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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豆苗畯

    人販子乾的是是喪盡天良 斷人子孫絕人之戶的事情 抓住必須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從經濟上斷其所有 從本身進行閹革 讓其永世不得善終 其他人不敢效仿 徹底消滅這種罪惡!

  • 2 # 廣州一海浪

    要! 一定要!

    A: 法治社會、犯罪分子明知故犯!一定要重罪入刑!

    B:嚴重危害人民群眾、造成整個家庭社會人群的嚴重破壞、極端罪惡!

    C:不重罪嚴施、會造成整個社會製造破壞、危害整個社會制度!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 3 # 婉如林

    支援!人販子太可惡了,害得被拐家庭不是妻離子散就是家破人亡。這些可惡的人販子被抓後幾年又出來了,然而又重操舊業繼續禍害人民。有鑑於此,我們對人販子一定不能心慈軟,必須對這些惡人課以重刑,以免他們出來後再次禍害人間。我們應在立法層面規定對初次拐買兒童婦女的人販子一律處於死緩,對屢犯則一律處於死刑。

  • 4 # 血肉之軀123456

    人販子做的是傷天害理滅絕人性的不可饒恕的罪過,偷孩子販賣孩子,搞得人心惶惶,害怕老人在家看孩子被騙,害怕孩子在玩被偷走,實在是提心掉膽,一個孩子被偷,要毀好幾個家庭。呼籲對人販子一定一定嚴懲!

  • 5 # 東北虎爺好咧咧

    人販子比殺人犯好不哪去,把人家小孩偷走賣掉造成多少家庭遭離散之苦,有的父母為了尋找子女,用了大半生時間,耗盡家財產毫無結果,有的傷心至病或死亡,為此,對人販子處以重刑符合民意,非如此滅絕不了人販子繼續橫行的辦法。

  • 6 # 雲夢澤1959

    既然國家制訂了對於販賣人口的法律法規,就應該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按違法事實進行追究,不存在一時輕一時重的情況,不要將法律法規當作政治來運作,什麼嚴打、嚴查、重責,搞一陣風的方式,是最要不得的。也會導致行政執法大於法律法規,讓老百姓無所適從。

  • 7 # 沒葡萄的葡萄酒

    必須對人販子給予重判!嚴懲不貸,殺一儆百!

    人販子是最傷天害理的人,拐賣的不僅僅是兒童婦女,後面更是一個家庭甚至整個家族!一個人販子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比一比重大安全事故的傷害還大!

    為什麼有人販子,因為有利益!為什麼人販子不斷,因為很多人鋌而走險,處罰力度不夠!亂世必用重點!即便當代不是亂世,但只有重罰才能起到威懾力!對人販子的愛,就是對街邊乞討的殘疾兒童的傷害,就是對十年甚至幾十年以淚洗面悔恨交加的家屬的傷害!跟人販子講良心,講道義,那就是對人販子的同黨!就是人販子的幫兇!

    支援重罰!必須重罰!最好是發現一例嚴判一例!能給予死刑是最好的懲處!是對老百姓最大的安慰!也是最大的保護!嚴懲不貸,讓人販子銷聲匿跡,讓孩子和家長能有個平安的生長環境!

  • 8 # 機智的辰星Iw

    你是否支援對人販子實行居刑?我堅決支援(建議恢復毛澤東時代,那套嚴肅性很強的法律法規,“刑法一定要嚴”,中國社會才能永遠和諧穩定)。

  • 9 # 使用者白楊林

    人販子危害性極大,它使失去孩子的父母不但承受撕心裂肺般的失子之痛,而且一輩子在等待期盼中苦苦掙扎。並且使一個孩子的前途幾乎就此止步。故,人販子必須槍斃,增大法律的震懾力、威懾力,使犯罪分子放棄犯罪動機。

  • 10 # 南孔連

    應該支援對人販子實行重刑!因為這些人販子喪盡天良,造成了多少家庭的創傷。人財兩空。使社會上造成不穩定。人人自危。特別是看到幼兒園,學校門囗集聚大量家長接孩子。害怕丟失。同時使公安部門花費大量精力破案。丟失孩子的家庭在全國到處無目標的尋找。浪費錢財。因此要重刑判決這些人販子。

  • 11 # 山青水秀四季美168

    人販子最可惡,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紅線。有人一旦踏入人販子這個圈,就應重重判刑,判無期徒刑或死刑。應對人販子毫無手軟,一律嚴懲不怠。

  • 12 # 一流842

    當然支援重判。因為人販子的做法手段極後果遠超過故意殺人。同時收養不報警的也應該與人販子同罪,因為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鼓勵透過合法渠道認養孤兒,為那些孤兒獻出自己的愛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異性男女沒有結婚證去賓館住,屬於違法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