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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峰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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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夜給了黑色眼睛
看著這個問題感覺有點不舒服!本來以前農村傳統就不錯,兒子一家贍養父母,要是自己老婆沒有弟弟或者哥哥,姐妹幾個輪流我相信有道德底線的丈夫不會拒絕,要是有弟弟哥哥前提下,就沒有必要和他們去輪流照顧了!我是一個傳統的人,起碼我覺得自己父母讓自己妹妹接過去去照顧是打自己臉,而且我自己老了以後在有兒子前提下,住到自己姑娘家我也接受不了!個人想法!現代人做事都是法律硬性規定了麼,是不是違法,而不是考慮道德上傳統上該如何去做?要是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就應該一起去管雙方父母,要是妻子一方是獨生女或者是姐妹,可以姐妹商量輪流去管父母,作為丈夫應該去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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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陶妞妞兒
廢話,這種問題也問得出來,真以為媳婦嫁到你家就是你家的人了,就得給你們家孝敬老人贍養公婆。女婿沒有贍養岳父母,憑啥要求媳婦贍養公婆。
十年看婆十年看媳,我以後如何待公婆取決於前期公婆如何待我。
同等,我也不是聖人,沒有那麼多的慈悲心懷,你對我父母如何,也決定了我怎麼對你父母,就這樣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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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噢78511016
這個問題一分為二,先說女婿為什麼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在岳父母有兒子的情況下,傳統的養老方式就是女兒出嫁之後,孃家的事不可再管,家中財產女兒女婿沒有權利繼承,女兒只有探望和照顧老人的權利和義務。
兒子兒媳繼承老人所有財產,享受老人年輕時所創造的經濟,生活之一切便利。
那麼在這總情況下,再去要求女兒女婿去和兒子兒媳一樣的去承擔養老責任,那就是真真的切切不要臉了,要麼兒子就是一個窩囊廢,老兩口也是臭不要臉。
如果岳父母給兒子女兒結婚時準備了一樣的彩禮嫁妝,如婚房,財物等等,遺產兒子女兒一人一半,不偏不倚,那麼兒子兒媳和女兒女婿就要一樣的去贍養老人,如果不贍養,就是白眼狼。
總之,權利和義務都是相對的,拋開義務講權利,只講義務不講權利,那就是臭不要臉,誰也不會認可。
第二總情況,娶了老婆沒有哥哥也沒有弟弟的,你不給人養老你娶人閨女幹啥?去死吧你!
最後說兒媳婦沒有贍養義務的,也是臭不要臉的,便宜佔完了說出這種話,也可以去死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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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捻風堂
這事掰細了說,就牽扯到兒、女的家產繼承問題上了。
在農村或者傳統家庭裡兒女雙全的來說,家產家業是隻傳兒不傳女的,養老也是隻對兒不對女,家有兒女的老人大都不圖女兒給自己養老,只是隔三差五的回回孃家看望看望表表孝心即可。兒子可不同了,幾千年傳統觀念,兒子必須養老,兒子是家族的頂樑柱,尤其當老人上了年紀忙活不動的時候,家裡大大小小的事就都需要兒子裡裡外外的跑,是老人的完全依靠。
而女婿則不同了,女婿終究是外姓外人,女婿也有他自己原生家庭的負擔和家產家業的繼承權,所以傳統上,老人大都不會對女婿予以贍養方面的託付,家產家業自然也不會雙手奉與這個外姓女婿了。
再者,對兒子,老人可以說教打罵,自己的親骨肉嘛,怎麼說和做都不為過,兒子也不會生老人的氣。女婿則不同了,老人對待女婿,無論怎麼說怎麼做都得拿捏分寸,而可放任撒火。這就是兒和女的區別。
當然也有特殊情況,獨生女家庭除外。獨生女家庭的老人把希望全部寄託在自己下一代人身上,又是個獨生女,沒兒子,所以,也只能女當兒用了,當然,這類的女婿自然也得扛起妻子的贍養義務來,總不能讓丈人丈母孃老無所依吧?贍養也不是白贍養,以後的家產不也是全都得給你嗎?
這種家庭關係模式習慣,老祖宗們摸索定調經歷了幾千年而保持至今,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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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碭山的沉默是金
如果可以和岳父母家的兒子共同繼承財產,哪怕是少點都有義務贍養岳父母。如果不能的話人家女婿憑什麼呢?財產是父母給的,然後去給岳父母養老,對自己父母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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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上老漁
以傳統文化來界定:女婿有半子之義,兒媳有全責之任。換句話說即如:女婿對岳父母要盡半個兒子義務,但兒媳婦必須盡全力瞻養公婆的義務!盡孝心致仁義是人類文明的自律行為!禽獸尚有返哺護子之為,人為何不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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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凡dy
都在瞎義憤填膺。這次這個變化是有前提條件的,主要是針對農村地區。具體說的前提條件是:如果女兒沒有得到父母的財產分配,這在農村是存在的,只給兒子,女兒外嫁就不給。這種情況,女婿是沒有贍養義務,但女兒還有義務。所以獨生子女為女孩子的,顯然不符合這種情況。如果岳父母對子女是本著男女平等的情況處理所有事務,則女婿是有贍養義務的。可別亂帶節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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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目木示
兒子有義務贍養父母!其他人不能談義務,只能說人情,不必強求,所以作為老人要看開一些,當然作為子女也有一天為人父母,所以不管岳父母,還是公婆,做到量力而行,問心無愧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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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時尚筠Juny
生活不是法律,既然是一家人做事就不會這麼沒底線了,既然這麼沒底線也就不是一家人了。法律是人們生活的最後一道防線,大家不會這麼一板一眼,只會有個約束,但是實際並不是有法律來主導,而是由夫妻兩個人一起去負擔,不管是誰的付出,都是夫妻的功勞,沒有了男人的支援,女人很難做好孝順,同理,沒有女人的支援,男人也做不好孝順,是相輔相成的,只不過法律是最無情的約束,實際上要做得好,就是夫妻雙方一起去承擔兩個家庭,沒有說誰只顧一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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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也不是一定對的,應該規定女婿在哪種情況下有贍養岳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哪些情況下沒有責任和義務,岳父母有兒子養老,女婿沒有責任和義務,岳父母只有獨生女,如果招上門女婿,女婿就有責任,如果把女兒嫁出去,女婿同樣要盡孝。在我們農村如果遇到這樣情況,女婿是一肩挑的,依據民法典女婿不用贍養岳父母,但有良心的女婿肯定放不下兩老,只能兩邊跑,有個朋友是這樣情況,當初想把四個老人安排在一起,目的為了方便照料,但因老人生活習慣不同,只好作罷,反正他是兩邊跑。
不知道城市人怎麼想,農村也有不想養岳父母,但畢竟是少數。
法不外乎情,何必分得那麼清,今天你不養父母,岳父母,明天你小孩也不會養你,這便是初一和十五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