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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國龍113004401

    這個問題從幾方面來講,

    一:國際影響力。

    二:國家的法律,法規。

    三:交易所彩取的方式。

    中國強大了,富裕了,國際地位高了,不要說去拐買別國的婦女了。移民來國家花錢還難辦成哪。

    二:無論是那國的公民,男女二人,只要是自願結合,年滿法律結婚年齡,適當的補償女方一些錢也是合情合理的,

    三:只要不是強迫另一方違被意願,或拐賣得到的另一方,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或手段,應該屬正常婚姻。

    大陸某些地域男女自由戀愛,家庭不也要車子,房子,彩禮理嗎?你也不能說是買賣婚姻,單從錢方面講,也可以說是買賣婚姻。

    有一部分人不就是因買不起房子,車子,付不起彩禮而遭退婚嗎?

    這也是中國的現狀,

  • 2 # 知足常樂18815236

    ,我們這裡沒有這樣要彩禮的,最多的也只有10萬,大都會給女兒陪嫁。只有自己家和女兒條件都很差的人家,當心女兒萬一被男方嫌棄,才會扣下一部分的彩禮錢。一般人家都會將彩禮錢讓女兒帶回男方,有錢的孃家還倒貼呢!

  • 3 # 翻滾吧阿菜

    刑法打擊購買婦女的行為有以下幾個目的:

    1.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將收買婦女行為入刑,民眾出於對刑法的敬畏相對地害怕購買婦女導致犯罪,從而減少人販子收入,從根本上減少上游犯罪也就是拐賣婦女罪。

    2.購買婦女罪侵害婦女的自由權利,屬於輕罪。但是它從本上說是違背了婦女的意志強行結合,婚姻沒有合法性更無法在民政局登記。所以購買婦女後往往伴隨著強姦罪,購買婦女後又強姦婦女的,數罪併罰。

    3.購買婦女後不阻止婦女返回居住地,且沒有其他侵害行為的,不認為是犯罪。

    4.購買婦女的錢是贓款,婦女被解救後也不能退。彩禮多少怎麼退都可以由雙方約定,屬於民法範圍內的意思自治。一旦雙方沒有結婚,已支付的彩禮包括錢或物均可要求返還,受法律保護。

    所以兩者最根本的區別是: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如果兩人真心相愛,女方可以拒絕家裡對男方如此過分的彩禮要求,如果她支援那這也不是愛情。

    當然如果題主遇到的是父母強迫女兒以50萬“彩禮”嫁人的,拿不出就“關禁閉”的話,涉及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販賣人口無關,可以到當地法院立案起訴,要求實現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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