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宜思宜家

    正確使用“正當防衛”。遇到突發被毆打時,第一時間是跑。但如果跑後對方追著還打,這時候的正當反擊(不包括惡意致對方傷亡的),就是正當防衛!

  • 2 # 靈敏乳酪dI

    我出生於武術世家,自小父親就告誡我:學武要守武德,必須明白的是學武是自保,不是闖禍打人的。但兩種情況下可以出手,一是:行話是這麼說的“打人不趕步,趕步是惡徒”人家打你,退後幾步,再來打你再退幾步,這幾步就有名堂了,一者是退了二次佔據道義也是給對方放手的機會,二者是蓄勢尋找對方弱點,如果人家還要打你,事不過三,你就出手好了,可傷可殘。第二種情況是:遇上了土匪打劫的了,那就是無情路上遇著了無情漢,腰中取出Bora看!(寶,就是拳頭)那就不要有顧慮,痛下殺手就是了。祖訓教也好武德也罷,不知同現代的法律有沒有牴觸,大家怎麼看呢?

  • 3 # 一匹小馬飛天邊

    打架還手這樣做,才能區分防衛還是互毆

    首先不能先出手攻擊對方;

    其次要在對方攻擊你的時候退讓;

    有證據證明上述兩點的時候反擊才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 4 # pyne920

    成年人不要求你目光有多長遠,起碼要考慮到一兩天後的事,到時對方當眾道歉家人都要來下跪,還要供你買車買家當,誰更窩囊?

    如果非要說如果對方不在乎案底也不在乎賠償?這樣的對手不是大佬就是光腳的,你還手也打不過,只會被打得更窩囊

  • 5 # 魯軒軒

    俗話說,鬥毆無曲直。打架在司法實踐中很難認定為正當防衛,尤其是在無監控、無證人的情況下。理由如下:

    第一、你瞅啥?瞅你咋滴?雙方一頓操作猛如虎。類似因為日常糾紛引起的打架,就算你是後還的手,也很難認定為正當防衛。

    第二、小子,你來打我呀,過來打我呀。對方一拳過來,正中你面部。你還手,把對方打傷,此時也不構成正當防衛,而是防衛挑撥。

    第三、“站住!你為啥拍我女朋友屁股?”你緊緊抓住了面前這個剛剛伸手在你女朋友豐滿的屁股上狠狠抓了一把的色狼。

    “我是不小心碰到的!”

    “走,和我去警察局!”

    “我才沒功夫呢”

    你和色狼一陣糾纏導致對方受傷,因為對方不法行為短暫且已經終止,雖然有你朋友作證,但因為你倆的特殊關係,如果沒有影片或者其他證人佐證,也很難認定為正當防衛。

    上面這三種常見的鬥毆情形,很明顯不構成正當防衛。但是出現如下情況則很可能構成正當防衛:

    大哥,我不打了,求求你放過我吧!你眼看佔不到便宜,跪在地上苦苦哀求。對方依然不依不饒,繼續對你拳打腳踢,周圍群眾都看不下去,紛紛勸阻,對方一看更是變本加厲。此時你出手構成正當防衛,但是切記,千萬別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啊,否則可能是防衛過當!

    媽的,老子弄死你!對方罵罵咧咧,跑去車裡拿出了打砍刀。此時你也可以英勇反擊,也構成正當防衛,甚至是特殊防衛。你看,這不就是崑山龍哥案的翻版麼?

    綜上所述,也不是一點手都不能還。對照上述情形,選擇出手時機,還是很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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