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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撿檢

    沒有遺產繼承權!

    重婚,即使領了結婚證,也是無效的!法律只保護第一段合法的婚姻。

    重婚,跟情人生活一輩子,也沒有繼承權。只有結束了第一段婚姻,領了離婚證。又開始第二段合法的婚姻,才有繼承權。

    情人留有遺囑,給重婚者遺產。法律也不會支援重婚者得到遺產!因為他她違背了公序良俗,破壞了別人的婚姻生活。

    如果,再給你他她得到財產。簡直是對婚姻裡原配的侮辱。

    不過,重婚者的子女。如果,是情人的親生子女,是可以得到情人的遺產的。

    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私生子女、有扶養關係的養子女。

    私生子女,雖然不是婚生子女。但與婚生子女享同等的繼承權。除非,父母有遺囑除外。

    重婚的,沒有判重婚罪。就不要妄想著得到情人的遺產了。破壞了別人的家庭,還想佔有別人夫妻的共同財產,簡直是道德破壞。

    重婚者,也不應該繼承他她配偶的遺產。雖然,目前法律上只是在離婚中,重婚者少分財產和精神賠償。也可以告他她重婚者。但是,目前法律還沒規定重婚者不能得到他她配偶的遺產。

    我覺得犯了重婚罪的配偶,就應該剝奪他她的繼承權。離婚時,也應該是淨身出戶。

    重婚者,是不可能得到情人的遺產!有遺囑,還是得不到的!

    勸重婚者不要腳踏兩隻船!吃著碗裡看著鍋裡的!世上的好事,不會都會被人佔著。

    不愛了,趁早滾開,不要去傷害愛你的人!

  • 2 # 一紙家書

    女方對情人的遺產,沒有繼承權、沒有受遺贈權。

    在這裡重點用題主提到兩個詞:情人、重婚,來解釋一下開篇結論。

    關於“情人”

    關於“情人”這個描述,理解為女方與男方並未領取結婚證,即雙方之間不存在婚姻關係。

    不存在婚姻關係,相互之間也沒有相互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女方不能透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情人的遺產。

    關於“重婚”

    還存在另外一種情況:如果情人生前訂立過遺囑、指定把其財產留給女方,那麼女方能透過接受遺贈的方式,得到情人遺產麼?

    大機率的結果依然是:不能——除非對題主的描述推測有錯誤,題主實際說的是女方與其情人均單身,雙方共同生活好幾年。

    關於“重婚”這個描述,可能用“同居”來替代會比較準確——同居,指的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沒有登記結婚,但是一方或雙方已經處於婚姻狀態。

    同居的結論是唯一的:屬於違法行為。我們只需要從常理上來推演一下就可以了:如果因為違法行為還獲取利益,這將充分說明法律規定存在根本性的漏洞。這種低階錯誤,法條是不會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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