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風雨寒寒錄

    題主問的問題猛的一看那肯定是實錘的強姦,但是仔細一看,夠不夠成強姦主要還是在於閨蜜。

    不要拿“錯把閨蜜當女友”來轉移注意力了,在所有的強姦案中,只要案件成立,那麼必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違背婦女意願!看到沒有,只要是違背女方意願的,她如果告發那就是強姦!這和錯把閨蜜當女友一點關係也沒有!

    再解釋清楚點,只要女方是自願的,不要說是女友閨蜜,就是再親的關係,也不夠成強姦,最多是出軌或者或者偷情。

    這裡有個問題值得深思:會不會閨蜜早就對男子心懷不軌?閨蜜之間無話不談,女友如果喜歡顯擺,肯定會把男友的好講給閨蜜聽,閨蜜聽多了加上男友人確實不錯,就對男友起了非分之想,這次所謂的錯把閨蜜當女友事件,閨蜜心裡跟明鏡似的,她就是有意而為之。

  • 2 # 看許州何時不姓許

    強姦的要求是違背婦女意願,如果這個閨蜜不願意,那就構成。如果這個閨蜜願意,那就不構成,只能說是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 3 # 了緣520

    只要女友的閨蜜不向公安機關舉報閨蜜的男友,就不構成強姦。也許女友的閨蜜喜歡閨蜜的男友,心甘情願與他發生關係!

  • 4 # 克己復禮666888666888

    發生關係和強姦是兩個概念!

    強迫發生關係是違背婦女意志,構成犯罪的要件!

    自願發生關係不是強迫婦女意志就不構成犯罪要件!

  • 5 # 法律新知

    單純就本問題而言,男方不構成強姦罪。

    首先理解強姦罪的含義:所謂強姦罪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手段等,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在這裡的其他手段包括麻醉、迷藥、醉酒等情況。 回到本問題:在嚴格審題的前提下,應排除14週歲以下的女性(因為與不滿14週歲的少女發生關係,無論其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姦罪。)錯把閨蜜當女友,重點在於“錯”字,錯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天黑視線差亦或者鬼使神差、機緣巧合等等(雖然可能性很小,但不可否認或者完全排除),“錯”字說明男方沒有強行與女友閨蜜發生關係的主觀意思,沒有強姦的犯罪故意,則不構成強姦罪。但如何審查“錯”的真實性,則是另外一個緯度的問題。

  • 6 # 小鄭188845218

    根據法律對強姦罪的定義是:違背婦女意志。。。。,所以,是否違法,主要也是依據法律,至於錯把。。。這一類的情況,司法實踐中或許也存在,主要還是看當時的行為是否違反了當事人的意志。

  • 7 # 隨性自由的溪水kl

    好傢伙,這都能弄錯,女友和閨蜜是雙胞胎嗎??

    首先要確定雙方發生關係時是不是在清醒的狀態下,是不是你情我願??男子是醉酒或者其他原因下兩者發生了關係,女子閨蜜不追究就不構成強姦,如果女子閨蜜追究就是妥妥的強姦了。

  • 8 # 精彩分享員

    首先這個問題條件不足,無法得出正確答案!

    強姦不是看和誰發生關係,就算和女朋友或者老婆都可能構成強姦!強姦的定義是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與其發生關係!所以,這起案件主要看女友閨蜜是否是自願與該男子發生關係!

  • 9 # 城市美容

    長期在一起廝混,肯定都認識,錯把女友閨蜜當女友發生性關係,只要女友沒看見正常的事,經常在一起吃喝阮樂,樓抱女友難免被女友閨蜜看著,女友的閨蜜慾火難耐,找機會和男人做愛體驗生活,這年頭再正常不過,兩廂情願的勾搭,更抅不成強姦罪。

    娛樂場所逛大街,到處都是異性成團,男女在一起亂象拔蚌,今天和他好明天就分手,很少有真正柤愛的男女朋友,發生性關係分不清主次,玩的時間長大家都熟悉,碰出火花都是你情我願的事,談不上違法行為,更不屬於強姦犯罪。

  • 10 # 純鈞RHGL

    不構成強姦罪,屬於意外事件。

    強姦罪罪名的主觀要件,必須是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既然不是故意犯罪,就不能構成強姦罪。

    一個主觀要件不滿足,那麼客觀要件也無法滿足。

    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那麼客觀上,他一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去使閨蜜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也談不上“利用”閨蜜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主客觀要件都有不能滿足的情況,又怎麼能以強姦罪罪名入罪呢?

    行為人的行為並非“明知”,只要證明這一點,就肯定不構成強姦。何況案例的描述其實有合理疑點可以細究。而刑事案件是一定要在不存在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才能落案的。

    問題就在於行為人及被害人是否對該事件有合理的預見。就是說,為什麼行為人會錯把閨蜜當女友?而閨蜜又是否能預見到這個誤會發生的可能性。

    而現狀是,行為人對於自己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結果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則根據《刑法》第16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這也就是刑法理論中講的“意外事件”。

  • 11 # 使用者垂釣翁

    構不成強姦罪,女方也不小了不是智障不是啞巴,不反抗就是順從。你情我願屬通姦情節,不是以武力制服恐嚇威逼利誘的兩性發生關係屬通姦行為。

  • 12 # YL聽雨

    說錯把閨蜜當女友發生關係,誰信啊。

    答應閨蜜所有的要求,你就理所當然地沒事了。

    否則,什麼情況都可以出現!!

  • 13 # 天數茫茫A

    "男子錯把女友閨蜜當成女友,發生了關係,構成強姦嗎"?說實話,這樣的事兒也能搞錯?依我看,估計男子和他女友閨蜜就是故意的吧,所以現在才有"防火,防盜,防閨蜜"一說。而如果真的是這樣的情況,他們二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情我願,肯定就不存在有強姦這種說法了。

    當然,如果男子是真的認錯了人,才發生這樣的事情,男子的行為又構不構成強姦呢?那這就得看當時的實際情況了。

    首先,男子在某種情況下(比如醉酒、吸毒等),把女友閨蜜誤認為是自己的女友,並要求和她發生關係。而這時女友閨蜜人是清醒的,且有條件反抗或提醒男子等。但面對男子的要求,女子不但沒有拒絕,反抗,甚至是積極配合,那麼如果是這種情況,男子的行為是不構成強姦罪的。

    第二,如果男子因某種原因,把女友閨蜜誤認為是自己的女友了,並要和其發生關係。但是女友閨蜜,不但對男子進行了提醒,而且還哀求,甚至是反抗了。不過最終因為自己的力量弱小,還是讓男子得逞了。如果是這種情況,無需質疑,男子的行為肯定是構成強姦罪。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男子因為某種原因認錯了人。但這時,女友閨蜜也因某種原因(比如醉酒、吸毒等),意識模糊或者無力反抗等。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他們在發生關係時,女友閨蜜並沒有反抗或者是拒絕,但事後只要女子起訴或報案,男子的行為同樣構成強姦罪。

    因為此時男子的女友閨蜜,處於無意識或者是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和她發生性關係,肯定也是違背了她本人意願,或者說這事兒不是她真實意願的表達,因此男子的這種行為,也構成強姦罪。

    總之,在這個事件中,"男子錯把女友閨蜜當成女友"這個前提,其實對這個事情的定性(是否構成強姦)並不重要,或者說根本沒有任何意義。而重要的是看,女子當時的態度、與她面臨的實際情況,才是該事件定性的主要依據。

  • 14 # 帆帆小朋友吖

    這種情況就看女友的閨蜜吧,如果她不願意發生的關係,那肯定就是強姦了,如果女友的閨蜜願意的話,那不是強姦,是你兩個人道德有問題。

    我想不明白的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能“錯把”女友閨蜜當成女友。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的女朋友或者是媳婦身材什麼樣還不知道嗎,即使認錯了,上手一摸也會發現的,怎麼可能還會發生關係呢?

    有的人說,當時喝酒喝多了,反正這樣的事情都會往酒上推,把責任都推給喝酒,但是我們很多人都喝酒,就是喝再多的酒頭腦是清醒的,只不過身體會打晃,如果你還能跟女友的閨蜜發生關係,那說明你根本就沒喝多,真正喝多了的人,身體就動不了了,成了一灘爛泥了,怎麼還會發生關係呢。

    這種事情,一般都是你跟女友的閨蜜平時就有曖昧,藉著點酒勁就發生關係了,別人發現就說是喝多了,如果沒發現了,那就裝沒事一樣。

  • 15 # 奇幻清泉V9

    這個事情也不好說,也須閨蜜暗戀男性朋友,在一起時間長了,感情就漫漫真加了,說渴酒了,閨蜜不同意根本上不了床的?古記是女方自原的。這件事還是他〈她〉倆人心裡最清楚的?

  • 16 # 勇敢的明月9F

    發生關係時女友的閨蜜是否清醒,是否自願與男人發生性關係,是本案能否構成強姦的主要要件。具體情況不明,如何能判斷是否構成強姦?

  • 17 # 老木子2020

    我認為你的這個提法有問題。什麼叫錯把?我認為你們就是雙方故意的!拿出來:錯把。來胡弄別人。酒喝多了?六親不認,傢伙照硬?我們都是喝酒的男人,喝多少酒心裡都是明白的。那些以酒蓋臉胡做非為的事,別往酒上推好不好!什麼叫男人?甘受田力之苦方為男人,做了就是做了,做了就要敢於負責任!推脫塞責是你的不是了!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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