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華泓思路花雨
-
2 # 視界Sean
一,物業服務的小區不是物業公司自己建設的,遇到開發商歷史遺留問題,只能讓你去找開發商,總不能自己出錢解決嘛。
二,物業服務公司,想盈利只能開源節流。
可業主就那麼多,基本無法開源,那隻能從節流下手了,例如:聘請5個保安只有3顆牙等。人員的減少以及專業服務人員的缺失勢必導致服務質量的下降。
三,物業盈利較少,物業工作人員工資較低,無法請到專業高素質的人員,導致服務質量下降。
-
3 # 溜溜小芝麻
夏天本來就熱,花草容易生病,小區草都快死掉了,也不澆水,也不修剪。2年保質期沒找他,他就讓找地產。公共區域弄得不好了,就說地產上沒修,關鍵是他們不協調處理,等著業主找。電梯有問題不通知,也不知道,回家發現電梯不能用,結果還買了一堆東西,一邊爬樓一遍練臂力。做事只要不推諉就好,別指望能主動發現事情處理。
小區業主自治制度是建設穩定和睦幸福快樂小區的有益途徑
業主自治制度是業主擺脫開發商後期盤剝的有效方法
取消物業,降低生活成本,,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無可厚非!推動業主自治制度建設,維護業主低成本高品質生活質量的合法權益,是廣大普通業主的共同努力方向,也需要全體業主共同努力爭取!
維護業主合法權益,需要共同努力,參與業主自治推進,不應該過分依賴其他第三方機構的插入,事實證明,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努力,因為,蛋糕擺在眼前,眼饞的人都想以各種理由染指呢!
首先,必須摒棄一切將商品房小區的的服務職能劃“歸”給所謂第三方這種虛望之舉,必須明白一個現實真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一切決定權必然是由業主自己決策,才能有效保護業主權益。
其一、物業企業之禍
買房交易初期,買房人處於被開發商制定的規則控制的一方,不得不在被動中接受開發商強制設計的合同、包括開發商安置的物業公司及其物業費定價。
長期以來,雖然業主本來是僱主,然而現在已經徹底淪落為"被消費群體",倍受這樣一種強買強賣式的物業管理欺壓欺詐。
各種形式的黑物業透過各種手段分化瓦解業主,操弄業主委員會、社群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協調工作機構,踐踏規則,侵害業主權益,以達到其利益最大化,這也是廣大業主激烈抗拒物業公司、強烈要求自治管理的根源。
作為業主,我以為取消物業公司這種寄生在業主身上的物種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業主需要的是能自己決定自己生活成本的自治式物業管理,小區的生活成本開支應該由業主自己決定,而不是被別人所決定。
其二、業主自治
健康穩定的社群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組成,建設穩定有序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區尤為重要。迫切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創造業主自治制度的法律空間。
只有減少中間環節,實現生活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才能真正實現"建設美好家園,降低小區居住成本"的共同心願。
有利益的地方就可能滋生腐敗!必須加大力度實現對權力的有效制衡!
必須加大立法力度,細化涉及民生問題的《民法典》,完善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個人三方權責關係。
完善業委會、業主大會、業主三位一體相互監督、制衡的機制。加大日常業務透明化力度,公開日常開支賬務,進一步完善業主個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檢查、監督物業服務工作,防止任何一方利用一切機會以權謀私事件發生!
進一步明確縣級地方政府小區監督管理部門、社群居民委員會社會服務、監督職能,杜絕政府部門、社群居民委員會插手小區事務,以權謀私,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生,細化法律法規條目,加大舉報、懲治力度!
確保業主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其三、自治管理系統由業主委員會及其常設機構物業服務中心組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小區保潔、保安、水電、電梯、垃圾處置、花木園林等專業性專案,可以面向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公開招標、招聘(勞務輸出公司的社會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
比較安全穩健的方式:各種專業物管專案分包給不同的公司負責,這樣可以避免與勞務人員發生法律糾紛(與勞務輸出公司簽訂合同,由勞務輸出公司提供具備相應條件要求的服務人員)。
日常督導檢查工作由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負責實施。
招聘、招標具體操作過程,嚴格遵守業主大會最後否決權,業委會、業主、社群居委會三位一體制衡機制。(具體業務可以根據各小區業主需求進一步完善)
總而言之,只有實施業主自治管理、立法確定各級政府小區管理協調機構、社群居民委員會的服務指導督查職責,杜絕越權亂作為、以權謀私事件發生,只有這樣業主才能擺脫受盤剝的地位,從根本上解決商品房小區業主追求"低居住成本,穩定健康生活"的生活之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