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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天含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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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卓越
這個怎麼說呢?單身媽媽其實就是和自己的另一半離婚了,自己過自己的,沒有和前夫有來往,小孩的話,沒有爸爸也是很可憐的。單身媽媽有時候自己看到別人一家人都在一起,一起去外面玩,外面吃飯。自己也很心酸,也很無奈。歧視我覺得多多少少還是有那麼一點點的。有某人角度來看,單身媽媽也有可憐的一面,一個人帶小孩,也累。家裡沒有個男人也不像一個完整的家。就我一個同學就是這樣,自己一個人辛辛苦苦帶一個兒子。那真的叫拉扯大的。那種累有多少人能體會的到。
在回答“為什麼有些人歧視單身媽媽”之前,我先說說我個人觀點。
我不是“道德綁架”者,雖然我反對無原則的濫用“血濃於水”的觀點,但我100%相信“血濃於水”這句話的正確性。
我為什麼相信“血濃於水”這句話的正確性?子女,是父母血脈的傳承、是父母生命的延續。夫妻雖然離婚了,不再是一家人,但子女與夫妻的血緣關係永遠無法割斷,法律規定亦如此。
作為一個女人,離婚後獨自、艱難地撫養子女(單親媽媽),正是基於一種血緣、一種母性、一種親情,甚至算是一種本份,我們有什麼理由去其實她們?
真正應該受到歧視的,應該是那些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離婚後既不撫養孩子,也不支付孩子撫養教育費用的女人們。
我為什麼反對無原則濫用“血濃於水”的觀點?有的女人,離婚後基於方便再婚擇偶時加重自己的砝碼,千方百計拜託孩子不說,甚至為了自己新家庭的“幸福”,連孩子的撫養費也不支付。
大家還別以為這種女人沒有“血濃於水”的觀念,她們只是在需要自己付出的時候沒有“血濃於水”的觀念,在索取彙報時卻隨時將“血濃於水”掛在嘴邊。
這種女人事實上並不少。我認識一個女人,婚內出軌自己的初戀還懷上了初戀的孩子,繼而堅決要求離婚,堅決不要兒子的撫養權,去追求自己“偉大”的愛情。
後來她的初戀並沒有和她在一起(初戀原來只是玩玩她而已),連做掉肚子裡的和初戀的孩子也是自己掏腰包,後來不得以嫁給了真正意義的渣男(這渣男我也認識)。
這女人在兒子18歲之前沒有支付過一分錢、沒有買過一個玩具、沒有買過一次衣服,
兒子一直是生父和繼母撫養成人。
當兒子長大了,這女人卻從天而降,要求兒子認回自己,一口一個“血濃於水”,隨時隨地號稱“血緣關係割不斷”,支使兒子不認繼母。
所以,我們不但不能歧視單親媽媽,反而應該警鐘她們。如果一個連自己孩子都不愛的女人,還能指望她愛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