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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吃水餃的竇心婷

    有其父必有其女,父親自私在前,女兒報復在後。

    姐妹倆相差十五歲,父母離婚時,姐姐也就十三歲左右,她認為父母離異是繼母勾引的結果,應該也有些道理,所以她記恨父親和繼母。

    楊明得病後不想放棄治療,也不想賣房子治療,想道德綁架大女兒給他出一大筆錢,給他治病。大女兒楊蔓二十八歲,要拿出治療費也是要傷筋動骨,甚至要借錢,背外債。

    楊明的房子,是在離婚後,再婚前全款購買的,那就是他的婚前財產。大女兒楊蔓要繼承這個房子,從法律上來說也是可以的。

    從感情上說,楊蔓顧念父女之情,願意籌錢給父親治療。對繼母和同父異母的妹妹沒有感情,甚至心有芥蒂,她們以後住哪裡不在楊蔓的考慮範圍之內。雖然題目是楊蔓出的,做選擇的是楊明,母女倆要怪,也只能怪楊明只顧自己,不愛她們。

  • 2 # 灑脫TGQ

    大女兒的做法雖然有些過激,但其中原因外人可以理解。

    一個被親生父親曾經拋棄的女兒,心存怨恨是人之常情,對親生父親不管不問也能說得過去。

    但法律不會對人講情面,不管父親曾經犯過什麼錯誤,贍養父母照顧父母是兒女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不能講任何條件的。

    為了出錢給父親看病,迫使父親死後將僅有的一套兩居室過戶在自己名下,這是一種很自私的行為,法律是決不會支援的。

    何況這套房子是父親和繼母的共同資產,更何況還有一個尚未成人的胞妹,你可以不出錢給父親看病,但你沒有權利要挾父親這樣去做,你父親也沒有這個權利將你的繼母和妹妹驅出家門。

    時間已經過去這麼久了,父女之間的怨恨也應該畫上一個句號,你父親也為他曾經所犯下的錯誤付出了一定的代價。

    永遠割不斷的是血脈親情,如果自己有能力的話,就伸出手來幫你父親一把,切莫去講任何條件。

  • 3 # 落葉的聲音

    從這方面來看,其父親是有不對的地方,另娶她人而傷害了大女兒的心,失去了一個完整的家。問題是前妻的大女兒,作為父親有沒有把她撫養成人,如果是把前妻和女兒掃地出門,而又沒有撫養大女兒,現在要求大女兒,那是不對的。生活中,有許多事情,我們都要互相換位思考問題。像這樣情況,不是真正的很瞭解,所以,不想作大多的評論!

  • 4 # 九月繁星

    父親做手術,大女兒出錢,條件是要他死後的全部財產,這個要求有點過分了。

    首先,父親生病,作為兒女的是有義務去照顧和幫助父親的。可是他的女兒卻要求他用死後全部的財產來作為交換現在的治療費,這是變相地相佔有父親的財產。

    其次,這房子是父親與現任妻子一起打拼下來的夫妻財產,大女兒要求繼承這個房子,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因為繼母和妹妹的生活從此就沒有了保障。

    最後,父母離婚都是自身的原因,不一定是有第三者的存在,大女兒不明其中原因過分怪罪父親,甚至不相往來。這樣的舉動真的是不是一個合格兒女的做法的。

    從法律角度上看,父親的財產繼母和妹妹都有繼承權,不可能讓大女兒一個人獨自佔有。大女兒這種趁火打劫的行為真的很無恥。

    不管父親有沒有錯,如果他生病了,作為女兒的就應該出錢去讓他治療,不應該提出過分的要求。

    既然父親已經跟繼母組成一個新的家庭,並且有一個女兒,這是父親的選擇,她不能去破壞這種幸福。

    父親與繼母那麼辛苦,才買了這麼一套房,大女兒一分錢都沒有出過。現在父親出事,她就想拿走房子,不給繼母和妹妹作任何考慮,這真的很過分。

    如果父親沒有治好病去世了的話,那麼繼母和妹妹就要離開這個家,大女兒表面上贏了,實際上她錯的過分!

    我覺得這個父親也太自私了,自己生病了去找大女兒,大女兒提出這麼過分的要求,他居然也答應了,還去做財產公證,他根本就沒有為現任妻子還有小女兒做考慮。他只考慮到自己還能不能活下去,完全都沒有考慮到他的妻子和小女兒將來怎麼辦,住在哪裡,又該怎麼樣生活,這些問題他都沒有考慮過。

    父親是一個自私的人,大女兒是一個自利的人,所以最無辜的就是現任妻子和小女兒。現任妻子是善良的,但是她也是軟弱的,為了可以治好丈夫的病,不要房子,她也願意,這是很多女人做不到的。

    房子是一個家的避風港。沒有人不需要一個家,沒有人不需要避風港。

    我希望大女兒可以慢慢醒悟過來,把房子還給他們,畢竟父母離婚不是父親一個人的錯,母親也有責任,而她不能干涉這一切。

  • 5 # 冷泉26

    大女兒給父親提供治病的錢,條件是父親身後的遺產歸她所有。父親可以答應大女兒的要求,立下遺囑並公證。

    那麼,在父親去世後,大女兒能得到多少父親的遺產呢?這還要看是父親先去世,還說繼母先去世。

    據題主的介紹,大女兒的父親現在的家庭,主要財產就是一處兩室一廳的房子,基本上沒有其他的財產。而這套房子,是父親再婚後和繼母兩個人買的,也就是說,這套兩室一廳的房子,是父親和繼母的共同財產,屬於父親的只有該房產的1/2。

    如果父親立下遺囑,將身後遺產全部留給大女兒,那麼大女兒可以得到以下財產 :

    如果父親先去世,大女兒會得到屬於父親的全部1/2的房產,而繼母和小女兒無權得到。

    如果是繼母先去世,屬於繼母的1/2房產就是繼母的遺產,父親和小女兒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各得屬於繼母遺產的1/2。

    父親的1/2房產+繼母遺產的1/2=房產的3/4。

    將來父親去世,在有遺囑的前提下,父親的遺產全部屬於大女兒,就是該房產的3/4,小女兒無權得到。

    如果父親不立遺囑,那麼如果父親先去世,那麼父親的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是繼母、大女兒、小女兒。屬於父親的1/2房產,由三個人平分。大女兒會得到屬於父親遺產的1/3。

    如果是繼母先去世,父親會得到該房產的3/4的份額,等到父親去世,大女兒和小女兒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平分屬於父親的3/4房產。

    大女兒會得到:該房產的0.375的份額。

  • 6 # 白馬55670302

    先不說大女兒的要求合不合理,只說在眾兒女,面對父母動手術要鉅款情況下,她能提出這個要求,還真是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如果其他兒女也願意出手術錢,那麼大家就湊錢給父母手術,將來把父母的遺產平分。如果都不願意出錢手術,那出錢的兒女,最後拿走父母遺產也合理,總之比大家不理不睬,讓父母在痛苦中死去好的多

  • 7 # 四川攀枝花琴興9E6j

    這個賬,大女兒算得特別清,也算得特別精。

    她知道她絕對不會吃虧。

    名利雙收!

    何樂而不為!

    先說斷,後不亂。

    有理,有利,有節。

  • 8 # 道口老李990

    法律有規定,孩子不管男女,共同有照顧父母的責任,有共同繼承權力,當今有病找女兒,財產給兒子,遇到這種家庭,大女兒做的可以理解。

  • 9 # 完美海燕W9

    這個女的有點太勢利。父母撫養之女,子女贍養父母,是中國法律所規定的,這是相互的。父親把女兒養大,等父親老了有病了,需要女兒幫助的時候,女兒要義無反顧,不要講條件,經濟條件不許可除外,不能和父親搞將來用財產來償還這樣的條件。這樣的女兒是不孝順的。

  • 10 # 一犁膏雨

    一、我懷疑這個女兒不是沒良心,就是白眼狼,要不就是自利自利的人。

    二、父女之間平時不怎麼來往,說明平素就沒有感情,箇中原因唯有雙方知道,我不作揣測。

    三、事以至此,只能按女兒所說的去做,救人要緊。

    四、這個故事提醒我們,教育子女很重要,既要嚴也要慈,還要公平,更要科學合理。

    (圖源網路侵刪)

  • 11 # 風溪河

    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這種家庭矛盾,外人很難評判。

    只能希望,希望他大女兒不念舊惡,還是支助他一筆錢,以許會人財兩空,就當是償還父親給的生命了。

    既然是出得起錢,想必條件還不錯,也不會太在意那點房產的,不過是賭氣罷了。

  • 12 # 厚德易米

    這不就是那句古話“因果迴圈”,就是當初種什麼因今日結什麼果嗎?

    這個父親做初一,她女兒做十五。

    這個女兒確實缺少人情味,但她跟她父親的人情關係,不是應該由她父親傳給她,然後她又回傳給她父親嗎?

    家風是會傳承的。

    “父慈子孝,”首先要父慈子才能孝,有先後循序的啊,有因才有果。

    這個大女兒10多歲以後對她父親不聞不問,你不覺得這句話有問題嘛?

    一個10幾歲的小孩子想她對父親怎麼聞怎麼問?更正確的說是:這個父親從離婚以後對他10多歲的女兒就不聞不問。一點都不聯絡,一點感情都不維護,小孩才10多歲,你常常帶點東西去看她,多少給點撫養費,難道會有現在這樣的結局嗎?

    還有,就算大女兒心寬似海願意原諒,她媽媽呢?她要不要先諮詢尊重她媽媽的意見?然後還有這個大女兒家庭就算拿得出來這麼多錢,是否讓她陷入麻煩呢?他有沒有為他大女兒著想過?估計從來沒在乎過吧,就算她大女兒因此家庭夫妻不和睦,母女關係緊張,這個父親也只是關心她有錢能給她治病吧。

    中國家庭本來關係就很複雜,別人家的事,事情前因後果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就沒有資格去指責別人,那就站著說話不腰疼。

    親情是相互的,也是靠平時維護的。如果都沒有任何感情可言,這個時候來打感情牌不覺得晚了嗎?沒有什麼好談的,就走法律程式,法律怎麼判就怎麼執行。沒必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上面對人指手畫腳。

  • 13 # 世通27

    如果你是當事人你怎麼看,不要道德綁架。有因就有果,一個傷害親生母親和自己的人,什麼人能大度到為她著想。再說房子是再婚前買的和現在妻子沒有半毛錢關係。大女兒的做法可以理解。她對繼母沒有任何義務關係。她只和生父有贍養關係。房子又是生父和親生母親的財產。從各方面說都不維過。

    殺父之仇和失去親生母親的仇恨同等重要。大女兒沒毛病。

    毛病出在父親身上。喜新厭舊,拋棄原配妻子,給女兒心靈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如果父親真是個人物,不治療了,死後把房子留給現任妻子,還說得過去。就不要道德綁架大女兒了,有點做男人的氣魄好嗎!

  • 14 # 星夜潛行

    沒啥合不合情理的,你情我願的事情。這個問題就是看站在誰的角度想問題了。

    站在女兒的角度想,如果父母離婚真的是因為父親現任妻子導致的,這確實有違道德,對吧,誰能評判這件事又是否合情合理呢?女兒也是因為之前的行為,而對父親有所怨言,同時想透過這件事來“報復”父親或者說父親的現任妻子。

    如果站在父親的角度想,確實覺得有些淒涼,自己家裡除了房子也沒有存款,不能自己治療,只能透過這種情況找女兒,但是這又是誰先錯的呢?

    如果站在現任妻子的角度想問題,肯定是希望女兒能拿出錢幫自己的父親看病,這樣既可以看病,又可以保住現在的房子。給自己和孩子一個安全感。其實這也沒有錯,但錯就錯在,是不是人命比房子更值錢呢。

    站在旁人的角度,因為不知道具體的原因不能評判。女兒功利地想透過這種方式來報復也確實感覺有點過了,畢竟人命在,畢竟他是父親。

    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只要是你情我願,這個也怨不得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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