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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左lefthand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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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個人見解
不是對頭,是魚和水的關係,但是誰是魚誰是水?物業公司認為自己是水,養活了業主,那魚怎麼樣,反之業主認為是水,那麼業主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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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香山川
購房者簽定的購房合同中物業合同規定!只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只有業主委員會才有權力監督物業公司的操作。
所以成立業主委員會,要麼被物業公司買通!要麼在物業公司基層朋友們幫助下,業主委員會!成為小區裡業主一種永遠的“做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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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近人楊哥
物業管理好小區環境設施,業主遵守小區規則繳納物業管理費。二者彼此尊重,關係和諧。我是蘇州大市幾千個小區之一日錦園的一位業主,我們在這園林景觀小區已生活了近二十年了,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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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太陽與月季
我們小區和睦相處,非冤家對頭。水龍頭壞了幫你修,鎖壞了喊人修,門衛代保管物品,代傳資訊,到單元門口收垃圾,幫助通管道,代看管停車,年底每戶發10斤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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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譚爽6mOT
物業和業主不是冤家對頭,是被監督與監督的關係。他們有著共同的目標,就是要認真落實好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相互督促,糾正不足,把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做好,讓業主滿意,讓政府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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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龍捲風dh
剷除騎在業主頭上作威作福的物業毒瘤,業主自治。黑物業非法侵佔了業主所有公共收益,必須剷除物業地痞流氓,黑惡勢力及其背後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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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冰城天津人
業主和物業是服務與接受服務的關係,不應該認為是冤家對頭的關係。往往物業公司位置擺的不正,凌駕於業主之上,服務上不去,引起業主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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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萌愛剪輯
怎麼說呢,只要有矛盾就是物業製造的,物業收取費用一年比一年高,但是物業的工作太差勁,最起碼小區的衛生都好不好,這樣就會引起民憤,也就有了矛盾。只要物業收費,工作到位,業主不會有任何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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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糊塗仙溪山山人
物業和業主屬顧傭關係,即主人和管家關係。在《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說的很清楚,物業和業主是合同約束關係。業主是合同的制定方,物業是合同的執行方。所以《條例》規定物業根據合同條款規定提供服務,並規定物業不得超越條款規定行為。
物業是服務性質的企業,在任何服務區域內沒有任何產權。只有業主聘用了才具備在小區內進行服務,才有管理權力。
物業不得對業主有超越《條例》第二條規定的任何行為。《治安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單位違法的處罰規定,即任何行業和行政機關只要超越職權行為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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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波音918
首先明白一個道理,物業公司是業主請來為業主服務的,屬於一個服務機構。不是業主的撈錢的物件。所以,把物業公司與業主對立來說,是不文明的問答,看看現在的物業公司,它們除了想法撈錢斂財是博士後級別以外,談服務,那就是吐得掉渣,老得掉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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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光軍文文
已變成了服務,變成了把養他們的業主成了租黑社會物業的房子,三無,無合同,無本錢,無服務心,立一杆杆把血汗錢養他們的主人,當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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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中庸人
天敵!因為私人中介物業公司,是暴利,不知道憑什麼物價局把物業費定得這麼高??定價時有幾個業主在場?廣州某新小區物業費2.5元每平,每棟樓一個月收5萬多。保潔阿姨,工資2500元,但每人必須要打掃二棟樓的60多層的衛生!他們這是想累死這些阿姨嗎?難道5萬多一月的物業費請不到1個保潔員、電工了?……而且70年後,業主現在的房子全部變成了物業公司的利潤了!比過去封建社會的地主還牛,畢竟地主有地,物業公司有什麼???物業公司上吸業主血,下壓榨員工,請相關高層政府部門能出來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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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藍夕陽
網上確實看到有這樣的業主,不過現實中還是很少的,社會進步到如今,跟不上社會文明畢竟是少部分人。我們住工房和小區幾十年了,大家按時交物業費,物業對大家也非常客氣,不知這冤家對頭是哪來的?你不欠人家物業費,物業幹嘛得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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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歡快河流xm
用私企物業公司不可能沒矛盾,一個拼命賺錢,一個想省錢 ,矛盾越來越多,越嚴重。除非國家統一管理,由街區機構統管 否則根本就是瞎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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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凌雲1859
物業公司需要加強管理;應該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優勝劣汰,才能搞好居民小區物業管理。
小區需要管理;取消物業,搞不好管理工作。業主委員會也很難做好,利益面前,人就不同了,一樣難盡人意!
城市化、城鎮化;居民小區,物業公司就顯得尤其重要了。有些地方主義物業公司,欺行霸市。仗著本土有勢力,服務業主用強權管理,見利益就上,見問題就推。這樣的物業,管理部門首先考慮的,就是應該換掉物業公司。
應該明確一點的是;物業公司,究竟是屬於哪個部門管?有了管理部門,物業的事情就好管了,業主和物業的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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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孟家超市
小區從業主收房時的高高興興,到入住後隨著時間推移,因監督缺失下,物業公司各種亂象的出現,是物業公司因逐利無度,不斷侵害業主權益。將自己當初入住小區時,罩在自己身上的偽裝一件件的扯下。當房租似的物業費,把物業公司整成房東,業主在物業公司軟暴力性質的強迫交易下,淪落為租客,業主與物業公司的關係便發生逆轉。對此,物業公司從來只會一味甩鍋推責,更不會應業主訴求解決問題,而是對人對己雙標。這使得小區業主總在維權無果再維權中掙扎,致使業主與物業公司矛盾漸漸的走向難以調和的深淵,這其中固然有個別業主素質的問題,但物業公司作為管理企業則任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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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來就是對頭 因為物業只想利益最大化總想管理業主 沒有分清主次 明明是服務管理小區事物的而不是來管理業主的 業主相當於僱主 但物業公司沒有這個覺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