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叮叮噹9962

    物業應由政府街道社群管理!基層社會組織管理。人員素質要好有責任心懂管理實行社會化管理!由住建局牽頭負責維修改造,街道社群負責衛生管理清掃。應由社會統一管理!

  • 2 # 鴻運滿堂2020985

    必須堅決果斷的取消物業這個坑害廣大業主的非法組織,小區裡的日常管理應該由業主委員會在當地社群黨委領導下工作。還廣大業主一個真正公平正義廉潔奉公的管理組織。

  • 3 # xleluying

    物業從根上說就是房地產公司的業務延伸,它們的目的和房地產公司一樣,都是為了利潤,所以,不會真心為居民服務。

  • 4 # 獨立空間35

    物業不投資,就掙錢,利益太大。我住房一年3000元多物業費,全樓200戶,一樓一年收60萬,全小區有15個這樣樓,就要900萬。收物業費是:建築面積x2.5元/月。暴利,

  • 5 # 龍捲風dh

    剷除騎在業主頭上作威作福的物業毒瘤,業主自治,居民才能安居樂業。黑物業非法侵佔了業主所有公共收益,據為己有,必須剷除物業地痞流氓黑惡勢力及其背後保護傘

  • 6 # 仁愛Sunny1q

    物業必須取締,物業從始至終從事的是開發商售後工作,佔業主資產,強收業主費用的,重疊於社群,增迦納稅人負擔腐敗產物,而屬於物業工作的疏通下水道工作不做。

    納稅人已繳納了社會管理費,中國依法治國,體制非常健全,民生愛國衛生,綠化,消防,疏通下水,本就是社群帶領各小區樓長完成的工作,且又組建環衛局,物業也是聯絡環衛局處理(但把涉及民生主要疏通下水工作排除在外),社會治安有派出所,民事糾紛有法院,以威逼利誘拉幫結派,破壞社會和諧的製造社會治安,魁首物業必須取締。

  • 7 # 坦蕩馬保明

    取消物業不切實際,總要有人管,有社群來管還是你來管,性質又是什麼。

    關鍵問題是不管有誰來管理,結果只有一個,就是收費要合理,服務要好要有作為,要不然的話都是一回事,矛盾重重,換湯不換藥。

  • 8 # 凡間五穀

    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積重難返,根子是“私利”為上。要化解這個矛盾,不是單純地取消社群管理和服務機構,而是將這類機構迴歸“為人民服務”的正道。

  • 9 # 宜昌老申說

    原則上應該取消。具體該不該取消要取決於這個物業有沒有履行實實在在的義務。如果權力大 收費高,而義務則是空洞的,不實際的。就應該取消,而代之於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來協調管理這個小區。但是如果這個物業的服務中,履行許多實實在在的義務,就可以不取消。如房屋的修善 ,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等等。否則,沒有物業,業主會有許多煩惱。

  • 10 # 陳解臺

    應該取消,物業其實也是壓榨老百姓的一種工具!每個小區叫幾個清潔工就可以,為何要弄這麼多的管理人員,真是買了房子還買這麼些人來管你,這個社會我們老百姓讓管的還不夠多嗎?還要自討苦吃在自己家裡還要別人來管,可悲啊!可悲!

  • 11 # 緣遇若塵

    該不該取消?這個問題可以從幾個方面去分析,在分析前首先整明白什麼是“物業”?

    “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為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國內,現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裝置、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態,如: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

    到底是取消“物業”還是取消服務“物業”的相關公司?取消物業:都已經建好的物業用什麼形式和方法取消?把已經建好的物業拆除或者把裡面的人趕出去?不讓在使用物業了還是把物業都變成養豬場?取消服務“物業”的公司或相關單位?那麼,服務“物業”的公司種類有多少:物業專業服務公司消防公司保潔公司保安公司工程維修公司電梯維保公司電梯檢測機構監控維保公司消防檢測、電消檢測公司垃圾清運公司(建築垃圾、大件垃圾、廚餘垃圾、綠化垃圾)環衛清潔公司(生活垃圾)門襟維保公司車場道閘裝置維修維保公司園林綠化公司蚊蟲消殺公司化糞池清掏、管道疏通公司高壓配電室檢測與維護公司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燃氣公司、供暖公司、聯通、移動、電信、寬頻公司閉路有線電視公司房屋裝飾公司避雷檢測公司自來水水箱清洗及檢測公司有毒有害垃圾處理公司充電樁安裝維護公司(電動腳踏車)居委會、街道、鎮政府、房管局、物業科、派出所、城管、交通隊、消防局、稅務局、物價局、市政工程、社群診所等!

    以上這些為“物業”服務的相關公司與單位,都是保障每個“物業”能夠正常生活、生產必不可少的服務公司與單位。不見得全面,甚至還多一些。

    有的人說就把“物業專業的服務公司”取消。如:萬科、碧桂園、綠地、金地、龍湖、首華、首開、北控、保利、融創等等的物業公司取消。

    如果按照你的思路取消了,那麼“物業”誰來維護?業主自治麼?交給街道?或者是房管所?許多人可能會傾向《業主自治》,原因大多是,自己治理“物業費”能夠降低?但真是的一面是,減少了服務和相關維護,給物業帶來變成破壞性的自治結果,維護不到位時間長了最終買單的還是業主群體,今天少花了,明天加倍花回去,有的人說了,我就知道十年八年的房子一賣影響不了我,但大多數人是沒那個實力賣房子的。

    市場上十年二十年沒有漲價的你能想到的是什麼?

    這個市場上,唯一幾乎沒漲價的基本就是“物業維護費”。尤其是普通小區型別的物業,這類物業也是社會中使用面積最為龐大的一類。

    十年前小區物業費定“9毛錢”,到現在依然是這個錢。普通物業維護費標準基本都停留在初期定價位置,沒有因為社會各項成本的增加而提高。從2毛錢到3.5元之間,大部分普通住宅都在2元以下。30年來物價和人工漲幅超過了十倍,維護物業的費用卻成了這個市場唯一不變的神話。

    這個問題最終被政府意識到了,長久下去必定無法維持住宅物業的維護,因此,幾年前便撤銷了“物價局”的定價,改成“市場調節價”?可是結果如同一紙空文,因為法律是衝突的,物業維護費漲價需要全體業主表決,可想而知,誰會同意?

    不僅不會同意,就連“物業維護費”都有人抗法不交,理由一大堆。所以市場調節價就是一紙空文而已。如果在美國,不交物業費半年後房子就會被拍賣,把這種人攆出小區去。也就是華人性化服務。

    不管誰來維護物業,都需要費用

    維護“物業”必定離不開人工費、保養費、維修費、能耗費等等,因此,自治也罷!交給任何公司或單位,都得收取“物業維護費”。

    目前維護《物業》這個市場,所有業主及產權單位這幾十年來,全部都享受“物業服務人員”的紅利。

    但這所謂的“紅利”確是《物業服務》人員的血汗錢。因為市場上90%以上的物業人員沒有“五險一金”,而這部分錢直接惠民給了所謂的“業主”和“產權單位”。每一個人工的五險每月2200元(北京),一金按照每月工資的12%。每一個人工每年的這筆費用,就可以負擔10-30戶的物業費。對此你還拖欠物業費?不僅僅是違法,侵害了大多數業主利益,而且道德敗壞到了無底線的程度。

    最令人髮指的行為就是那些吃著工人的紅利,還滿腹經綸的信口開河,以為自己有點知識,實則一點文化沒有。更有一些所謂的“業主”拖欠費用,至法律於不顧。整天打著“我是業主”的旗號招搖撞騙,連法律你都能違反的人,有什麼資格說這不好那不好的?人性餓與惡!

  • 12 # 水到渠成19620927

    同意取消,業主自治誰來監督,人都是有私心的。我建議小區物業應該有社群管理,社群她是有根有組織的,她是政府的下設基層組織,她是全心全意為百姓服務的公僕

  • 13 # 愛心歐巴

    物業!只是一個單位的名稱!應該實質性的把服務內容更新!完全符合現在的社會和民眾的需要!這是實質性的問題!這應該也是大家討論的重點,也是迫切需要的啊!物業,他的存在!不應該是個人性質的存在!因為它直接關係著民生!應以國家或基層政府來直接管理領導!才能杜絕一切不良現象!

  • 14 # 華泓思路花雨

    業主自治是建設健康穩定商品房銷售後服務體系的有益途徑

    物業服務企業的存在,本來是為了保證開發商銷售的一個過渡產物,但是,如今已經成為一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導火索”,是由開發商再次強加給消費者的一種“霸王合同”,消費者為了買房,不得不被動的接受開發商設計的“過渡期物業服務格式合同”。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物業企業一般皆是開發商自成立的子公司或者是利益相關公司,購房的消費者由此陷入了“待宰的羔羊”窘境!其二,由於法律法規設計的缺陷和不足,業主維權流程設計過於繁瑣複雜,加之廣大業主本來就力量分散而且嚴重的勢弱,導致業主維權困難重重,難以形成有效的合力維權,這也是當今社會生活中物業服務企業侵害業主案頻發的根源!其三,消除這種黑物業,推進實施業主自治是業主自救維權的有益途徑。

    業主自治、維權,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無可厚非!推動業主自治制度建設,維護業主低成本高品質生活質量的合法權益,是廣大普通業主的共同努力的方向,也需要全體業主共同努力爭取!

    維護業主合法權益,需要共同努力,參與業主自治推進,不應該過分依賴其他第三方機構的插入,事實證明,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努力,因為,蛋糕擺在眼前,眼饞的人都想以各種理由染指呢!

    必須摒棄一切將商品房小區的的服務職能劃“歸”給所謂第三方這種虛望之舉,必須明白一個現實真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一切決定權必然是由業主自己決策,才能有效保護業主權益。

    買房交易初期,買房人處於被開發商制定的規則控制的一方,不得不在被動中接受開發商強制設計的合同、包括開發商安置的物業公司及其物業費定價。

    長期以來,雖然業主本來是僱主,然而現在已經徹底淪落為"被消費群體",倍受這樣一種強買強賣式的物業管理欺壓欺詐。

    各種形式的黑物業透過各種手段分化瓦解業主,操弄業主委員會、社群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協調工作機構,踐踏規則,侵害業主權益,以達到其利益最大化,這也是廣大業主激烈抗拒物業公司、強烈要求自治管理的根源。

    作為業主,我以為取消物業公司這種寄生在業主身上的物種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業主需要的是能自己決定自己生活成本的自治式物業管理,小區的生活成本開支應該由業主自己決定,而不是被別人所決定。

    其二、業主自治

    健康穩定的社群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組成,建設穩定有序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區尤為重要。迫切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創造業主自治制度的法律空間。

    只有減少中間環節,實現生活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才能真正實現"建設美好家園,降低小區居住成本"的共同心願。

    有利益的地方就可能滋生腐敗!必須加大力度實現對權力的有效制衡!

    必須加大立法力度,細化涉及民生問題的《民法典》,完善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個人三方權責關係。

    完善業委會、業主大會、業主三位一體相互監督、制衡的機制。加大日常業務透明化力度,公開日常開支賬務,進一步完善業主個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檢查、監督物業服務工作,防止任何一方利用一切機會以權謀私事件發生!

    進一步明確縣級地方政府小區監督管理部門、社群居民委員會社會服務、監督職能,杜絕政府部門、社群居民委員會插手小區事務,以權謀私,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生,細化法律法規條目,加大舉報、懲治力度!

    確保業主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其三、自治管理系統由業主委員會及其常設機構物業服務中心組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小區保潔,、保安、水電、電梯、垃圾處置、花木園林等專業性專案,可以面向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公開招標、招聘(勞務輸出公司的社會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

    比較安全穩健的方式:各種專業物管專案分包給不同的公司負責,這樣可以避免與勞務人員發生法律糾紛(與勞務輸出公司簽訂合同,由勞務輸出公司提供具備相應條件要求的服務人員)。

    日常督導檢查工作由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負責實施。

    招聘、招標具體操作過程,嚴格遵守業主大會最後否決權,業委會、業主、社群居委會三位一體制衡機制。(具體業務可以根據各小區業主需求進一步完善)

    總而言之,只有實施業主自治管理、立法確定各級政府小區管理協調機構、社群居民委員會的服務指導督查職責,杜絕越權亂作為、以權謀私事件發生,只有這樣業主才能擺脫受盤剝的地位,從根本上解決商品房小區業主追求"低居住成本,穩定健康生活"的生活之盼。

  • 15 # 大手指66

    物業帶給我們廣大業主的好處實在太多了,說句真實話,如果小區沒有物業兢兢業業的努力工作管理貼心關懷,細心熱情的為廣大業主默默無私的服務,小區真不知怎樣形容,是物業帶給小區人民有了無限的乾淨整潔美麗的環境丶安排井理有條面貌換然一新的景象,這一切的一切都離不開物業日日夜夜無私的奉獻時刻的關心處處為著廣大業主一心有個美麗安祥之家在為我們業主伸出一雙溼暖的雙手,聚精會神的奉獻著全體物業人員的微薄之力,我們做為業主的應該擁護共同維護關心支援物業為我們所做的一切才是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德爾塔等那些早期的病毒去是如何消失不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