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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想做房奴

    物業公司首先要有自己的物業,那麼小區裡面有哪一點物業公司是他們的,一點沒有,那為什麼還稱是物業公司,那是開發商在沒有完全銷售地產的時候聘用來代管開發商沒有銷售部分物業的公司,他是房地產開發商公司的延伸產品,現在小區房產已經全部銷售給業主了,那麼按理說物業公司就應該撤離,但往往物業公司會拿著跟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來理論,作為小區業主很少有人花時間精力去跟所謂的物業公司打官司或者交涉,畢竟那需要時間精力或者律師費,至於小區業主和物業的關係,只要小區業主齊心合力,推動物業做好服務也不是不可以,關鍵還是看物業公司是否真正最好服務,適當的盈利也是正常的,但必須把服務放在第一位,管理只是按照規定去監督去勸導,而不是有什麼執行權,千萬別顛倒主次位置。

  • 2 # 緣遇若塵

    純屬耗子扛槍窩裡反,業主和物業本就是一家,自己相互挑毛病,誰能好過?有錢就買高檔社群的房子,物業費10元以上,沒這些爛事兒,這種話題基本都停留在2毛錢至5元以下的物業費的小區,尤其是老破舊的小區。

  • 3 # 大皇蜂

    物業公司和很多職能部門狼狽為奸的情況下,小區業主只能是略站下風,如果小區有業主委員會或者有行俠仗義的武林高手就另當別論了。

  • 4 # 龍捲風dh

    剷除騎在業主頭上作威作福的物業毒瘤,業主自治。黑物業非法侵佔了業主所有公共收益,非法侵佔小區公共地塊違建房屋和停車位出租,租金據為己有,必須剷除物業地痞流氓黑惡勢力及其背後保護傘

  • 5 # 不請自來ws

    偷換概念。一個是花光幾代人的心血買的物。另一個是毫無負擔成本為零的空手套。一個被逼高消費,一個貪得無厭的侵害購房著者權益和權利的Lang。從頭至尾就是一個為不勞而獲的地痞、物賴、貪腐開設的騙人錢莊!五天前至現在的景象!

  • 6 # 乖巧熊貓wn

    首先要擺正自己的位置,物業要做好服務,業主要按小區的實際情況,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成員同物業服務公司商議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服務要求,達不到要求的,勸其整改,整改都達不到要求的,報社群備案,可以要求更換物業服務公司。

  • 7 # 資本家ZBJ

    全國每年物業費超過一萬億元,和軍費開支不相上下,多收費少服務輕鬆獲得暴利,物業老闆輕鬆成為百萬富翁千萬富翁億萬富翁。物業有錢,有物業協會這樣的組織,業主沒錢沒組織,大機率不是物業的對手,除非業主們團結一致不繳下一年的物業費。十幾年前,我們小區業主就是這樣趕跑了收費高服務差的物業,自己選擇了收費便宜服務好的國有企業下屬物業公司,一直沒換。

  • 8 # 詞牌名醉太平

    能提出這個問題的人,很像是腦子裡缺根弦兒,

    業主們進城買房是為了什麼?

    是為了提高生活質量,自己住得舒服,還是為了和物業鬥爭?

    這個社會基本上沒有雷鋒,跳出來的說,他‬沒有個人動機,鬼才相信。

    如下文所說,物業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業委會成員也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廣大業主誰都不能完全相信他們,必須睜大眼睛監督,不讓他們違法伸手,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

    有些物業公司確實有問題,

    但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很完善,只要能夠取得大多數業主意見的支援,在街道和社群黨組織的領導下,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維權,業主們的利益一定能夠得到保障。

    原因在哪裡?

    要知道,物業公司已經出現幾十年了,國家關於物業的立法也已經有幾十年,

    可為什麼最近一些進城農民買了房之後,對物業的意見這麼大?

    這個意見別看網上的噪音大,其實並不是對物業的主流意見,以前大量的城市居民小區,都相安無事。

    城市化浪潮以後2億多農民進城買房成了市民,其中個別自私的偏執狂,

    我買了房為什麼要交物業費費?

    對交物業費耿耿於懷。

    趕走黑物業,不交物業費,就是這些人最直接的訴求。

    分析這些人的收入和職業構成,他們居住小區幾毛錢塊數錢左右物業費的情況,就會有個基本的估計,絕大多數都是社會上對價格最為敏感的那一層。

    只要收費就是亂收費,

    我交了費家裡換燈泡通馬桶你就要負責,

    不負責就是亂收費。

    業主就是社會的縮影,

    不要以為在趕走黑‬物業,不交物業費上有一致的立場,他們就是純潔的一塊兒,

    破壞小區秩序的,往往就是其中的滋事份子。

    裝修時亂拆承重牆,亂搭建,

    把自己的臭鞋放在門外,

    亂停車,高空拋物,

    把綠化挖了去種菜。

    這種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還少嗎?

    他們是烏合之眾的一群人。

    有無所事事為謀私挑頭鬧事的勇敢分子,

    有自私自利行事霸道的,更大多數是不出頭,忙著自己的賺錢生計不摻合,反正有好事拉不下我。

    稍微有點兒生存經驗,社會秩序的人都瞭解。

    小區裡,業主、業委會和物業三者,各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有矛盾也有共同點,

    抱著鬥爭哲學,動不動誰和誰PK,在小區裡喊打喊殺,誰住著也不舒服,結果就是物業貶值,有辦法的賣房搬家,出租戶進來,秩序越來越糟。

    只有三者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互相制約,和諧‬相處‬,才能搞好小區,

    片面強調哪一角,都會使平衡失衡,給權力獨大者脫離監督,產生謀私的機會。

    可惜很多進城農民兄弟不懂得這一點,一聽有人呼喊不交或少交物業費,要‬PK物業‬,就眼冒綠光,這些人最後是被別有用心者利用,當炮灰。

  • 9 # 伸劍及

    業主不能夠團結,就是弱勢群體。誰有時間和物業因為些糾紛天天去找,物業有的是時間。服務質量不佳是物業的通病。

    我們小區業主和物業較量過多次,業主都沒成功,也沒換了物業,真是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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