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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擱著隔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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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本善良3hpd
不太可能制定這樣的法律法規。
我和老婆領證時,婚姻登記處確有這樣的規定,先到指定的婦嬰醫院做婚前體檢,憑醫院出具的回執再到登記部門領證。
婚前體檢,並非是針對女生是否黃花閨女,主要是篩查男女雙方有無禁止;被認定為不能結婚的幾種情況,如:近親結婚、有家族遺傳史的精神疾病,男方有無生理缺陷等。
婚檢的內容有:聽心肺、查肝區,褲衩也要脫下,醫生要用手觸控,並要回答醫生的問題,測試你是否有智力障礙。
現在,結婚領證、沒有強制的婚前檢查,一些男生害怕出了彩禮、花了大價錢,娶回來的可能是二婚老婆,所以,男生對婚前檢查的呼聲較高。
我們結婚那時,婚前偶爾同居的也有,那都是奔著結婚、一時沒把握住才發生的,最終,還是原配夫妻。
婚前檢查確有必要,重點要放在男女青年的各項身體指標,有無暫時不能結婚或不宜結婚的各類疾病,即對雙方負責,也對後代負責。
如果只是單一的婚檢,只針對女方是否與他人同居過或者流產過,這對女方有失公允,也是不信任女方的一種表現。同居,對男方來說沒啥損失,即使“二鍋頭、三鍋頭,”婚檢也查不出來,除非染上性病。不以結婚為目的同居,對女方的損害不僅表現在身體上,心理上的損害也很難癒合,婚檢時,醫生也能知道個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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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階圓月7W
曾經婚檢是強制的,而且是自費的。
這樣設定是有違法律程式的。因為從程式上說,凡是強制的,必須免費。凡是自費的,不得強制。
比如現在的全民核酸,因為是免費的,所以你必須參加,否則有法律責任。而你自己因為自己的需要而去做核酸,那是自費的。還有義務教育階段,是免費的。但高中是不免費的,因為高中不是義務教育。
當時的婚檢是強制而不免費,所以經過考慮,在免費和自願之間,國家選擇了自願自費。
目前婚檢是自願且自費的,且醫院有義務為當事人保密。
如果婚檢改成強制,必須免費,那樣國家經濟壓力太大。而且即便婚檢結果有不利於結婚的疾病,也只是告知本人,意義不大。
現在產檢很普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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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友龍
立法婚檢還不如立法未結婚前不能發生性關係,這樣對大家都好,能有效地防止疾病的傳播。保證愛情的純潔性,不用擔心孩子出生父親是誰也不知道。能大大降低離婚率。
婚前必須要做婚檢,行不通,對那些婚前性行為無節制、賣淫女等從事性工作的人因此就會不結婚,這類人到底有多少比例無法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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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蜀山客來
剛開始實施婚前檢查是強制性的,沒有婚檢報告民政局不給髮結婚證。由於很多人有牴觸情緒,一些人寧願不領證也不做婚檢(當時認可事實婚姻,不領證對婚姻沒有影響)。為了推動法治化程序,為了領證才能結婚的落實,國家將強制婚檢改為自願婚檢。如果現在又要求必須婚檢,不領證就結婚這條路肯定走不通了,不結婚就同居估計要大大增加。這樣的結果會導致婚前嬰兒的出生率大大增加,對家庭和社會的穩定會有很大的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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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於52080
只要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就可行,因為國家在制定這項法規的時候,會考慮到各方面的因素。焦點在於婚前檢查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是為了男女身體健康,以結婚後的優生優育為目的,統一實施免費的正確的檢查措施,一定可行。相信,由此而不能結婚的人少之又少,這個比例會很低,不要說百分比,恐怕連千分之一也沒有。只要沒有嚴重傳染病的人,都會得到滿意的結果。特別是對雙方的身體健康和後代的生育,都非常有利。
話說回來,在婚檢的時候,一定不要摻雜任何個人因素,要保護好被檢查人的隱私,尤其是女性!千萬不要讓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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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宛清流
研究表明,育齡夫婦做婚前檢查,可有效降低新生兒的畸形率、先天性疾病的患病率,對提高人口素質、增強國家國際競爭力具有明顯的正向作用。
婚前健康檢查,婚前育兒教育都是必要的。從出生到結婚,我們獲得了一些做父母的感性經驗,但經驗歸經驗,我們離科學育兒還有一定的距離,所以我們需要全學習。
我是1999年結的婚,領結婚證前,在華人民解放軍空軍總醫院做的婚前體檢,體檢前先看的教育光碟。雖然中學生物課上也大概知道了嬰兒的誕生過程,但以前知道的只是皮毛。經過半個小時的系統教育,對一個嬰兒的誕生過程,總算是瞭解得比較透徹了。也知道了要孩子前應該注意的一些事項。做到了心裡有底。
準備要孩子前,我們從街道計生部門購買了葉酸,按要求讓妻子服用。2001年5月4日,一個4.45公斤的健康男嬰順利分娩,這就是我親愛的兒子,我們愛情的結晶。
兒子出生後,健康方面表現良好,沒有先天性疾病,白白胖胖的,一家人喜不自勝,七八個大人圍著一個孩子團團轉,雖然有點累,但大家都很開心。
孩子身體健康,一部分原因得益於我們做了婚前檢查,學習掌握了充足的育兒知識。
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強制要求未婚男女婚前做健康檢查,是對即將走入婚姻殿堂者的一種關愛,是對未來一代人的責任。以前國家就是這麼實行的。
國家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強制未婚夫婦做婚前健康檢查,接受女兒教育。
因為國家強制要求做婚前檢查就不結婚的人,應該沒有幾個吧。畢竟這對於他們,對於家庭和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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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愛人領證的時候,去做了婚檢
當時一直以為必須做婚檢才能領證,因為檢查完身體人家才給證
事實上在我們都檢查過血後,醫生就單獨找了我談話,問我知不知道我愛人是乙肝患者,說實話當時挺蒙的,因為我從來不知道她有乙肝。
但是當時我知道一點,她是愛我的,我也是愛她的,她不告訴我可能她也不知道或者這檢查根本就不準或者病狀不嚴重。我就明確告訴醫生我不介意。
事實上醫生也單獨找她談了,告知了她乙肝的情況,她出來臉色也是煞白煞白的。
我牽著她的手,依然高高興興的領證回家。
她本身確實不知道自己是乙肝,因為她是教師,而考上編制的教師有體檢那一項,當時是過的了,因為在我們潛意識認為乙肝是傳染病,如果有這病,根本過不了體檢。
後來我們去醫院檢查,專家讓我們不要擔心,只讓我也做個篩查,讓她一年查兩遍就沒事了,因為即使是乙肝大三陽,但是肝沒問題,也是不影響的。
在我看來,婚檢不能代表什麼,如果兩個人感情不好,即使婚檢沒問題,結了婚也走不遠。相反,兩個人感情好,婚檢有問題一起共同面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