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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天廣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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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秋日涓流
有可能拿回來,法律不外乎人情。物品如果不屬於國寶,且原主人還活著,沒有被沒收充公,他有一定機會透過申請拿回來一部分。畢竟他身份比較特殊敏感,屬於特事特辦範疇。但是不要指望太多,只能是私人物品。畢竟他自己有倒賣國寶的前科。再從故宮拿東西已經是法外開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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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博學暖陽Sk
他進故宮遊玩都得買票,還到故宮找寶?如果永遠成立不了。故宮一切從地上地下都是國家的,受國家特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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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純鈞RHGL
不算。
從法律角度講,“兒時藏的寶貝”性質屬於埋藏物。
故宮是受國家保護的文物單位。埋藏物在文物單位裡,就相當於文物單位的一部分,性質屬於移動文物。
畢竟,這種“兒時藏的寶貝”也是承載了歷史的。
拿走了,即涉嫌觸犯《刑法》第324條及《文物保護法》第64條,為非法侵佔國有文物,屬故意損毀文物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法律,就算是溥儀,在在故宮找出自己兒時藏的寶貝,其性質也屬於盜掘。法律上對盜掘的定義,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准而私自挖掘。
雖然是溥儀自己藏的東西,但是他的行為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准,那就是私自挖掘,屬於盜掘。
但如果溥儀向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申請,得到批准以後再拿回自己的埋藏物,則歸其個人所有。盜掘,埋藏物就一定歸公。
依法辦事,則根據《民法典》第319條,適用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這種情況下,埋藏物的歸屬,既可以歸國家所有,也可以由發現者或者動產所有人取得所有權。
溥儀是可以證明其所有權的,不是偶然發現。那麼,只要溥儀不願將埋藏物上交國家,他個人是可以合法取得所有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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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鄭和下西洋
扯皮球是各朝的毛病!
據說:紫禁城是違章建築,產權不分,到底是明代的,或者是清代的,要不民國的,要不現在的,如果溥儀想需哪件,可不易,首先得嚮明朝打報告,可明朝不存在,向清朝打報告,可清朝完玩了,向民國打報告,可民國也完玩了,向現在打報告,有人為難溥儀,要求出示明清民國三朝檔案,才可找出兒時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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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紅星高照又閃閃
首先明確這種如果不可能存在。即便存在,溥儀也不能隨便拿回自己兒時藏的寶貝。因為,他藏的寶貝,並不是普普通通老百姓家艱苦奮鬥得來的勞動果實,而是勞動人民的果實被他作為一國之君的皇上以權勢佔有了。很自然,他的這些寶貝連同他的世襲王朝也一定會在一次又一次的兩大階級暴力革命中被推翻被剝奪。新中國成立初期,很多地主老財的田地家產被分配給窮苦人就是證明。溥儀若是活到現在,想拿回自己兒時的寶貝,只有一個途徑,那就是透過自己的奮鬥收入,重新把它買回去。不過,即便是拿錢買,還要看是否合規合法,是否保證了國家利益的需要。比如,寶貝若是作為國家文物存到了博物館裡,錢再多也是難買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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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湖東居士
不算,本來這些東西也不是他的是民脂民膏他有什麼資格獨自佔有?毛主席住中南海都要交房租吃飯都要交錢何況他溥儀?
回覆列表
肯定不算自己的了,以前都不是自己的,現在更不可能了。
你有沒有看過報道,一些人的家譜,都被國家收繳,人家香火都沒斷掉,祖墳一直祭拜,都被考古了,傳家寶都勸人家上交,你說作為末代皇帝的東西,作為封建社會最後一個皇帝的東西,其意義也是很大的,所以不管如果不如果,安現今的法律,或者做法,都不可能是溥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