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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悠閒熊貓PG

    問題是這樣:任何手術並不是100%的成功。就是成功的手術也不一定救病人能活幾年?十幾年?二十幾年?……再說:家屬不簽字,醫生也不給做!你是醫生的話你敢嗎?

  • 2 # 鄭越生談骨論筋

    醫療診療過程是個很規範、嚴謹的工作!在進行有創檢查或者治療時醫護人員會要求籤署知情同意書。因為醫師有告知義務,患者有知情同意權力,這是法律規定和受法律保護的!

    簽署同意書並不是醫院害怕承擔責任、更不是推卸責任!這是患者和家屬的一種誤解!醫生和患者共同的敵人是疾病,知情同意是讓患者知道診療過程的具體細節,權衡利弊,共同承擔風險,戰勝疾病!

    任何醫療操作都存在風險,只是大小的問題。何況手術操作?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前醫生會向患者及家屬告知目前患病程度,疾病轉歸,手術治療的意義及手術的風險及併發症、若出現併發症的應對措施和相關預防措施。醫生對疾病的治療能夠很全面闡述,說明醫生對這疾病的認識很深刻,技術很成熟,其風險係數相對較低!當然手術風險也存在著個體差異和特殊性!

    醫學是一種經驗實踐活動,疾病的治療可以採用手術治療,那是先輩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告知手術治療過程風險的存在,避免重覆蹈轍,這樣我們在手術操作的過程中更加細心,規避風險,手術能夠順利完成。 手術有等級分類,難易程度,根據其等級和難易程度,醫務部門會考核評估,規定某一個級別的醫生來實施某一個級別的手術操作,保證手術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3 # 醫療衛生健康法律服務

    醫師的說明告知義務,是法律對醫師規定的一項強制性的義務;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是法律對患者授予的一項重要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如果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那麼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醫生的說明義務指的什麼,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具體包括以下三個要點:

    a)說明內容:醫療內容+非醫療內容

    b)說明方式:及時、具體+明確同意

    c)說明物件:本人、近親屬(不能或不宜時)

  • 4 # 老茶饕饕

    第一,是告知。第二,也是醫院為可能會發生的手術風險而逃避責任的舉措。

    當年,家人在某省級“三甲”醫院做手術,手術告知單上關於“輸血”一欄寫有:“輸血可能會造成甲、乙型肝炎、艾滋病、肺結核等傳染病。

    看到這行字,內心真的覺得很恐怖,真的是想問候醫院祖宗十八代。

    作為患者,去醫院做手術,手術費等費用一分沒少,醫院對要給患者輸的血還如此一轍。

    雖然醫院是從城市的血液中心調來血液,為什麼醫院就不能嚴格把關,再檢測一遍血液是否健康、無任何傳染病菌呢?

    讓家屬在這樣的告知書上簽字,明擺著就是,血液如果沒問題那就是告知,如果血液有問題造成了患者被傳染,事先醫院也盡到告知了,跟醫院沒責。

    曾經幾次直面生死考驗時,咱沒哆嗦過、沒害怕過,但面對這份必須要咱籤同意書,咱握筆的手一直再哆嗦、內心無比恐懼!最終還是無奈的簽了同意,所幸家人運氣好,輸了血沒有出現問題。

    那麼說,手術告知書,是不是醫院逃避責任的方式,大家自己去想吧!

  • 5 # 天涯小哥96

    不用說闌尾炎,就是做一個小小的痔瘡手術,也要家屬籤同意書的。再小的手術也有潛在的風險,即便是手術過程中出意外的機率如同大海撈針,醫院也要提前把後果說給病患家屬說清楚,避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 6 # 半落梅香

    凡手術都有風險,醫院有告知的義務,還有就是避免醫鬧,保護醫生。吃飯都可能噎死,如果醫生要為正常手術的風險擔責,那就沒人敢做外科醫生了。

  • 7 # 關你球事

    用刀在你身上開個口子,你不簽字同意屬於什麼?故意傷害懂嗎?無論手術成功與否,都屬於犯罪行為,急危重患者除外。

  • 8 # 知情達理星球U3

    拜託先看清楚,是手術同意書,不是免責同意書。

    手術是有創操作,是種人身損傷,必須經過受損人同意,也充滿了各種不確定性,這是你的知情權,法律規定醫生不能剝奪你的正當權利。

    不要跟醫生糾纏,真正要救命的時候,不是看你相不相信醫生,是看醫生相不相信你!!這是最重要的保命秘訣!!

  • 9 # 冰鎮二鍋頭

    家屬都不同意,強拉著去做手術?沒人敢的!

    家屬同意,不簽字?又同意又不簽字?那肯定是想賺點錢。

    白紙黑字,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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