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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律說法

    因為當事人之間對於借款,如果不能協商,而存在糾紛的情況下,雙方很有可能會不承認借款事實的存在,或者對於是否已還款的事實都是各執一詞的,所以這就需要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否則,無論是法官還是其他旁人,都無法判斷到底哪一方所說的事實才是真實的。

    在庭審過程當中,光有一份證據是不夠的,證據要保證有一定的連貫性,也就是說單一的證據不能保證絕對勝訴的,我們要提供多方面的證據,使證據之間形成一個完整有效的證據鏈。只有這樣才能夠證明你和借款人之間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

    所以這個性質就會存在多種可能性,那麼我們就需要有其他的證據來證明,這個轉賬的性質就是屬於借款,而不是屬於贈與或其他性質。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有可能會要回借款,否則勝訴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 2 # 劉輝律師

    借條是證明借款事實存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憑據,借條上有借款人的真實有效的全名,應該與身份證上一致;借款數目,要大小寫一致,注意大寫的正確性;約定的利息,無利息要寫明確,注意約定的利息要在法律保護的範圍內;借款日期,還款日期,要具體年月日。

    如果沒有借條又沒有其它證據證明借款事實,要回借款就比較困難。

    親兄弟明算賬,不要為了面子而反目成仇,得不償失。

  • 3 # 債轉轉

    借錢要寫欠條、打結據,大家對此都不陌生。然而,現實生活中可操作性不強。因為太熟或者關係太親密,礙於面子,感覺白紙黑字載明借貸關係太傷感情了,實則不然。下面六度信用六度君就帶大家來看下熟人借錢不寫欠條的結果:

    事後,也沒有讓馬某補一份借條。

    無奈之下,吳某向當地法院提起了訴訟。

    更麻煩的是,這份列印件上顯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個網名——“來年花開”。因為是網名,沒辦法確認這個網名是否被告馬某。

    六度信用六度君特別提醒:借錢是好意,還錢見人品。但人總有看走眼的時候,為了避免這種遇人不淑的事情發生,在借錢之前一定要先掂量一下借貸者的分量,並且做好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的打算。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你要在心裡衡量一下,這個人在你心裡值多少錢,你能把多少錢送給他來維持你們的關係,就以這個數目作為借錢的尺度,即使最後錢沒有要回,個人心理落差也不會太大。當然能寫欠條還是寫欠條的好,有契約的約束也會讓老賴降低惡意拖欠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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