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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順通財稅段賢明

    股東不按要求出資或者抽逃資金的,涉嫌違法,其中風險非常大,尤以抽逃出資風險最大!

    一、不按要求出資

    除特殊金融企業外,經營主體現行多於認繳制設立。相關經濟法從時效性和註冊資金下限2方面規範了出資的要求。本文主要從現行實際工作情況分析不按照要求出資的風險:

    一)、沒有按照規定期限出資的

    認繳制下,認繳期到,出資人未能正常履行出資義務和責任的。實際工作中,可以向主管登記機關申請認繳期延期,行政管理機關大機率會給以支援。

    二)、認繳資金未按照約定進度實繳的

    認繳資金可以在認繳期間,分步驟分進度實繳,不必一次性交清。實際工作中,認繳資金就變相成了認繳期限的概念了!

    三)不按照要求出資的實質風險

    不按照要求出資的實質風險,主要體現在經營主體解散、破產等情況下的法定債務清償責任。日常工作中,不具備緊迫感!

    二、抽逃資金一)、抽逃資金是非常嚴重的。經營主體的資金,所有權是屬於法人或者經營主體,法人代表、股東或其他人員,是沒有權利非法佔有和處置企業資金的。二)、抽逃資金罪

    抽逃資金罪,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交割財產權,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三)、抽逃資金罪怎麼坐牢?

    自然人觸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罰金;單位觸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抽逃資金認定三要素

    必須是違反公司法有關出資規定的行為;必須有抽逃出資的故意;必須是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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