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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真正鱷魚不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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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傲翔鷹
不一定,要看執行的前提與客觀條件。用禁槍舉例子。
一、在中國,禁槍比不禁好,而且沒有提供替代方案。因為就算連塑膠玩具bb槍都禁了,群眾也沒法反對。就如1.8焦耳,連代表、委員、全國兩高、浙江兩高都發聲要求科學化明細化,就是不改。所以在中國禁什麼通常是沒有替代方案的。
二、如果有好的替代方案就無需禁止了,因為被禁的事本身失去了唯一性,法律和公眾當然會選擇有利於社會的選項。例如歐洲對槍支的管理。因為法律其嚴格,對購買槍支、存放、使用都有厚厚的詳細規定,稍微違反就會罰款坐牢納入誠信記錄。
例如我有個在歐洲的發小前段時間想買一支小口徑練射擊,結果才知道法律規定槍彈必須分離存放,且必須用鑲在牆體裡的專用保險櫃。他一算,兩個保險櫃幾千歐元,往牆體裡鑲的施工費幾千歐元,而槍本身才幾百歐,遂打消了念頭。但附近射擊場各種槍隨便玩兒,價格十分便宜,與其自己買,耗費經濟和金錢去保管,不如去射擊場,各種槍種類多,各種靶子隨便挑,而且槍不拴著。所以如果不是那種超級槍迷或者有錢人,大多數想玩兒槍的人選擇去射擊場,自己不買。這效果和禁槍沒什麼分別了。
結合以上兩種情形,禁與不禁不是看替代方案的,要看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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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葉飄刀
不是啊。
但理由與題主不同。
禁止一件事情比不禁止一件事情好,這個好說明了這是基於利益的考慮的。也就是說這件事情本身必然損害到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所以才會被禁止。
這個和替代方案沒有直接的關係。禁止是代有命令與強制的,既然是命令那麼就有必須服從的意味否則應該用要求。
既然是強令,那麼替代方案自然就不是必需的了,兩者根本沒聯絡。
當然是啦。
我們說的更好替代方案是指對於整個社會更有利的方案,而不是對某些個人。
正如你說的,毒梟透過製毒販毒取得鉅額收入,而這個收入幾乎不可能透過正當營生取得……對這些人渣而言,不存在更好的替代方案。但對社會完全不是這樣,製毒販毒幾乎不創造價值,只是一種再分配,這種手段是損害多數人為前提的。
所以替代毒品合法化的更好方案就是嚴厲打擊。
同理,huangdudu一體,最好方案就是禁止。
你說無法徹底禁絕?是這樣的,但是終歸能有效減少其規模吧?完全不加禁止躺平“共存”,任人醉生夢死自生自滅,會是更好方案?
當然,當一件事情發展到完全無法禁止,以至於禁止了情況更壞,那就屬於“沒有更好替代方案”。比如被許多人視為洪水猛獸的遊戲,只要你不徹底切斷網際網路,那你就無法阻止其傳播;而切斷網際網路的代價更加承受不起。所以“兩害相權取其輕”,只能監管而不能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