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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以載道MZS

    死者的叔叔有什麼資格去問你要錢,你完全可以不理他,如果他經常擾亂你的正常生活,你可以到警察局報案,由警察局出面制止他的這種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其實,雙方發生爭執並造成意外,造成一方意外身亡,那麼公安和法院肯定是要介入處理的,這已經是轉變成了刑事案件,是由檢察院進行公訴的。犯罪嫌疑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的,而且法院都進行了一併處理,那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一起判決。即判決有期徒刑三年(有可能未滿十八歲),賠償死者家屬三十萬,犯罪嫌疑人家屬已經履行了賠償義務。這說明整個案件在法律層面上已經了結,死者的直系親屬是不可能再向肇事方索要賠償的,而且法律也不會支援。

    所以,死者的叔叔不是直系親屬,就更沒有資格問對方要錢,他如果一直去找當事人的麻煩,那是一種擾亂社會治安的違法行為,規勸無效,那就可以直接報警。

    這就是筆者的觀點。

  • 2 # 葉律師

    如果法院當時已判決賠償,並且對方已經將賠償金賠償到位,那從法律上來說,這個事情應當就此了結。

    對方因為自己的行為也承擔了相應的責任,即坐牢承擔刑事責任和賠償的民事責任。坐牢,我們政府已按規定執行到位。賠償,法院也已賠償到位。這個時候,你叔叔他們是沒有權利再找對方索要任何賠償。

    如果有意見,那也是法院判決的問題。對法院判決不服的話,可以透過上訴或審判監督程式來解決。從情感上來說,子女死亡,父母心理上自然是無法接受。即便對方因自己的行為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父母仍有其他想法。但不管怎麼樣,騷擾他人,影響他人的生活或工作,這種行為確實不妥當。並且這種行為涉及治安違法行為,經警告之後仍拒不改正,公安機關原則上可以進行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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