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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廣林說法

    打了別人一巴掌要賠多少錢?並沒有統一的標準,或許有時賠禮道歉就會沒事,或許有時只有賠錢才能解決,或許有時賠了錢也不一定能解決問題!

    真實案例:2020年3月,因山地糾紛,牙某某,女,66歲,在東X縣廟堂邊的公路上對牙某參,男,38歲進行謾罵,牙某參情激之下,摑牙某某面部一巴掌,在旁人勸阻下而止纏。事後,牙某某由親戚送至該縣醫院進行診療,開支的診療費、藥費1697.54元及交通費200元,

    該案先後進行了一審、二審和再審。

    打人者牙某參認為,當時是忍無可忍,並不是故意去打她的臉,並且打人是因為被打者辱罵在先。

    法院認為:

    鄰里之間為生產、生活產生矛盾糾紛在所難免,只要涉事雙方能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互敬互讓的心態,尋求合法正當途徑予以解決,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寧人。事發當日,被告如能剋制自己的情緒,有可能避免傷害後果的發生,但被告在情激之中,摑了原告一巴掌,雖未造成嚴重的後果,但給原告身體造成一定的傷害,侵害了原告人身權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原告作為被告的長輩(因為是同村村民),遇事應引領如何向好解決問題著想,使雙方冷靜理智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不使矛盾激化升級。原告的謾罵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原因之一,原告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存有一定過錯,依法應適當減輕被告的責任。

    最後,法院結合案件事實,判決被告應當賠償原告診療費、交通費的90%,即1707.77元。

    所以,打了別人一巴掌是要賠償的。至於賠多少錢是需要結合實際發生的費用,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最終才能認定。

    這還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

    如果行為人的“一巴掌”打得對方“耳膜穿孔”,一旦鑑定構成輕傷,那承擔的可是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就不光是賠錢的問題了。你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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