。比方說有輛牛B:74110的車霸佔人家停車位了,被人家投訴了,那交管/交警部門就在車主的駕照上扣3分或者6分。當然了,如果你狠點的話,直接扣完12分也行。當然,這得先要出臺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要讓車主知道,哦,原來霸佔人家車位是要扣駕駛分的,是要被終身禁駕的。這樣,警察接到類似的報案,去處理起來也有法可依。

    除了禁駕,扣駕駛分以外,針對霸佔車位成本太低的現實,我覺得政府還可以出臺一些政策、法律、法規,增加“搶車位”的成本。

    比方說罰款。我的建議就是按照當地最高停車收費標準的3倍進行罰款。所罰款項一部分入繳國庫,一部分用於賠償車位主人,維護車位主人的合法權益。比方說某地最高停車收費標準是50元一個小時。那麼,對霸佔車位的車主的罰款就是150元一個小時。他霸佔了多少個小時就乘以多少個小時。比方說張三的牛B:74110佔了李四停車位10個小時,那麼對他的罰款就是50*3*10=1500。這1500元的一半,用於入繳國庫,一半用於賠償車位主人李四。當然了,也可以按照車輛售價的1/100進行罰款。比方說張三那輛牛B:74110是輛價值100萬的豪車,那就直接給他開張10000元的罰單,一半入繳國庫,一半用於賠償車位主人李四。

    除了罰款,還可以直接把車拖走。比方說張三的牛B:74110佔了李四的停車位,李四打電話叫他來挪車他不來。李四報了物業,報了警察,他們出面溝通協調張三也不聽,那這個時候警察可以直接叫拖車把他的車拖走。我建議在城郊,或者某個合適的地方,修建個停車場,專門用來停放那些“搶車位”的車輛。到時候,拖車費、停車費、保管費通通由“搶車位”的車主承擔。如果一個月之內沒有人來認領,那交警/交管部門就登出這輛車的資訊,拿去拍賣,或者交給二手車行出售。

  • 9 # 太陽照在裡下河上

    私人車位被佔,大部分情況下,都是臨時佔用。而且,一般電話聯絡後,車主總能迅速到場移車。許多車主還會陪笑臉打招呼“對不起”。但若遇上惡意強佔,在目前的情況下是沒有什麼最合理的應對方案的,只能認命。本來,法律是有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的條款的。比如惡意強佔他人私人車位,沒有造成人身傷亡,沒有毀壞車位,完全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處罰後,由處警聯絡清障車拖走。所以,最合理的應對方案應該是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對惡意強佔車位者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但目前不知有沒有公安機關這樣做。

    如果沒有公安機關出面處置,或出面調解了沒起作用,那最合理的應對方案就是對著佔車位的車多燒幾柱香,然後買上禮物、包個紅包,登門到佔車位的人家中,三鞠躬,喊“大爺”饒小民車位一下,跪求移車。

  • 10 # 小白科王曉陽

    如題,私家車位,本來屬於私有區域,如果被人佔用,車位主人是有權利伸張所有權的,這是《物權法》賦予給所有人的權力,但是不能以危害別人私有產財為前提去伸張權力!直接扔河裡,肯定是不正確的,故意損壞他人物品和財產!如何正確伸張主權,這裡就可以先禮後兵!

    1,參考車輛預留電話,很多人是出來辦事,臨時停車,不知道是私人車位,多數人會在車輛中控臺預留電話!先打電話,說明情況,私人車位,需要車主來把車挪走,即可!

    2,沒有預留電話,可以透過交管12123,便民服務,有個“一鍵挪車”服務,按照要求拍攝前臉照片,這時候系統會預設給車輛所有人預留手機號發信息,要求挪車

    3,如果以上兩種方式行不通,或者電話態度蠻橫,不挪車!需要聯絡物業,證明你是所有人,可以要求物業對車輛進行上鎖。

    4,如果你比較著急用這個車位,可以選擇報警,需要物業在場,聯絡拖車,把他的車,拖到停車場,讓車主自己去領車,並且付拖車和管理費!

    以上方式都是合法的方式,先禮後兵!不過提醒廣大同胞,如果多次發現同一輛車佔用車位,不要猶豫,車橫停他車前方(不影響其他車輛和車位車輛通行)自己車上預留電話,趕緊回家,先回家,先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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