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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男友婚前按揭購房,上面寫的個人所得(個人推測,比較準確的說法應該是登記為“單獨所有”),那麼這套房子將屬於男友的婚前個人財產。題主提到“女方該怎麼做”,應該是考慮此房是否與女方有關、或者女方怎麼做才能與此房有關的問題。

    這裡區分男女雙方的婚姻階段,給出一些個人建議。其中,建議的大前提是——對實際出資人個人的經濟利益得到保障,不涉及諸如“誰愛誰,誰把自己的個人財產給到對方”之類的考慮,那是雙方自行選擇的問題。

    在雙方尚處於戀愛階段若男友購房首付時,女方未出資。這種情況下,在此階段建議女方無需、最好也不要做什麼。因為此房完全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償還貸款也屬於男方個人償還。從經濟角度與女方無關。如果戀情期間即提出想佔有份額的要求,對雙方未來是否能走到一起屬於減分項,一方白得,必定是另一方白丟,對男方不公平。若男友購房時,女方支援了一部分錢。這種情況,一般會認定為雙方共同財產,即便僅登記在一人名下。女方需要做的,是保留好當時的出資記錄,能夠證明自己實際出了資。此外,如果雙方之間比較坦誠、能夠客觀看待出資這件事,可以透過簽訂婚前協議的方式,約定好房產份額。未來雙方結婚

    假設未來雙方登記結婚,將會涉及到貸款償還的問題。無論前述結論為何,大機率情況下,婚後此房的貸款將由雙方共同償還,除非一方能夠證明完全用個人財產用來償還此房的房貸。

    也就是說,對於女方而言,無論房子本身是否與其有關,至少婚後的貸款大機率與女方有關——其中有一半是女方償還的。

    在貸款尚未償清時,女方可以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選擇(建議),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按照實際出資額約定好房產歸屬。第二種選擇,不提及、不做動作。這種方式,對於女方而言也是有法律保護的,原因有二:其一,如果真涉及到分割此房,說明雙方之間關係出現了嚴重問題。從法律角度,基本上會預設女方關於貸款的出資,女方可以得到個人償還的貸款(含增值)部分的補償;其二,這個階段房產加名很難。因為房產尚處於按揭階段,多數銀行不同意變更。

    若貸款已經償清,女方可以提出加名的要求——因為女方確實為此房做出了經濟投入。較為客觀的比例是,按照雙方實際出資額,將房產證上的“共有情況”,由男方“單獨所有”變更為夫妻“按份共有”,登記好各自的份額比例。

    上述兩個階段的建議做法,不衝突,也不相互影響。

  • 2 # 隨意的劉

    如果雙方認識之前,男方買的房子,那完全沒問題啊,畢竟買的時候還不認識女方。

    如果是在談戀愛時,並且決定要結婚了,才買房子,那就要雙方商量著來,比如一方付首付,雙方還房貸,或者一方付首付,一方裝修,雙方還貸。房本上寫雙方的名字還是單獨一方的名字,都要商量。但是如果不聲不吭的獨自買了房,完全沒有告知女方,就有點值得商榷。

  • 3 # 哎吆四海

    婚前如果不是戀愛關係,這沒問題,不知無罪。如果是戀愛關係,且雙方知情,可以大概確認男方有結婚意向,也可以確定男方沒打算和女方好好過日子,不太放心。

    女方可以要求房產證加名字,如果拒絕,就不要考慮結婚了,沒這個必要,我是男人,我確定不給女生花錢的,一定是沒有什麼信任可言。從感情上,這樣的婚姻沒意義。從經濟角度考慮,結婚以後雙方的收入都是共同資產,男方拿錢還貸款就意味著動用了共同財產,計算起來也不復雜。

    總結就是,房產證加名字,如果不加,不嫁。簡單省事兒,不為別的,爭口氣,好的感情不讓驗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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