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輕鬆晉州6T5
-
2 # 熱心清風Dd
大同小異,區別在於,前者是有權勢人所為,後者是若是看誰不順眼,就可以胡編亂造,來汙衊對方的形象,或者是人品之類的
-
3 # 灑脫的水中月
我的回答是: “慾加之罪何患無詞”是想加害別人 不愁沒有理由 而“莫須有” 的意思是不可能的事 是兩種不同的意思。
-
4 # 大歐文化
勞案二審宣判,或將成為中國司法歷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將現代國家司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到一個全新的臺階……
這將是中國司法一大進步,毫無疑問,是該進步了…
-
5 # 石曉33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字面的大概意思就是,要想治誰的罪,有很多理由!不需要大費周折!莫須有,是宋朝抗金名將岳飛被朝廷冤殺時,當朝丞相秦檜發明的詞彙!當韓世忠質問秦檜,治岳飛通敵罪有證據嗎?秦檜不耐煩的說一句莫須有!莫須有這個詞有三種解釋,一可能有,也許有!二難道沒有嗎?三,不需要有!
-
6 # 白玉子
謝邀!是近義詞但不是同義詞。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是強行找出說詞,將白引申為黑,把革命說成是“造反”等。比如孔子殺少正卯,就能將少正卯的博學多才解釋為詭計多端,把革新理念說成是謠言惑眾、圖謀不軌的危險分子。還編制出堂而皇之的五大罪狀,還彰顯出自己大義凜然的模樣來!其實,少正卯是個博聞多識,講解能力極強,一位力求改革創新的革命家。由於其講學頗受歡迎,曾將孔子的學生吸引十去其七!
孔子和少正卯是政敵,更是私敵!是以,只上任宰相七天,就倚仗權勢而斬殺了少正卯。對此,他的學生也難以理解,因為這一行為與他的儒家思想理論也是講不通的!是以,有學生代表,提出質疑。孔子能建立儒教,當然也是不簡單的“大師”。佛有“神通”,魔也有“神通"!正有正道,正術,正法。魔也有魔道,魔術,魔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是古人的總結。孔子作為一代宗師,忽悠弟子當然是手到擒來的。是以才會有少正卯之“五大罪狀之“妙”答!
宗教,都是統治人思想意識的“法術”,而非“道"。但,誤入歧途者,進入其迷惑陣中。宗師的話就猶如“聖旨”?“尊師重‘道’”也是最起碼的要求。而且孔子給少正卯定義的“五大罪狀”,都是用貶義詞來表述的!弟子當然就被匯入“壞”的意境中了!是以《論語》中還記錄下來,以為是“孔聖人"之高見呢!而今尚有大儒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可見儒教之思想思維意識習慣的“封印”,是多麼頑固!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這句話早已經定義了“儒術”是“術”不是“道"。兩千年的“封印”,已經習慣成自然,有些人還自願鑽入套中被“封印”而不自知!而今改革開放,革命創新,與時俱進思維,已使五千年文明古國只七十年時間,躍居世界民族文化,科學的先列,道也!華人都應該棄舊圖新,擺脫“克己復禮",守舊思維,頑固不化的儒術“封印”!
事實勝於雄辯!千萬莫要視《論語》為“國學”而睜著眼睛說瞎話,而固步自封。躲在“桃花源”裡“不知有漢”了!與時俱進才是王“道”。
當然,這裡不是全面否定“儒學”,也不是專門研究儒家思想是是非非的所在。對於其中由“周公吐哺,天下歸心”總結出來的《周禮》中轉借的,符合人情事理的內容,還是需要繼承的。總之,對於古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才是王道。重點是不要守舊,要革故鼎新!才能趕上和超越人類世界的前進步伐。“道法自然",與時代“和光同塵”,“道常無私衣養萬物”才能“道常無為,而無不為”,從而構建成人類命運共同體→幸福美好的“極樂世界”地球村。實際說,中華五千年文明古國的思想文化底蘊,博大精深的“國學"之源→是“老子天下第一”的巜道德經》之“道”!而非《論語》之“儒術”!
哈哈(((o(*゚▽゚*)o))),以上似乎有點兒尾大不掉,太累贅啦!但真也是借題發揮,意在警醒尚有“守舊”意識的“君子”清醒一下,以趕上與時俱進的時代步伐。融入中華文明大昇華之盛世潮流中,增光添彩,有智獻智,有力盡力,有所作為,不負此生,才是王道。
至於“莫須有”,其實和“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是一個意思!只是使用的人的智商問題而表達不同就是了。岳飛的被殺解釋為“莫須有"的罪狀,是因為被問者沒有“大成、至聖、先師"的智商!從而編造不出“大義凜然”的“妙語”,以“理直氣壯”地應對。只能理屈詞窮以“莫須有”,掩耳盜鈴般的強對!但連孩子們也瞞不過不是?!因為沒有孔大“聖人"的瞞天過海之能就是了!
-
7 # 大道有步始觀天下
1第一個是強調結果,一般是事情發生後受害者說出來,第二個是比較客觀的立場用,一般是第三者視角複述一件事用到。
2第一個一般是在受到冤屈迫害後用,第二個可以在發生前或後。
3一般是強者欺壓情況,被欺壓者心中強烈主觀反抗意識,第二種情緒反抗沒有那麼強烈,可以由第三視角轉述。
4第一個武用,第二個文用。
-
8 # 青山文史閒彈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個成語是說想要給你一個罪名,就一定能給你羅織的很合乎邏輯;而莫須有就是完全不在乎邏輯問題了!說你有罪就是有罪,連起因都懶的找!顯然是後者更甚!
-
9 # 百科閱覽
兩者意思不同。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想要給別人罪名,不用擔心找不到理由。
莫須有:給你定個罪名,不需要任何理由,說你是那就是。
前者還不具備完全絕對的定罪權利,需要走法律流程;後者具備完全絕對的定罪權利,法律跟沒有一樣。
-
10 # 關公戰秦瓊108
是一個意思,物件不同。“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是指要治一個人的罪,後來又延伸到要怪罪一個人,儘管他沒有做,但是不用擔心沒有藉口,理由可以編的,不需要事實,也可能會用將來會怎麼樣怎麼樣來當成已經發生的事。莫須有也是不需要真的有錯,因為讓人不滿意,就被人憑想象給治罪了。兩個都是不需要真的做獲罪的。只不過“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是指治罪方的,“莫須有”是指被治罪方的。
-
11 # 率真穀雨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與莫須有,意思相近,都是被別人欺負和無端扣上一些不符合實情的帽子,把未有的解釋權掌握在不懷好意,誣陷和惡意排濟他人的手中,多以判徒,小人居多。使一些正義人土蒙受不白之冤含恨而死。
回覆列表
邀請回答: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與莫須有,有一點區別,但意義差不多。理由是適用之言的權人不一樣,莫須有是證人的證言,佐證:莫須有,作為證據定案。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是適用的權人不要任何證據定案,沒有任何的爭議,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定罪定案。這是我個人的認為,與大家看法一致,請給我點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