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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羅成Jd

    為什麼要罰?問100家企業會得到100%的回答:處罰不是目的,只是想透過經濟槓桿讓違章者長記性,不要視安全生產當無物!“安全生產”無論在哪裡,都是重之重!從大的講,它影響到社會安定;從小的講,它影響了違章員工的個人及家庭。另外,有心之士只要查一下每年全國各地的工廠因工傷事故的賠償(不句話個別傷亡事故之後的家屬高額索賠)數額就可以得之無視安全生產的教訓是多麼慘痛。

    為什麼員工對罰款有抗性!因為時下某些媒介引用勞動法斷章取義的誤導、員工在受企業管理過程中的遇某些人或事時的不爽...當然也有某些企業借題發揮等行為的激化。罰與被罰本就是對立的,反感也就順埋成章了。但可悲的是,罰與被罰間,罰的主體永遠佔有主動!主問題中500元看到似多了,有關法規也有明文規定不得因罰款而影響基本工資。但如果在入職時就與約定,把績效考核獎從總收入中單例出來,你說到時因你違規了,企業有沒有扣去(罰)相應比例的績效考核獎金?扣完也是不違勞動合同的吧。用500元的數額去對應績效考核獎,可能你就會感覺這個數字並不重要!

    還是回到安全生產這個關鍵問題!千萬要重視,錢是身外之物,沒了可以再賺!身體是自己的、生命只有一次!切勿因小失大!如果一個企業想從這個環節來營利,他也是沒好果子吃的,早晚一天會有大禍在等著他。所以無論是企業或員工,請重視安全生產!

  • 2 # 勤奮的茂子

    當然不可以啊,你一家企業憑啥罰款啊?誰給你的權利?事關你口袋鈔票大計,到底誰對你有罰款權,普法君給你細細道來:

    1、企業罰款師出無名啊。

    這可是有法律出處滴,中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罰款屬於公權利,也就是說只有國家機關在法定許可權內可以對行政相對人進行罰款,並且罰款時必須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錢也是需要交到制定銀行的,不是罰款人直接收取。

    企業是啥?它僅僅是一個民事主體,它跟員工可是平級的噢!它是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的!

    2、員工造成企業損失必須賠償

    法律歸法律,實踐歸實踐。

    現實生活中,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不負責任的員工,因粗心大意或者故意為之,給企業造成一定損失。

    在此情況下,不少企業會對員工進行罰款處理,員工也預設這種行為,其實這些做法是不合法的。

    因為,員工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主可以追償嘛,這可是法律賦予老闆的合理權利哦,但你以罰款的名義來彌補損失就不對了。要是員工較真走勞動仲裁,你企業保準輸。

    企業的損失可以由同員工協商賠償,要麼扣工資、要麼另外拿錢賠,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各種奇葩罰款不要理

    何止是企業,我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奇葩罰款多了去了:

    比如超市偷一罰十;比如街頭“紅袖章”罰你亂吐痰;比如商場保安逮著破壞衛生的罰點清潔費之類的……

    統統不要去管他們。

    大傢伙認準嘍,具有罰款權利的機構,全部是國家行政機構及司法部門。舉例如下:

    公安、檢察院、法院、工商、物價、稅務、質監、衛生等部門。

    這些機構在罰款時,都要開具相關收據,款項也是直接上繳國庫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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