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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乖巧熊貓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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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7760
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透過,業委會已經多次告知物業合同已經終止,並且已經簽約了新物業公司;老物業公司拒不交接,並且武力阻擋新物業公司進場,110介入也沒有結果。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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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安2085
先說清楚,你們是怎樣趕物業的,是按法律程式,還是幾個喊口號讓物業走?如果是按程式,小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表決讓物業公司走,物業公司有六個月的時間,如果不走就是違法,業委會可以起訴到法院即可!如果是幾個人喊口號讓物業走,這是可笑的行為,物業公司不予理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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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好橘面
下面,我來介紹一下這個方法:
註冊、登入和操作都十分簡單。
記住:一定要選擇省委書記或者省長級別的領導來反映問題。這樣:一方面有利於問題的更好地處理;另一方面省裡將你反映的情況轉給地方,一般不會連同你的姓名和聯絡方式轉下來,換句話說,有利於保護好你的個人隱私。
可以反映物業存在的以下問題:
安全隱患、消防安全隱患、電梯安全隱患、物業費價格高、物業收費不開發票以及其他問題。還可以給物業提各種各樣的建議。
目前,物業收費不開發票的問題被我反映後處理過一次。不僅讓物業補開發票、補交稅款,還加徵了滯納金。這是到目前為止,對物業最狠的一招投訴。
儘量一個問題寫一篇投訴稿,一個投訴稿反映的問題不要太多。
每一篇投訴稿字數儘量控制在200字以內。語言要簡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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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949高山流水
如今的物業都快成害了,他們掙著業主的錢,不辦任何事,就記的二個字"交錢"。物業都快成黑惡勢力了,相關部門該重視,重視了,他只是搞服務的,想不到比業主還牛了,究竟誰才是主角?有些地方的物業己成小區一霸,想幹啥就幹啥,你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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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個人見解
投訴到區住建局執法部門,並請公安配合,將不良物業趕出去。如果是有業主委員會就發通知:所有業主都不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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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長樂未央73544806
業主不滿物業,想趕走物業,要走業主大會程式,可透過業委會發起業主大會,並獲得多數業主支援,或透過業主發起20%業主聯名啟動業主大會,經多數業主同意,可趕走不作為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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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孟家超市
小區從開發商交房的那一刻起,便埋下了業主與物業公司矛盾難以調和的禍根,把小區民生,交給一切以贏利為目的,空手套白狼的物業公司,管理便成了撈錢的手段,有償服務質量便成浮雲,當一盤散沙的業主維權無門,便只能拿被欺詐的物業費說事,而物業公司則會以物業費難收為藉口,更加降低對小區的服務品質,惡性迴圈的結果,便是兩敗俱傷,至於物業公司的去留,則不是業主與物業公司那一方說了算,當矛盾避無可避時,只能依法解決,首先,業主欠的費用只要物業公司有理有據,不欺詐業主,該補的還得補,但物業公司盤據小區,對小區造成的損失(比喻基礎安防設施因物業不作為而損毀,公司吃空餉等等),更應有個徹底的清算,而不是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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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是住房改革的新行業,業主入住一半以上,要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要積極參加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瞭解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同小區相適應的物業管理方案,由業主委員會同服務的物業公司交涉物業服務標準,物業服務達不到要求的,勸其整改,整改都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關係及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