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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順其自然7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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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勵志好聲音
二審判決為最終判決,是不可以再上訴的,但是,被執行人可以提出申訴。勞榮枝案受到全國廣泛關注,時間跨度久,從通緝到抓獲,再到二審終審,在這麼久的時間裡,有關方面對整個案件肯定是進行了反覆的研究,對案件把握肯定是做到了精準無誤,沒有新的關鍵性證據,此案大機率是會按照終審判決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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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聰穎的豬豬影視
不能上訴。,我們國家是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就是終審判決。但是如果勞榮枝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最高法院在死刑複核期間一併就申訴理由進行審查,當然最高法院的死刑複核僅限於書面審查,不會再開庭審理。這個過程中,如果沒有特殊新的證據出現,申訴對判決結果是沒有影響的;申訴期間,也不影響判決結果的執行。只要最高法院下達執行命令,判決必須在7日內執行完畢。“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都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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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一溪雲
在中國刑法中明文規定,二審判決為最終判決,是不可以再上訴的,但是,被執行人可以提出申訴。
這個過程中,如果沒有特殊新的證據出現,申訴對判決結果是沒有影響的;申訴期間,也不影響判決結果的執行。只要最高法院下達執行命令,判決必須在7日內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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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心若相依0o3p
不允許她也不配
她根本沒有聽到一點對受害家屬的懺悔和道歉!這就是人心,這就是人性,人在做天在看,人不收拾你,天都會收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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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金髮律師
你好,根據法律,二審宣判以後不可以再上訴了,但如果要對勞榮枝執行死刑,還需要經過一道程式,理論上來說,儘管她保命的希望極其渺茫,但其生死在法律上還是存在變數的。
勞榮枝還可以上訴嗎?答案是否定的。
中國刑事訴訟法實行二審終審,一個刑事案件,經過二審即告終審。
因此,在法律上,被告人勞榮枝已經沒有機會提起上訴了。
申訴並不等同於上訴。
上訴是針對一審未生效判決而提起的,被告人只要不服一審判決,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都可以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式;
而申訴是針對生效判決、裁定而提起的,是審判監督程式,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申訴的,檢察或者審判機關首先進行審查,只有經審查發現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的,才啟動再審程式予以糾錯。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法院的判決、裁定生效後即既有執行效力,當事人申訴的不影響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
因此,即使勞榮枝或其親屬繼續申訴,並不影響生效判決和裁定的執行,也就是,其申訴不會延緩或者阻卻執行。
為什麼說二審終審了,勞榮枝的生死還有可能存變數?在法律上,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是慎之又慎的,除了可能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果沒有委託律師,國家會指定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外,如果被告人被判決死刑的,根據中國刑法,並不能立即執行,還需要報請最高法核准,即死刑複核程式。
勞榮枝二審維持原判,即死亡立即執行,依據程式,還要報請最高法院複核,而從理論上來說,最高法複核,有可能核准死刑,也有可能不核准死刑,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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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杜家科技
勞榮枝當然還可以上訴了,只不過再上訴也不叫上訴,而叫申訴,並且能夠透過的可能性不足7%,所以即便是申訴了,依然沒有什麼太大用處,只能說勞榮枝最後的結果都是咎由自取。
勞榮枝1974年出生於江西九江,透過自己的努力,考上了九江的師範院校,學習了幼師,畢業以後分配到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子弟學校,做一名初中老師,原本生活可以說是倖幸福福和和美美,最終因參加同事的婚禮,結識了法子英,並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01.勞榮枝不可以上訴但可以申訴有些人可能不懂申訴和上訴的區別,簡單來說,沒有出現最終審判結果以前,都可以申訴,而且只要申訴就一定會引起二審程式,這是一定要走的過程。
但申訴就不一樣了,申訴是已經明確了判決,以勞榮枝案來說,目前勞榮枝已確定是死刑,並且透過最高法稽核以後,七天內就會立刻服刑,勞榮枝雖然申訴了,但是能不能採納是一回事,來的來得及就又是一回事,她申訴並不會耽誤稽核的時間,假如一個月內就要執行死刑,申訴也不會為此而加快進度,所以說,申訴只能是一個補充,但並不是絕對。
2022年11月30日上午,針對勞榮枝的案子有了重大進展,江西省高階法院宣佈勞榮枝二審公開原判,勞榮枝心我會搶劫,綁架等一系列罪大惡極的事情,被判處死刑,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的原判。
勞榮枝的哥哥勞聲橋在事後表示,勞榮枝當庭表示不服判決,並且要進行申訴。
有些人不明所以,認為勞榮枝還能上訴,還能繼續“一拖再拖”。
但我想說,這種可能性已經微乎其微。
第一,勞榮枝案件已經進入到下一個階段,也就是最高法稽核階段,最高法稽核透過以後,勞榮枝在七天內就要被執行死刑,不管她的申訴會不會透過,這都是一個不能改變的時間,只要稽核透過,她立刻就會被執行死刑。而申訴的時間本身就是遙遙無期的。
第二,勞榮枝即便真的申訴了,透過的可能性也依然是微乎其微,主要是因為中國申訴的機率本身就很低,2020年最高法公佈的資料顯示,中國方面共有5861件案子申訴,但最終只有382件走入就申訴程式,比例是6.5%,不足7%。
之所以會是這樣,是因為中國申訴是需要非常強有力的證據的,沒有強有力的新證據,想要啟用申訴程式,就是在痴人說夢。
那麼,什麼樣的強有力的證據算證據呢?
我舉個例子。
1987年4月,被告人騰興善和自己有曖昧的女青年石小榮發生了關係,石小榮走後,滕興善發現自己的錢丟了,便懷疑是石小榮偷的,因此追趕石小榮到馬蘭州上,將其抓住,石小榮呼救,滕興善不管,將其按壓在了水中活活憋死,最後又將石小榮的遺體肢解,拋入了錦江河之中。
1988年12月13日,懷化市中級法院認為滕興善故意謀殺,將其判處死刑,一審原判以後,滕興善不服,上訴以後二審駁回,滕興善最終於1989年1月28日被執行了死刑。
1993年,石小榮突然回家,她說她自己被人販子拐賣到了山東,也就是說她並沒有被滕興善殺害,是因為遇到了人販子。
最終,在2006年,滕興善的家屬進行了申訴,最終認定滕興善沒有謀殺,但滕興善已被執行了死刑。
被認定殺害的人“死而復生”,這種強有力的證據,就可以進行申訴且能申訴成功,勞榮枝並不具備這種證據,因此申訴的可能基本上是微乎其微的。
02.勞榮枝有可能一時半會都不會被執行死刑想必很多人都關注勞榮枝多久會被執行死刑。
在我看來,勞榮枝很有可能會在兩個月之內,被執行死刑。
死刑是中國最嚴厲的刑法,因此在稽核上肯定是慎之又慎,目前所有做出死刑判決的,都要經過最高法複核,而一旦複核成功,必須早在七天內執行死刑,但依然也有複核不透過被駁回的,那麼很有可能一時半會,勞榮枝都不會伏法。
一般來說,最高法複核都是兩個月左右,因此大機率勞榮枝也就會在兩個多月以後,被執行死刑。
但意外還是會存在的。
如2009年公交司機撞人案,公交車司機為了洩憤,開車撞人導致1死2傷,2010年判處死刑以後,請最高法複核,而最終複核同意是10月份,時間過去了6個多月。
也就是說,複核時間會很久,這是出於對生命的尊重。
因此,我個人認為,短時間內勞榮枝還不會伏法,而這一階段,她也應該是寢食難安,不過沒有辦法,這是她自己選擇走的路。
03.寫在最後其實對於勞榮枝,我個人是想不通的,她作為初中老師,明明有很好的未來以及較高的社會地位,為什麼要和一個“混混”走在一起,尤其是法子英因為搶劫而“跑路”,她也要跟著去,為了愛情?真說不通。
不過不管怎樣,我希望勞榮枝最後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要再這樣一味地進行申訴,證據確鑿之下,還想逃避,簡直是痴人說夢。
如果勞榮枝最後能透過採訪,將自己一生做一個總結,告誡後來人,抱歉受害者,我認為這樣才是真的有意義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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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年老劉聊財經
備受關注的勞榮枝案二審,今天終於有了結果,江西省高院最終依法做出維持原判的判決,即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審現場
獲知二審結果之後,被害人之一的“小木匠”妻子朱大紅表示接下來會帶著判決書,和兒子一起給亡夫上墳,告慰亡夫!
朱大紅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審宣判之後,勞榮枝表示“要申訴”,那麼申訴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或者說她還有沒有上訴的機會呢?能否扭轉結果呢?
帶著這一問題,我們梳理一下勞榮枝案的來龍去脈,從司法流程方面解釋一下:
首先,勞榮枝案已歷經一審、二審,並做出了宣判出生於1974年的勞榮枝,本是一名小學教師;22歲這年,她結識了改變她命運的一個人,這個人就是法子英,兩人一起步入了歧途。
勞榮枝舊照
1996年,兩人先來到了南昌,在1996-1999年4年期間,二人共謀並分工,流竄作案多起,勞榮隱名化姓,利用多重身份物色目標,流竄到南昌、溫州、常州、合肥等多地利用綁架、搶劫都手段,掠奪被害人錢財。
根據事後偵查發現,勞榮枝故意殺人致死5人、搶劫致死1人、綁架致死1人,在她手上,有7條人命,其中之一就有上文我們提到的“小木匠”,難怪人稱“女魔頭”。
小木匠的遇害,充分揭露了勞榮枝和法子英“惡”的一面,本身兩人物色的物件是殷某華,但將其騙到出租屋之後,殷某華拒絕打電話給家屬繳納罰金。為了威脅、嚇唬殷某華,更是為了順利拿到贖金,法子英以修理窗戶為名,把剛剛來城裡務工沒多久的小木匠騙到了出租屋,殘忍至極的當著殷某華的面殺害了小木匠,並將其置於事先準備好的冰櫃中。
如此殘忍的作案手段只是冰山一角,二人為了掠奪錢財可謂不計後果,甚至在拿到錢財之後不惜“滅口”。
也正是對殷某華和小木匠的這次作案,法子英和勞榮枝被及時趕到的合肥警方包圍,法子英拘捕,但還是被當場抓獲,後在1999年被依法判處死刑並處決。
右:法子英
然而,詭計多端的勞榮枝卻在圍捕中逃走了,這一逃就是20年零4個月。
法子英被捕後,失去了“搭檔”的勞榮枝深知罪孽深重,於是過起了四處逃亡的生活,先後用過多個假名,以打短工為生,長期混跡在KTV、酒吧等這類娛樂場所,給偵查和追捕帶來了巨大的難度。
但是對勞榮枝的追捕,20年間就從來沒有停止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11月份,終於迎來了轉機和線索,廈門警方經過縝密調查和布控,確認勞榮枝就在某手錶專櫃,當場將其擒獲。
落網前的勞榮枝
至此,逃亡了20年的勞榮枝終於落網,時年12月份,廈門警方將其移交給南昌,等待下一步的偵查、公訴和受審。
二,一審被依法判處死刑,勞榮枝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移交給南昌方面後,由於案情重大,南昌檢察院對勞榮枝及罪行提前介入調查,掌握了充分且確鑿的犯罪證據,接下來就是一審環節:
1,一審判處死刑:
2020年8月份的最後一天,檢察院對勞榮枝提起公訴,次日南昌市中院受理,庭審定在12月21日和22日兩天。
庭審現場,勞榮枝善於詭辯、偽裝的本質再次暴露無遺,縱然知道自己身背7條人命,卻詭辯稱自己是受到了法子英的脅迫,大言不慚的說自己也是受害者。她的這種說法顯然不能讓人信服,一個重要的點就是,若真是受到法子英的脅迫,那麼為什麼法子英在1999年就被捕、伏法之後,她還要繼續逃亡20年呢?這顯然不符合邏輯。
再就是勞榮枝狡辯稱“沒有機會逃走”,然而事實上機會多得是,她和法子英之間是共謀、分工,勞榮枝負責在娛樂場所物色目標,又不是二人天天、時時在一起,法子英既沒有對其實施禁錮,也沒有限制其人身自由,又怎麼會沒有逃跑的機會呢?
勞榮枝的詭辯,不過是為了“求生”而已,毫無邏輯可言。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違法犯罪必然是要付出代價的,不是靠狡辯就能逃脫法律責任的。
在該案的調查和取證上,證據充分而確鑿,最終法院認定勞榮枝系主犯,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一審現場
聽到判決結果的勞榮枝,表示不服,當場表示要上訴,於是又有了接下來的二審:
2,二審維持原判:
受理二審的,是江西省高院,審理時間是今年的8月18日-20日3天。
針對二審,更換了律師的勞榮枝,從庭審過程來看,其辯護律師主要突破口是圍繞“脅從犯和從犯”給予勞榮枝以辯護。
不得不說,刑辯能力更強的二審辯護律師,確實有兩把刷子,想極力推翻一審中對勞榮枝“主犯”的認定。
拋開其他因素不談,但從辯護和司法的角度來說,這確實是一個很好的突破口,因為《刑法》中規定,對於脅從犯,應根據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從犯,規定大致類似,即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審辯護律師的辯護角度確實抓住了重點,倘若勞榮枝被認定為脅從犯或者從犯,雖然不能“免於處罰”,但大機率會從輕,也就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了,有死緩的可能性。
然而,事實勝於雄辯,無論如何辯護,勞榮枝說她被法子英長期精神控制和脅迫的說法,沒有任何有效證據作為支撐,她在數起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和法子英是一樣的,都起到主要作用,卻別僅僅是分工不同而已,因此認定其也是主犯之一。
就此,二審在時隔兩個多月之後,江西高院在今天作出宣判,維持原判,執行死刑,結果與一審沒有任何區別。
二審
三,勞榮枝還可以上訴嗎?她在二審後表示要“申訴”,申訴是何意?二審作出維持原判的決定之後,對於結果,勞榮枝再次表示“不服”,竟然還連問幾個“為什麼”,最後表示要申訴。
那麼按照司法程式,勞榮枝還能繼續上訴嗎?“申訴”又為何意呢?
首先,可以很明確地說,勞榮枝已經沒有上訴的機會了,這是由中國司法“兩審終審制”的審級制度所決定的。
簡單來說,兩審終審制,就是經兩級法院審判,終結審判的制度,二審之後就是“終審”,不存在所謂的三審、四審。
對於任何一起案件,都適用兩審終審制度。換一個角度想,對於任何一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只要他對一審結果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那麼法院一定會受理並庭審,不存在駁回或者不受理的情況,縱然事實再清楚、證據再確鑿,也一定會受理,這是“法”的強制性規定,也是作為被告人的基本權利。
所以對於勞榮枝來說,她在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之後,江西省高院受理了,這是司法層面上的正常程式。
然而同時,二審做出的判決,也是終審判決,到這裡,普通審判程式就此結束了,審判結果是最終結果。
兩審終審制
再者,所謂的“申訴”,即再審,區別於一審和二審,這是一項“特別救濟程式”。
勞榮枝所說的要申訴,司法上叫做“再審”,所謂再審,其實是一項特別救濟程式,並不意味著在被告人提出再審請求後,法院一定會啟動,這一點區別於“二審”,二審是無條件的啟動。
之所以說再審不一定會啟動,是因為《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中對再審程式的啟動規定了5種情形,而每種情形出現的機率都極低,比如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適用法律錯誤的,等等5種情形。
然而事實上,關於勞榮枝案,社會影響極大,大家的關注度很高,對其犯罪行為的認定和證據的掌握上,前期一定都是審慎、嚴肅、沒有任何差池的,觸發再審程式啟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甚至可以說是沒有這種可能。
事實上在實踐中,以往的案件中,再審程式啟動的比例也很低,比如2020年最高院再審啟動率約為6.52%;同年東部某省份高院的再審啟動率是8.67%。再退一步講,即便啟動再審,改判與否還存在不確定性。
換言之,勞榮枝雖然可以提出再審的請求,但是鑑於該案從偵查到公訴、判決流程的絕對嚴肅和嚴謹來說,啟動再審的機率幾乎是沒有的,想透過這種方式來“續命”,幾乎不可能。
特別救濟程式
最後,更為重要的一點,再審不影響生效判決的執行:
在江西高院做出維持原判,死刑的判決之後,判決就生效了,接下來將進入到死刑複核環節。
對於任何一個法院做出的死刑判決,本著審慎的原則,都要經過最高法院的複核,且由最高法院長簽發死刑執行令,執行部門在接到執行令後,應當在7日內執行死刑。
注意,這個複核和簽發執行令的過程,接下來就成行了,不會因為勞榮枝提起再審請求而擱置或者暫緩,這也是再審的一個特點。
綜上,從司法的角度來講,中國司法是兩審終審制審級制度,勞榮枝在一審之後,提起了上訴,也再審了,二審的結果就是最終結果,她不再有繼續上訴的可能性。
只不過,除了一審和二審普通審理程式之外,還有再審這個特別救濟程式,也就是勞榮枝口中所說的“申訴”。但是對於再審程式而言,司法層面對啟動再審有著嚴格的條件要求,且從過往案例和資料來看,啟動再審程式的比例不高,具體到勞榮枝這類“鐵案”,啟動的機率就更低了。
其實,無論是勞榮枝提起上訴,還是二審後表示“申訴”,都是一種掙扎罷了,但話說回來,早知有今日,又何必當初呢?犯下數宗重罪的勞榮枝,必然要為其行為付出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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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錢姐記錄生活
勞榮枝可以上訴嗎?我真的不知道,因為我不懂法律程式,不能亂回答,但是,在網上看,大家都說終審判決了!
我這裡借題發揮一下,勞榮枝還想上訴,她還是不死心,還在狡辯,負隅頑抗,死不認罪,這也是勞榮枝罪不可赦的地方!犯了那麼大的罪行,還在垂死掙扎,不向被害者家屬賠禮道歉,也不向被害者家屬賠錢,只顧自己想保命,這種行為已經不可原諒了!
勞榮枝口口聲聲說她沒有殺人,試想想如果不是她一次次的出去色誘被害人,被害人又怎麼能被法子英所害?法子英並沒有自己去濫殺無辜,都是勞榮枝物色來的,交給法子英殺人,所以,勞榮枝的罪行比法子英還要大!
更重要的是她在外逍遙法外,隱姓埋名逃亡20年,沒有想過去投案自首,要不是科技發達,有可能她會快活到老死都抓不住她,然而,老天有眼,蒼天不饒她,最終還是被抓!勞榮枝要是早早的投案自首,早早的認罪認罰,法律也會給她機會,然而她都錯過了!
如今勞榮枝還有什麼理由上訴,申訴?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認罪伏法吧,你別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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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個退休的傻老頭
我們國家是實行“二審終審制”,就是說二審判決是最終判決結果。這個判決結果將要得到執行!
下一步將是案件上報最高法,由最高法進行“死刑案件複核核准”。案件複核時,她可以提出自己的證據,主張自己的權利。
如果最高法根據複核庭審情況,核准執行死刑,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
最高法也可能不予核准,發回地方“高法”重審。
當地的“高法”如果接到了“最高法”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完畢!
如果當地“高法”接到了“發回重審”的命令,它也可以把案件發回下級“中院”重審,也可以由“高院”重新組織審判庭,蒐集和補充證據,進行審理判決。
然後是再次上報“最高法”等一系列程式。
總之,國家對死刑案件是“慎之又慎”,決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決不能放過一個罪大惡極的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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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已經是不可能了,她只能申訴了。國家是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就是終審判決。但是如果勞榮枝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最高法院在死刑複核期間一併就申訴理由進行審查,當然最高法院的死刑複核僅限於書面審查,不會再開庭審理。這個過程中,如果沒有特殊的證據出現,申訴對判決結果是沒有影響的。只要最高法院下達執行命令,判決必須在7日內執行完畢。說白了吧,留給勞榮枝的時間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