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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荒山無泉

    老師,只是一個職業。這個職業與其他職業不同的地方在於對青少年的育才樹人的特殊作為。所以要求老師必須正人先正自己。

    但是,老師也是平凡人,不是神。不能將老師放在神位上過份要求。平凡人也要過平凡生活。這就是說,老師在學校(注意,不僅僅是課堂)要以身作則,一言一行都要考慮到榜樣的作用。

    學校外,不是說老師就可以放縱了。除了違法的事不能做。違反道德的事也同樣不能做。比如婚外戀。正常的娛樂活動可以參加,但是“夜店”最好少去,甚至不去。這也算是對從事“老師”職業的人的一種“嚴格”要求吧。

  • 2 # 喜建國

    “中小學教師可否有課堂以外的追求”?這個問題是很多教師關點不一,各有其詞的“焦點辨認”之一。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一些教師竟然說“課堂外的教師追求”不受控制。我可以自信滿滿的告訴這些“不受控制”的人,凡是教師在課堂外的“追求選擇”,必須要在職業的範圍內,教師的“師德師風”限制,符合身份的興趣愛好等等。

    一,我們國家的《教育法》、巜教師法》、巜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條例》,巜家庭教育修正案例分析》、《教師帶薪休假制度》等等,都很明確的規定了教師教書育人的具體言行舉止標準,“八小時以外”的不同要求,“校外活動”的具體內容,兼職、兼課、以“特權掙錢”的紅線底線限制,以“休假”為藉口的自由自在選擇,以“課堂外不接受安全事故處理”、不接受家長來信來訪、不履行“教師十二小時值班制度”等等。因此,我認為作為一名中小學教師,在課堂內外的工作職責“修行在個人”,陶冶在“法律法規制度”的情操範圍之內,選擇在教師身份允許的業務寫作,備課批改,學生談心談話,課後習題答案,政治學習與業務小結,課堂內未解決的事情,家校互動的重點歸類等等。

    二,“中小學教師在課堂外的追求”,最基本的要求是“編制內教師”的標準化“選擇題”,“正確答案”是符合要求的“追求”,追求者必須有“教師資格證”限行下的選擇範圍。最大的區別不同於其它行業的“八小時之外”,“課堂外”的追求者還是“課堂內”的教師職責履約,“課堂外”是給“課堂內”作善後彌補工作,很簡單的例子,教師走出校門就不承擔責任是行不通的,教師走出課堂就不承諾自己的“教書育人職責”是不允許的。所以,追求者自律自尊,職業不同,追求有別;追求的人有不同的興趣愛好,但教師的追求必須是”職業的追求者”。

  • 3 # 流浪小夜曲

    當然可以,除了補課不允許,搬磚、送外賣、擺地攤都可以!

    現在勞動力都挺貴,週末兩天工地上搬磚怎麼也能掙五六百塊錢。我們監高考,一天培訓,另外兩天上午7:40點到,監考結束到處理完後續基本上12:00過,下午1:40點到到考試結束大概5:30,高考三天工作下來也就780元。所以,搬磚兩天下來將近600元已經很不錯了。

    教師必須守法,為人師表。只要不補課,週末打什麼工都沒問題!師友們大可放心。

  • 4 # 鄉下人1個

    中小學教師應當而且必須有課堂以外的追求。

    中小學教師應當而且必須有正常生活的所有追求。因為中小學教師首先必須是一個正常的人,因為中小學教師不只言教,還需身教,所以一個正常人的所有正常追求都應有,比如正常清潔的飲食,整潔體面的衣著,正常的戀愛結婚等追求等等。

    更為重要的,還有正確強烈的政治追求,例如入黨、參加進步團體、熱愛祖國等等。

    本問題的提出,似乎有中小學教師應該有課堂以外的追求和不應有課堂以外的追求兩種含意,同時具有對於中小學教師要求過於嚴苛的言外之意,個人認為大可不必的。時代在進步,“四大皆空”的“出家人”,現在也已不苛求拒絕七情六慾,只吃素不吃葷,甚至參與經商賺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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