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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R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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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河廣開
他暗示你應該明面說,走人可以給錢,提前一個月通知要不給一個月工資,遇事不能慌因為他是企業不是政府到哪也得講理不給錢試試搬你東西,告訴他動你一下試試馬上坐地上你這點錢不夠醫院掛號的,嘛人嘛對待你通情達理我也不是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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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草根族9527
第一,如果是你的直屬領導這樣說,就是你的直屬領導對你不滿,要你主動走人。
第二,你的領導上面還有領導或老闆,是他上面的人對你不滿,想解僱你,他卻沒有能力保你。
如果離退休不遠,工齡很長,十幾二十年,或者三四十年,領導暗示或明示,要你主動辭職,你說:我不會辭職,準備在這裡做到退休,如果要我離開,只有你辭退我。
到時拿了補償,,這樣做,領導不是傻瓜。
如果年紀輕,領導暗示你想你主動離職,基本上在這個單位,沒有希望了,領導是一級管一級的,主管領導代表最大領導的意思,上頭沒這個意思,主管領導是不敢亂說的。
以後,升職加薪、評先進與你無緣,領導會調你到最艱苦、少錢的地方,例如搞衛生、搬運、門衛等部門;或者讓員工為難你,創造條件,讓你主動離職。
如果你實在沒什麼好路子,辭了職,在外面更難找工作,只好屈就,老老實實地幹,別人能幹,自己也能幹,沉默寡言,埋頭苦幹,不惹事生非,暗地裡,充電考證,領導的職位經常變的,他不做了,你有翻身的機會。
但是,新領導是不喜歡任用舊領導遺棄的人,怕有“餿”味。
如果你年紀較輕,工齡不長,你還是走為妙,“東家不打打西家”,不要在此浪費寶貴的青春、前途,使自己的心情壓抑、焦慮,身心受到摧殘,影響身體健康。
1、你要確認下自己所簽訂的合同性質,是專案型的,還是固定期限型的,如果是專案型的,約定好專案結束,合同就結束,那確實沒得說。
2、如果是固定期限型的,有理由向公司要補償,一般是一個月代通知金,另外你在職快2年,可以獲得2個月的補償金。
3、甭管到時有沒有補償,個人建議,可以提前去找工作了,即使拿到3月補償,最後還得找工作,還耽誤時間。領導既然有這種暗示,說明公司到時給補償肯定不會給得痛快,談判、吵架是免不了的,提前做好準備,該有的材料先收集好(合同、社保繳納、在職證明、工資條等等),萬不得已,直接去勞動仲裁。
4、因為你都是做專案,專案工作本來就有這規律,情感上你得理解,如果跟公司、跟領導交情不錯,可以適當讓步,保持好關係,說不定後期公司有專案就會重新再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