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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生活的釋千結

    這個問題要從現實問題考慮,分為以下幾種答案。

    第一種,自己沒有辦法獨立撫養孩子,又沒有再婚或者和父母一起生活,這種情況下實在是精力有限,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我願意選擇和前夫一起撫養孩子,不住在一起,不復婚。

    第二種,自己有能力獨立撫養孩子,堅決不和前夫一起撫養孩子。

    畢竟兩個人已經離婚了,透過孩子再把原本沒有感情的兩個人捆綁在一起,大家都會很尷尬,如果對方有非常明顯的復婚打算,那就更讓人頭疼了。

    情願自己一個人苦點累點,也絕不和前任再有過多接觸。

    第三種,兩個人都沒有再婚的打算,也不住在一起,孩子很喜歡爸爸,這個時候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考慮,能接受和前夫一起撫養孩子。

    但會在共同撫養之前和前夫約法三章,為了大家可以和平共處,所以很多事情都必須提前說清楚。

    第四種,如果自己明確的沒有復婚想法,前夫的復婚想法很強烈的話,我可能不會選擇和前夫一起撫養孩子,因為不確定因素太多

    即便是為了孩子,也一定要兩個人意見統一才可以實施共同撫養的計劃,否則大家只會徒增尷尬,很難和諧相處對孩子的教育不利。

    其實孩子已經十多歲,最難帶的時候都已經過去了,現在孩子有了自理能力,也可以很好地和家長溝通,比起要不要自己考慮和前夫一起撫養孩子,我會更尊重孩子的意見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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