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藍夕陽

    現如今還有人用不作為做藉口,早就過時了,想賴物業費換個藉口吧。物業不作為是誰確認的?不交物業費是債務關係。如果我欠你一百萬,說你態度不好就可以賴掉這個債務了嗎?即使物業服務不到位,也不是完全沒服務,誰確認免交物業費的?物業追討物業費起訴你,是正當的維權,是負責任的做法,如果用你的心態,就殺了你行嗎?欠交物業費是你的錯,影響了物業的服務,破壞了小區的生活環境,追討是最理性的做法。

  • 2 # 青城眼

    壓根就不應該有物業公司的存在!這一次的疫情當中基本都是社群在代替完成物業公司的工作,社群完全可以替代物業公司對小區就行管理,社群可以公開對小區的安保、維修、保潔等工作公開進行社會招標,並且由“業委會”進行監督管理,這樣小區的管理成本可以大幅度降低,只要服務管理得當,應該不存在不所謂的“物業費”一說!

  • 3 # 波音918

    業主不交物業費的緣故是不是物業公司違約在先,如果是違約在先,那業主拒繳物業費也合情合理。如果業主違約那就無道理可言,但現實的問題是普遍的是物業公司首先違約,而且帶有黑惡性質。完全置民法典於不顧。宛若一個老子天下第一的這個概念。那就不是業主的過失與錯了、

  • 4 # 1189379410

    所謂業主就是物業的主人。但是業主有什麼權利?只有交錢供養物業公司的義務。物業成了業主的主人。去哪裡去說理。

  • 5 # 實在人聊生活

    過去沒有物業人們過的挺舒心的!自從有了物業人們好像是受到的是約束!心情也變的糟糕!在遇上不作為的物業,只收錢不辦事兒,隨便漲價,那誰願意交物業費呢?還是應該恢復過去,居委會管理比較好一些!

  • 6 # 夢花園1987

    首先問你一句,誰請你物業來的?是開發商,不是業主,任何事都是應該雙方遵守合同約定,按合同做好物業服務業主們是不會欠物業費的,你物業聘請的律師給業主們發律師函,那就是一張廢紙,只能引起業主們的反感,不在服務上務實,總想投機取巧,你能長久發展嗎?請雙方都對照遵守民法典規定,依法依規收費和交費,物業收費必須是經過政府相關部門備案後有政府相關部門批准手續才能收費,沒有批准手續你怎麼收費?

  • 7 # 中職協物業經理人分會

    你說物業不作為,你可以起訴物業啊,你有這個權利啊,問題的關鍵是你在瞎說啊,你沒有任何證據吧,如果你有物業不作為的證據你毫不猶豫的去打官司吧。

  • 8 # 李強127362437

    我認為是物業公司認定購房戶是一盤散沙,不團結,很多人都是站在黃鶴樓看船翻,還有一部分是財大氣粗,認為沒幾個錢,只是不去細算,如果一個小區的人團結,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不行,可以另行招聘,業主委員會管理好了,在現有的收費基礎上,可以降百分之40一50,因為我業主委員會的,

  • 9 # 聰慧的平和

    買房最好買沒有物業的房子,買房前一定要了解物業費,可能你的物業費最後會是你買房子錢的幾倍。房奴終有出頭日,還完貸款。物奴做終身和子子孫孫做下去,無止無盡地給物業老闆買豪宅豪車及全家奢華生活的物業費永遠交不完,證據:佔有物業費絕大部分的私有制物業老闆,基本不會出現在小區,卻在豪宅豪車裡算計著小區人民僅有的維持生活的錢,併為此唆使物業員和保安欺壓、為難業主,同時,物業老闆用盡一切手段剋扣物業員工及保安的工資,造成物業員工把在老闆那裡受到壓榨和怨氣全部發洩在給他們生活保障的業主身上。物業己成為破壞小區人民安穩和諧生活的根源,物業己成為阻礙惠民政策在小區落實的兇手,物業也成為當今人民買得起卻住不起房的罪魁禍首。人民一輩子血汗因買房子被榨乾後,怎麼能夠繼續榨骨髓?搞個物業出來,在廣大人民群眾業主己存在的情況下,成立前期物業,卻無前期業委員會成立機制,使廣大人民群眾業主處於無組織狀態下,強制在房屋銷售合同中繫結物業聘用合同,強制廣大人民群眾業主聘用並認可前期物業及物業費,廣大人民群眾業主接著被物業榨骨髓,並在前期物業合同到期時,物業強大的力量控制小區,阻止成立業委會,強制廣大人民群眾業主繼續聘用,子子孫孫被榨下去,如果中途骨髓榨乾了,只有用房子抵物業費了,即使失業沒有收入,不交物業費行嗎?幾年疫情下,誰敢少交物業費?證據:廣大人民群眾,一輩子血汗己榨乾還貨款,沒錢了,房子賣不出去了,房價降了,開發商用物業開始了,很快就有大量保護己經富可敵國的物業祖宗的出現,確保物業老闆繼續收費。買房堅決不買繫結物業聘用合同的房子,可天下哪還有沒有繫結物業聘用合同的房子?

  • 10 # 清香山川

    必須明確物業公司的不做為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物業公司拒絕和業主簽定物業收費服務合同,只和所謂業主委員會簽定?是造成業主不交物業費主因。

    物業公司會拿當初業主買房時簽定的購房合同中物業合同,以前期物業合同說事。在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前期物業合同長期有效!多年來多少小區業主委員會遲遲不能成立,最大的受益者就是物業公司。

    當業主的權益沒有保障的時候,業主不交物業費是無奈之舉。因為找不到一個為業主權益申訴的地方!

  • 11 # 木易成皿YS

    造成現狀是物業的錯,是物業先不作為,並不是業主不交物業費造成的物業不作為。業主是弱勢群體,反映問題得不到物業解決,制衡物業的辦法只能不交物業費,業主沒有時間去找管理部門或律師去告物業的狀。物業給業主發律師函,是惡人先告狀。業主可以聯合起來,蒐集證據、證言,證明物業不作為的行為在前。

  • 12 # 孟家超市

    這是物業公司為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法規及合同利用上,對業主赤裸裸旳雙標,(雖然對個別無理拒交者可以用此方法,但物業公司卻從來是遍地開花)。這就是借所謂法律手段恐嚇分化瓦解業主(其實是在知法違法)。從而達到物業費對業主完全欺詐的目的,這體現了現行物業管理制度下,業主與物業公司法律地位的不平等,這更是物業資本利益凌駕於小區民生之上的惡果,問題是這種手段物業公司婁式不爽的同時,卻在一步步激化與業主矛盾,卻總被無視!

  • 13 # 風冷胡楊林

    都有錯!一是物業公司如果沒有按照與小區業主組織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履行職責,就是物業管理公司的錯誤。但主張人必須要有物業管理公司違約的詳實證據。二是業主享受了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就必須按照〈物業管理合同〉繳納物業費。否則就是業主的錯誤。三,以物業管理公司不作為拒絕繳納物業費是違法行為。物業管理公司有權依法追討業主所欠物業費。戰律師函告知欠費人是合法行為。四,欠費人(業主)也不要心虛,積極的準備應訴證據,法院庭審時提交。等待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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