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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清爽明鏡Qv

    說真的 現在這個事情 已經不稀奇了 嫖娼算啥 都有家庭事業的 這嫖娼 對你們的影響不小 對沒有家庭的 這就是一個玩笑

  • 2 # 淡泊法律人生

    沒有社會危害性,也就不構成違法犯罪,嫖娼違背倫理道德,有悖公序良俗,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否需要處罰,則要視情況而定。

    具體到問題,男子產生嫖娼的強烈意願,並積極進行聯絡協商,並確定好雙方交易的價格、地點等,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在這千鈞一髮之際,男子突然腦洞大開,感覺嫖娼不安全,風險太大,此刻理性戰勝了衝動,寧可忍受一時寂寞,也要確保自己的名聲和安全。

    男子猶豫再三,遂果斷取消了“交易”,應當說男子的行為屬於交易過程中的中止。這種中止是及時有效的,它系男子犯意的主動轉變,整個嫖娼行為處於醞釀、預備階段,尚未予以實施即戛然而止,自然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也就談不上構成嫖娼。

    男子的這種行為介於即將進入實質性嫖娼階段的邊緣,也是是否構成嫖娼的臨界點。假如男子沒有主動中止嫖娼的意願,即使尚未嫖娼即被發現,這是由於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嫖娼未遂,這種情況下仍然構成嫖娼,並視情節予以相應處罰。

    按照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賣淫嫖娼是一種社會醜惡現象,違背公序良俗,影響社會風尚,為人不齒,嚴令禁止,自始是中國打擊的重點。

    多行不義必自斃。任何人違法犯罪,均無法逃脫法律制裁,唯有心存敬畏,遵紀守法,方能平安健康,幸福久遠。

  • 3 # 玉幡杆

    我和張三有仇,就在家裡磨刀霍霍。就在準備動手的前一天,發現張三身邊有2保鏢,一對三我擔心打不過,只能作罷。我磨刀,構成殺人罪嗎?

    同理,我在網路上逗人玩,犯法嗎?我想看看被我逗的物件長啥樣,犯法嗎?看到她以後,覺得她長得不錯,但膽子小沒敢見面,晚上睡覺夢到她了,還MY了,構成PC嗎?

    我想想不行嗎?

  • 4 # 翩翩不在

    古人說,萬惡淫為首,論跡不論心,論心世上無完人。殺人償命,我想去殺人但是走在路上反悔了,沒去殺,也要償命嗎?

  • 5 # 比八戒少一戒

    42歲男子佟某,透過某社交軟體結識了張女士,兩人經過一番商榷後,最終以一千元達成了非法交易協議。隨後,兩人約定在張女士租住的地方見面。

    第二天,男子佟某如約來到張女士的出租屋,準備與其進行非法交易活動。然而,當男子佟某站在樓道內,在即將進入張女士出租屋時,突然發覺有人注意到了他。

    於是,感覺交易不安全的男子佟某,便給張女士發了條資訊,主動提出取消交易。隨後,男子佟某便準備折身返回,打算改天再來。

    然而,由於其形跡可疑,被誤以為是小偷,樓道內的熱心居民們遂合力將其制服,並打電話報了警。當警方趕到現場後,便對男子佟某進行了例行詢問調查。

    而面對警方的訊問,男子佟某不僅神情慌亂,而且顧左右而言他。最後,為了證明自己並非小偷,男子佟某不得不如實說出了此行的目的,其實是和張女士進行非法交易活動。

    隨後,警方根據男子佟某提供的線索,在該樓道內的某出租屋,將張女士當場抓獲,並將其和男子佟某一起帶回了警察局。最終,警方以涉嫌嫖娼為由,對男子佟某處以了罰款500元的處罰。

    然而,面對警方作出的處罰決定,男子佟某卻表示不服,堅稱自己並不構成嫖娼。在申請行政複議未果後,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警方對其作出的處罰決定。

    男子佟某認為,他只有嫖娼意圖,並沒有實際付錢,而且感覺不安全後,已經主動取消了交易,因而警方憑什麼認定其構成嫖娼呢?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本案中,男子有嫖娼意圖,感覺不安全,主動取消交易,依然構成嫖娼嗎?

    對此,一種觀點認為:

    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間或者異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關係的行為。

    因此,賣淫嫖娼有三個構成要件:不特定的物件之間、有金錢財物上的交易、發生了關係。

    本案中,男子佟某並沒有實際付錢給張女士,因而兩人之間並沒有金錢財物上的交易;此外,由於男子佟某感覺不安全,遂主動向張女士提出取消交易,因而兩人最後並沒有發生關係。

    綜上所述:本案中,由於男子佟某和張女士之間,既沒有金錢財物上的交易,也沒有發生關係,因而兩人之間並不符合賣淫嫖娼全部的三個構成要件。因此,男子佟某其實並不構成嫖娼。

    不過,另一種觀點卻認為: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並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於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關係的,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1、本案中,男子佟某與張女士在某社交軟體上,經過一番商榷後,最終以一千元達成了非法交易協議,並約定在張女士租住的地方見面。因此,兩人不僅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了一致,而且已經談好了價格。

    2、第二天,男子佟某如約來到了張女士的出租屋,準備與其進行非法交易活動。因此,男子佟某屬於已經著手實施。

    3、男子佟某站在張女士房間門口時,由於形跡可疑,被誤以為是小偷,遂被樓道內的熱心居民們合力制服,並打電話報了警,因而導致其嫖娼的違法行為,最終未能得逞,而這顯然屬於男子佟某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

    綜上所述:本案中,雖然男子佟某並沒有實際付錢給張女士,兩人最後也尚未發生關係,不過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男子佟某依然可以按嫖娼行為被依法處理。

    對此,本文認為:

    本案中,男子佟某雖然與張女士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了一致,可是卻沒有實際給付金錢財物,而且也並沒有進入張女士的出租屋,尚處於違法行為的準備階段。

    此外,男子佟某曾給張女士發了條資訊,主動提出取消交易。因此,男子佟某具有主動終止違法行為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說,就本案而言,男子佟某在違法行為的準備階段,便主動終止了違法行為,理當被免予處罰才對。因為男子佟某隻存在嫖娼的意圖,但是卻沒有實施,並不存在違法的客觀事實。

    此外,男子佟某屬於主動取消交易,這明顯屬於其本人主觀意志的原因才尚未發生關係,因而男子佟某並不構成嫖娼。你們覺得呢?

  • 6 # 法律門徒阿雲

    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案例。王某由於工作的原因經常天南地北的跑。夫妻二人聚少離多。慢慢的夫妻感情也淡了。每次出差回來夫妻因一點兒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吵架。

    這天王某和妻子吵完架就出來拉著朋友在外面喝酒。他在酒桌上向朋友大吐苦水。說他的辛苦,說他們夫妻那點兒事兒.。說他現在如何憋屈。他朋友對著他不懷好意的笑了笑。從口袋裡掏出一張名片遞給他。

    他拿起那張名片看了看,只見上邊印著一個年輕漂亮的女人,他馬上明白了他朋友的意思。

    他朋友走後,他越想越和他妻子過著沒意思。就打電話約了明片上的美女。並談好了價格。

    他在酒店訂了房間,在那裡等著那位漂亮的女人上門服務。

    可等到人來了之後,,他又反悔了,他感覺這樣做有點兒對不住自己的妻子。並且這女人也沒有照片上的女人好看。

    於是就告訴女人,他家裡臨時有點兒事兒,要趕緊回去。可女人卻不願意了。我都人都來了,那不行,如果真要走,把錢留下來。

    王某當然不願意,我什麼都沒有幹憑什麼給你錢。二人爭執不下。女人報了警。

    那麼,王某的行為構成嫖娼嗎?

    首先,嫖娼,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關係的行為,即建立於金錢交易上的關係。

    並且嫖娼在中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於違法行為。

    在此次事件中,經過警方的調查和相關條例,王某的此次嫖娼罪名並不成立。

    那麼,為何王某的嫖娼罪名並不成立?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主觀上已經就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付了錢的。並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於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關係的,按嫖娼行為依法處理。已經發生關係,但尚未支付錢的,也按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從表面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即使王某沒有支付費用,也沒有與對方發生關係,但還是有構成嫖娼罪的可能的。

    但要注意一點兒,雖沒有支付費用也沒有發生關係,卻還是構成了嫖娼罪的前提,從王某的主觀意識上他還是想嫖娼的。只是由於各況沒有達成,想取消。因此,經過警方調查,王某的嫖娼罪名不成立。

    不知大家好對此有何看法?

  • 7 # 高躍8

    這樣仍然屬於犯罪既遂,是否就嫖娼而言,既遂的產生在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達達成一致之時,主動取消交易,說明取消之前交易已經形成了。

    犯罪行為的既遂判定在於是否已經對相關法益產生了實際侵害,這個和強姦不一樣,強姦侵犯的是受害人的權益,只要沒發生關係,相關權益就沒有受到侵害。但嫖娼危害性在於對於嫖娼市場的助長,危害的是公共社會秩序,而不是賣淫女的身體,危害性和肉體是不是實際進入沒什麼關係。

    類似的還有擾亂市場秩序類的一些罪名,比如銷售者透過虛假廣告、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並且已經和大量消費者簽訂了購買合同,哪怕在一件產品都沒賣出去一分錢都還沒收的情況下主動中止了,也已經犯罪既遂了,因為相關法益已經被侵害成功了。

    販賣毒品罪也有類似之處,輿論屆對於既遂的判定也是有契約達成和交付達成的分歧,但是有一點是比較確定的,就是為了轉賣毒品而購買毒品的,在購買毒品而還沒有賣出去的時候,就已經構成了販賣毒品罪既遂。

  • 8 # 雨點帶清風

    雖然男子有嫖娼意圖,但由於他主動取消交易,不會構成嫖娼違法,嫖娼,是以實際行動的結果而判斷,不能以意識去認定,法律是講究證據的,男子雖然曾經有過想嫖娼的意圖,但他並沒有實施,從法理上講,意識並不能認定犯罪。

    我們每個人都有某種意識,就像平常見到美女帥哥一樣,心裡想,如果能和他,她結婚同床共枕該有多好啊,其實,這也是一種意圖,因此並不能認定有什麼問題。

    凡是犯罪的意圖在實施前中止,沒有實施和傷害,都不能認定有罪,在《刑法》中也沒有這種意圖屬於犯罪,但是,如果男子有嫖娼的意圖,並且這樣做了,那就屬於嫖娼違法。

    單純的賣淫嫖娼,屬於違法行為,不屬於犯罪,但如果是有組織的賣淫嫖娼,或者容留女性,特別是未成年的女孩賣淫,在網上或其他方式招攬嫖客,這些都屬於犯罪,將受到法律嚴懲。

    一個人最好是不要有這種意圖,有時候往往不受自身控制,就會犯法,雖然嫖娼不是犯罪,但這種不恥的行為,對社會,家庭,以及自己都會有影響,目前,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加大了打擊和處罰力度,對賣淫嫖娼者,將處15日以下拘留,並且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輕的,拘留5日以下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

    賣淫嫖娼一旦被抓,雖然不屬於犯罪,在公安機關也不會留有犯罪案底,但留有個人的嫖娼違法材料,如果個人今後考公務員,在政審時,必須到當地警察局出具一張個人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如果曾有過嫖娼被抓,在政審時這一關就過不了。

    潔身自愛是每一個公民的美德,對社會和家庭,或個人都有好處,嫖娼不但自己的名譽被損,連家人,老婆孩子的面都被丟光,男子嫖娼犯法,這是人生的汙點,輕者被別人瞧不起,重者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這一教訓是深刻的,做人不能貪圖一時的快樂,而毀掉自己的前程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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