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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蒼生1678

    這一提問並不清楚是何意思。

    如果小區業主大會的程式合法,討論表決的具體事項又符合到會業主“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等的規定,以到會的多數意見透過,就是有效的決議,業主們人人都必須遵守執行,並不存在什麼申訴的問題。如果籌備組或業委會操作的程式違法,則可以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訴。

  • 2 # 執中bj1

    一,業主大會是小區的最高權力機構。

    二,商品房小區實行的是業主自治的法制原則。

    三,只要業主大會的決定產生過程符合法律程式,而且內容合法,就沒有那一個機構能撤銷它。

    所以你的申訴無人受理,你的訴求無處解決。

  • 3 # 四環先生

    個人回答:

    僅僅從提問上是無法正確得知有關業主大會表決程式是否合法,我們就從假設該小區業主大會表決程式是合法的回答問題。

    如果業主大會表決程式合法。回答此提問是:小區部分業主對由全體業主大會已經表決透過的議題沒有申訴的權利。

    因為召開業主大會並透過全體參會業主表決,符合法律規定,體現出廣大業主需求意願。不排除有業主持反對意見,如果反對的業主要想推翻該表決同意的這個決定,他們要走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式、就是:發起20%的業主召開業主大會,議題就是從新表決或者推翻該議題,同時按照並達到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結果,才能透過業主大會去糾正錯誤。

  • 4 # 吃大蒜就冰棒

    既然大家透過選舉已經選出業主大會的成員了,就已經證明他們將全權代表全體業主和物業公司對話或者制定某種規則,現在又想推翻,你們當初為什麼選他們呢?

    說白了不就是想停車不要錢麼…

    當汽車堵塞消防通道消防部門強制你們的時候你就明白為什麼收費了

    當汽車把路面和草坪壓壞時,物業找你們掏錢修理時你就明白為什麼收費了

  • 5 # 安安

    我們知道物業對小區路面共有停車位收費是違反物權法中的某些條款的。本質是指小區業主共同向國家租賃了小區地面使用權,獲得使用取的過程來自於開發商對業主岀售樓後的自然轉讓。你會住自已的房子向自已付租金嗎,顯然不會,那樣豈不多此一舉。

    但這樣荒謬的事情的確在廣大小區裡實際存在。用共有車位向業主收停車費,在物業和業委會共同發表收費告示後,物業的收費行為變得合法而堂而皇之。

    起訴物業必須經由業委會辦理,這也是物權法裡關於小區這一部份條款裡敘述的,就是說單個業主無法訴求更改和取消停車收費。

    產生了以下現象:如果沒有業委會,單個業主可以向法理機構申訴物業在小區收停車費違法。如果三分之二的業主選舉了一個正義的業委會,物業根本不可能向業主收停車費。物業有能力和辦法收買絕大多數業委會為自已的非法行為合法化。

    物權法和地方的物業管理辦法留了空子,使得物業能夠總有再次

    向業主強迫使業主就範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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