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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由藍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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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柳州剪刀手
經過一夜混戰,汪小菲終於找出了“喪權辱國”的離婚協議,其中不僅包括撫養S和顧俊業的內容,還包括兩人直到18歲所生的兩個孩子。
在他們的離婚協議中,宣告人是大S,對方是汪小菲。
首先,汪小菲必須支付松永路豪宅產生的所有稅費、水電費、司機工資和管理費。如果超過五天未付款,他將支付三倍以上的懲罰性違約金。
然而,這一條款增加了一個前提。
這就預設了汪小菲要為大S的再婚或房子裡情人的生活負責。
如果大S再婚或把愛人帶進來生活,汪小菲將不負責。
所以汪小菲真的很想打贏官司,因為他害怕自己會為孩子的母親出謀劃策。
第二,最大的陷阱是這個。因為沒有時間限制,所以沒有關於刷單物品具體用途的解釋。金額沒有限制。有了這個條款,大S可以為所欲為。
大s目前的信用卡是汪小菲的第二張卡。汪小菲宣告並承諾不會停止使用它來維持達斯目前的日常生活開支習慣。
其他條款也有時間限制,比如在孩子20歲之前提供兒童撫養費,到2031年,每月向大S提供100萬美元,為期10年。
但這是唯一一個。沒有描述達斯的日常開支是多少。當然,我們以為她買了蔬菜和兒童的日常用品。事實上,她買了一頂瓜皮帽子,並在節目中表示,她趁谷俊野睡覺時,偷偷根據他的尺寸買了平底鞋。
還有頭飾、項鍊、耳環和再婚內衣。
其實只是指她習慣的日常開銷,即使她和顧俊燁生了孩子,孩子的所有開銷也可以是她的日常開銷!推而廣之,汪小菲可以生育十到八個孩子。
別說給顧俊燁買東西了,就算是給顧俊燁的媽媽買東西,也有人說,以前是大s的日常開銷。
我不相信律師們不理解這些條款的巨大危害和陷阱的深度,這只是一個奢侈和無限的大規模銷售坑。
一個允許對方隨意刷他/她的副卡的正常人沒有限制(金額、時間、目的)。就連他/她的妻子也很難說她如此慷慨!
只有瘋子才會簽署離婚條款。
第三,無論大S是否再婚,汪小菲都要承擔松永路房屋的剩餘抵押。就本文而言,如果你再婚兩次會發生什麼。
從這個角度來看,大S應該做好再婚的準備,但張蘭表示,汪小菲簽署這樣的離婚協議,是因為汪小菲覺得大S永遠不會再婚。
張蘭剛剛反映,汪小菲在2018年被大S要求寫2600萬新臺幣的欠條,這太聰明瞭。
到目前為止,最令人同情的人是張蘭。
因為張穎穎突然說,“我也想買”。
愛新覺羅汪簡直掉進了蜘蛛精的地精洞裡。張穎穎已經用汪小菲的信用卡刷了2套價值500萬的房子,還有車位!
最嚴重的事
汪小菲怒不可遏,還揭露了自己透過賣畫買豪宅逃稅的罪行。金額巨大,5000萬元!
怪不得大S隔著頻道喊話指責張蘭和她的兒子逃稅。隨後,這位博主還想出了一個巧妙的方案,讓汪小菲出具一份智力殘疾證明,這樣他就可以改寫離婚協議。
但張蘭可能只認為她的兒子和藹可親,就像她的前夫王neneneba希一樣。看看張蘭最近在直播間的表現。她已經生氣了,語無倫次。大S甚至出示了她的欠條和假首付款記錄。
事實上,達斯畢業於臺灣松崗藝術學校。從最近大s寫給具俊曄的歌曲中可以看出,文化還是有點膚淺。她寫道:即使是你拉的粑粑,我也能大口大口地吃。
我愛你至死不渝。我將同歸於盡。這個句子反覆播放。很多網友表示,自己對汪小菲的要求並不高。很難找到一份有大學學歷的體面工作嗎?
汪小菲昨天完成了離婚協議,然後他又說了一遍。前一秒,徐熙媛說,你不配做我孩子的母親。下一秒,親愛的徐熙媛,我不在乎你和光頭的關係。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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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凡依羅1990
你好,離婚協議的簽署和律師可以不發生聯絡,並非所有的離婚協議都是由律師起草並且公證的。考慮到汪小菲的身份,律師在背後提供法律援助是必然的。
但是協議中的細節是否由律師介入則是由當事人雙方決定。也就是說協議完全有可能是離婚夫妻雙方自己協商確定,只是讓律師到現場公證協議的有效性。那麼協議中存在漏洞,就和律師無關,別人也沒有義務去提醒當事人。
汪小菲是看走眼了,他絕沒有料到徐熙媛(大s)能夠如此絕情。協議中有爭議的部分是大s可以使用汪小菲的副卡,無時間限制無明確用途。
汪小菲原本想著要支付大s贍養費後,本意給孩子的生活用度再提供一部分資金,但在協議上沒有強制寫這筆費用的用途和花在誰身上。所以大s完全可以利用這筆錢做任何事,只要她和汪小菲的孩子溫飽,不吃事情,其他錢用來養情人,買豪宅什麼的都可以。
當時的情況下,汪小菲可能對大s念及夫妻感情,對她還抱有信任。覺得大s會為了共同的孩子,不敢做出如此無恥的事情,然而事實證明,她並沒有道德底限。只能說汪小菲遇人不淑,和律師沒有半毛錢關係。
汪與徐的協議如下
回覆列表
離婚協議簽訂時汪與大S的律師都在場,這怎麼能稱是律師故意的?難道汪的律師也是大S請的不成,全部都聽大S的,汪小菲有這麼傻嗎…他傻他媽也不傻啊,離婚協議主要條款肯定都是汪點頭同意的,協議又不復雜,涉及到撫養費的就這幾條,誰還看不懂個繁體字來著。
至於這幾個條款為什麼顯得這麼偏向大S,因為汪小菲是過錯方啊,出軌不說還被抓,本身又有錢,法院調解下籤這個還算正常吧。
要是不願意,當時就能不簽字咯,直接開庭,各方提交證據,看法院怎麼判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