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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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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unny138332601
物業存在的意義是:幫助我們買水費,樓道衛生清理,給樓道和電梯消毒,還可以幫著住戶維修管道,過年過節掛紅燈籠,營造節日氣氛,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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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雲雨潤物
物業私營公司的存在就是刁難欺壓盤剝業主,四處造謠誹謗汙衊抹黑業主,而服務只是它掩蓋在小區裡橫徵暴斂違法亂紀的遮羞布,所以小區要實行業主自治,聘請各專業技術公司進小區,這樣才能真正做好服務小區工作,因此物業私營公司毫無存在價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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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宙平
對物業存在的意義我在此只作理論上的置評。城市居民住宅小區有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必須由專業技術團隊才能完成對全體業主們日常生活的管理與服務的工作任務。基於市場化規則,物業公司向業主們提供的產品是以契約或合同的方式有償履行的。第一:公共資源的管理,例如:小區的公共區域裡的空間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一切設施或附作物均在物業的管理範圍內,任何人都不得隨意侵佔。對於擅自毀壞公共財物,物業職責是追責並負責恢復完善。第二:公共收益的管理:小區業主們對於小區公共收益:如廣告,房地出租,區內道路等停車使用費,臨時流動攤位出租費等等均擁有所有權。物業依約依合同僅收管理成本費約10%一20%。第三:小區公共秩序管理:出入登記,車輛停放,商戶裝修,門前佔道,業主們裝修物料進出小區,公共安全值守與巡查等等,甚至包括業主亂搭亂建種菜養雞等也在管理之中。第四:公共衛生綠化。這些均是業主們個人無法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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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春城龍哥
小區的管理是有必要的,只是業主和物業的位置弄反了,宣賓奪主了,小區業主自己管理,請物業公司管理,必須把位置順序擺對,服務內容清楚,價格帳目透明,權益明確,責任明確,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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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體驗感悟
物業公司是某利益集團不顧國家安全 百姓安居所謂國際接軌(其實被西方反華勢力所利用)美其名曰市場經濟實則是幫西方反華勢力攻破我們的基本思想陣地之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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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華泓思路花雨
物業服務企業的存在,本來是為了保證開發商銷售的一個過渡產物,但是,如今已經成為一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導火索”,是由開發商再次強加給消費者的一種“霸王合同”,消費者為了買房,不得不被動的接受開發商設計的“過渡期物業服務格式合同”。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物業企業一般皆是開發商自成立的子公司或者是利益相關公司,購房的消費者由此陷入了“待宰的羔羊”窘境!其二,由於法律法規的缺陷和不足,業主維權流程設計過於繁瑣複雜,加之廣大業主本來就力量分散而且嚴重的勢弱,導致業主維權困難重重,難以形成有效的合力維權,這也是當今社會生活中物業服務企業侵害業主案頻發的根源!其三,消除這種黑物業,推進實施業主自治是業主自救維權的有益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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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如既往堅持初衷
除了以這個名義撈錢外應該無服務意識,華人老實順從又互不團結,更讓物業這行業撈錢無任何阻礙和風險,只要拉通關糸就行,物業這行就成了礦主,而業主就是礦中取之不盡的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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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留興240
物業服務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社會進步的體現,是社會文明的體現,是人們生活質量提高或者對美好生活的要求。那麼,為什麼不要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是物業市場化的具體體現)?其實質是:這些年,中國城鎮化程序非常快,有好多新型市民,雖然舉全家之力購買了樓房(或者是首付),可是,生活的開支卻是每天都要發生的,城市不同於農村,隨便撿幾個木柴或牛糞就可以燒火做飯,還哪有能力享受生活,可現在幹什麼都要錢,就是拉屎拉尿都要錢(自來水、汙水處理),這些支出在以前是可以避免的,更不用說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服務了(以前他們根本就沒有見過這種服務),所以心裡十分不平衡,這時,物業費又來了,這就成了總的發洩口和出氣口。也難怪,如果在以前,隨地大小便、亂停亂放、人畜同院都不會有人管,可是,現在物業公司乾的這些事,他們認為根本不需要反而是限制了他們的自由,至於維護維修保養之類他們更是看不到的,這樣的話,就不需要支出物業費了,還要物業公司幹啥,可是,小區沒有物業服務是絕對不行的!所以,不但不能取消物業,相反還要強化物業管理,把物業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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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取消物業的人一般都是有多套房子的業主,我們就一套基本住房的老百姓最好不要摻和他們的事,小心被資本給利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