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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路風景美

    酗酒男子踹孕婦肚子,不管誰用木棒打中酗酒男子的後腦造成其死亡,我認為這是正當防衛,就不用負責。

    根本就不是什麼互毆,是酗酒男子先踹孕婦肚子,本人或他人作出的保護反應,要是孕婦用木棒打的,這是本能的正當防衛。要是被別人制止,也是正當防衛。踹孕婦肚子,這樣的行為性質非常惡劣,踹孕婦肚子的後果,極有可能是流產,或子宮破裂等,這樣會造成母子生命危險,這相當於行兇了。

    法律關於無限正當防衛的規定是,對行兇、殺人、強姦等行為,本人或他人不管採用什麼手段和方法制止,造成行為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是正當防衛,不用負刑事責任的。

    就看對酗酒男子踹孕婦肚子的行為怎麼定性了,定成行兇,造成男子死亡就不用負責。要是定成男子行為是尋釁滋事,或故意傷害等,造成男子死亡,就可能涉嫌防衛過當,過失致人死亡,要負一定責任了。

    大家說說,酗酒男子的行為是行兇?還是尋釁滋事,或故意傷害?

  • 2 # 承美

    酗酒男子踹孕婦肚子,的確不對,需要及時制止。但是當時的情景是怎樣的?能不能用其他方式制止?制止時被男子攻擊才用木棒打,還是一開始就採用木棒打頭的方式來制止的?這有很大區別的。

    看到酗酒男子踹孕婦肚子,直接上去就是一棍子打到後腦,這個情景的話可能是過失殺人。因為木棒打後腦,是可以預見的會導致人死亡。不算互毆。

    如果是你去勸架,和男子打起來,然後你摸到一棍子,慌亂中打中男子後腦,導致死亡。不算互毆,屬於見義勇為。

  • 3 # 盛世美酒1

    依上所述,不算。面對群眾利益遭受重大傷害時,就需要這一棍。為制止殺人放火投毒決堤強姦時,所採取措施致人死亡的,不負刑事責任。踹孕婦肚子,也可能造成孕婦流產,也可能造成孕婦死亡,為救孕婦,這一棍來的正當時,應當不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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