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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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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遊樂場泊頭9j1
要想搭夥過日子過得長久無非就是三點。
第一,是選對的人!兩個人搭夥過日子也要選擇三觀正確,三觀一致的人。有共同觀點才能說到一起有話題。才能夠長久地生活在一起。看入了眼只是外貌,也要對對方有充分的瞭解。瞭解的是對方的思想品德,為人處事各方面。都是成年人了,做事情要慎重。搭夥過日子的事情不單純是兩個人的事,是牽扯到兩家人的事情。尤其是牽扯到雙方子女的事,兩家財產的事。表面上風平浪靜,暗地裡波濤洶湧,都在摩拳擦掌。不能搞閃婚閃離,即使不領證也是在消耗自己。
第二,要有明確搭夥過日子的目的,兩個人在一起是為了什麼?圖的是什麼?圖的是抱團取暖,互增感情,彼此互幫互助。還有圖人的忠厚老實,是個過日子的人。圖人的本質好就是能夠在一起。也能夠長久發展。如果是圖房,圖錢,圖財產。趁早別想,收回你的野心。在這世上誰也不是傻子!在法治社會里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第三,搭夥過日子之前要約法三章。講明責任和義務。要想地到面俱到!對家務要合理分工,分工明確才能合作愉快!明晰經濟分配。經濟是搭夥過日子的原則性的問題!仔細分配好了才能減少矛盾和衝突。包括日常生活經費,給雙方子女的花費,雙方人情往來的消費。甚至以後照看孫輩都要考慮周全。這些都是分崩離析的導火索。
搭夥過日子是兩個人的事情。中老年人已經養成了多年的生活習慣,要逐步改進自己的不良習慣。雙方向對方靠攏,團結一心才能共處。要想過得長久自己都要做出一些犧牲和讓步,互相尊重,相互的理解和包容,凡事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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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風荷韻996
我的建議是,雙方婚前財產,包括房子,存摺歸各自所有。以後由自己的孩子繼承。婚後男方的經濟一般比女方好些,男方多承擔些,女方家務多幹點。雙方也可以把錢存在一起,留著看病,老了動不了請人照顧,少給孩子添麻煩。自己商量著辦。只有過得幸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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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善解人意小草青青
既然搭夥過日子就要提前做好各種可能性的溝通和協議。
1、不要過於自私,只想著對方照顧自己,而絲毫不付出。互相照顧陪伴才是搭夥過日子的初衷。
2、有關孩子的事情提前說清楚,各自獨立生活,自己的孩子自己負責,或者遇事需要幫助的時候互相要大度體諒,給予孩子們適度的幫助,畢竟是各自的親生骨肉,該幫助的事情不要推卸責任。
3、關於以後身體出現問題,重大疾病的時候,如何應對!是互相照顧,還是推給彼此的兒女,提前有個協議,不要糊里糊塗搭夥過日子 ,健康的時候怎麼都好 ,一方生病了就啥都不管了也大有人在。提前最好規劃 ,自己也可以不要過高的期待,真的有了問題也可以應付。
4、共同生活必然離不開生活費用 ,開銷之處,住房及各自的生活費用如何分攤,做到心中有數,不過於計較,也不互相算計,但是避免失衡心理,都努力付出互相取暖,避免矛盾的積累!
5、搭夥也要帶著誠意愛心 要是都帶著目的性,功利心,只想索取毫不奉獻的話 搭夥也得不到快樂,又何苦捆綁著兩個人呢。搭夥也開開心心快快樂樂的都能多活幾年 也省去兒女們的擔憂!也是好事,但是要遇到明智的兩個人,善良和有愛心的人相守也會溫暖彼此的後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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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華城市各論
事先訂好協議開始搭夥,過夫妻生活勝過新婚!我來講我的一位朋友,他們之間有巨大的收入差距,這也是現實生活中搭夥雙方碰到最多的問題!我講述的是,這兩位主人公,退休金男方很高、女方很低,但絲毫沒有影響他們搭夥過日子的真實的事。同居協議中最主要的一條是:規定日常生活開支,是按照男女各方退休工資比例分攤的,我覺得非常合情合理,他們之間的搭夥過日子,不是有備而來,而是有章可循!因此他們過得相當開心!
梅女士,今年49歲,街道企業操作工,退休,養老金2300元/月,20年前離婚,有房50平方,獨居。有一子未婚,本市個體戶。
林先生,今年61歲,環保局副處長,退休,養老金8100元/月,5年前喪偶,有房120平方,獨居。有一女已婚,本市某設計院事業編。
3年前,兩人經過雙方朋友介紹認識,第一次見面,女方就很坦誠,直接說我配不上你,我只是一個小工廠退休的小工人,你是大處長,我們兩人就好比一個在天上一個在地下!
但老林說,我也也是從小工人做起的,也許是後來機遇比較好,才一步一步升的副處長,這些都沒有關係嘛,你看我比你整整大了12歲,你現在還是如花似玉,我已經是老態龍鍾了!你的優勢也很明顯呀!什麼工作呀,什麼職務呀都是過去式了,現在我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更好地過好晚年生活!
老林接著說,我今天先表個態,今天我見到你可以說一見如故、相見恨晚,我對你百分之百沒有意見!你回去再考慮一下,你如果沒有意見,你再看看具體對我有什麼要求?我們將來在一起生活,你有什麼計劃和暢想?我的想法是,我們在一起後,只要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一定能夠開啟一個幸福的美好生活新時代!
雖然老林說話還沒改掉長期做領導的口氣,但給人的感覺還是十分真誠!經歷了一個春夏秋冬接近一年的交往,彼此認為對方包括對方家庭都很合適!他們決定,他們先不考慮結婚,先採取搭夥過日子的形式,但主要的禮節絕對不能少,他們雙方母親都還健在,都八十好幾了,他們都分別去拜見了,並送去了名牌保健品厚禮!
在2020年國慶長假,他們在本市吉星樓擺了一大桌宴席,在各自兒女的見證下,雙方訂立了書面同居協議,必須共同遵守以下9項內容:
1、雙方一切為了愛情,自2020年10月月8日起,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以同居方式共同生活,原則上在甲乙雙方居住地居住都可以,目前先住在甲方也就是男方。
2、日常生活開支實行AB制,即同居期間,除了雙方原有的各類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保持經濟相對獨立,人情份子各自開支外,日常生活包括柴米油鹽、水電煤氣開支,男女各方按各自工資比例分攤,即3.5:1比例分攤。例如,本月開支¥4500,男女雙方各分攤¥3500和¥1000整。
3、日常家務活也實行AB制,即同居期間,各項日常家務活,在相互幫助前提下,女方多做一點,男女各方按1:3比例分攤去做。
4、同居期間,任何一方隨時可提出解除同居關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補償對方精神損失費,金額為自己的一個月工資,即8100元和2300元,從此再無瓜葛。
5、同居期間,有關對對方扶持和照料的義務,如生小病應該履行,如生大病不必履行,該義務主要由其子女承擔。
6、雖然男女雙方暫時不以結婚為目標,不具有法律上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日常生活中,男女雙方不是夫妻、勝似夫妻!
7、由於男方在菸酒、釣魚方面開支特大,女方在日常購買服裝方面開支特大,而且開支金額大而不確定,此類開支均由各方獨立支出,均不列為日常生活開支。逢女方過生日和逢春節,如此時女方購買服裝,男方補貼給女方¥500整。
8、在同居期間,如遇女方兒子結婚,男方將給予補貼,按同居已滿年數計算,每年¥1000整。例如,雙方同居達到十年,補貼金額就是¥10,000整。
9、自始至終奉行互敬互愛、互諒互讓精神,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也可透過法律等途徑解決。
…………
由於有協議可依,同居期間他們從沒有互相猜忌提防,做到了互相關心、相敬如賓,現在兩人生活得非常開心,其實這個協議的版本還是我提供給他們的,他們又做了修改。自從他們同居以後,他們的兒女也特別放心,少操了多少心!他們實際同居過程中,每個月男方比女方多開支大約2000元到2500元。
最近梅女士遇到我,還對我吐露了小心思,她說她還是希望日常生活費方面,老林再多出一些,我對她說,慢慢來吧,你對他照顧的再好一點,他肯定會更大方!但梅女士睜大雙眼狐疑地望著我,我在想,這個老朋友呀,我認識他30年了,是不是太摳的毛病還沒有改?我心裡這麼想著,只是沒敢梅女士對說出口!
其實,最初老林是想和梅女士領證結婚的,在徵求自己女兒意見時,女兒還是表達了不同看法,主要還是房產方面的顧慮吧。最後老林和梅女士還是確定採取搭夥過日子的方式,梅女士也非常贊同,她說,我是衝著你這個人、衝著和你一起過好晚年幸福生活每一天去的,至於其他、房產存款等等都統統不在我的考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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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理解包容,有擔當和關心,儘量方方存點積蓄,非常重要防後老了身體出現毛病要花錢,走到一起,錢就不分你我的,這樣會走到人生終點站!
像這樣二婚夫妻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