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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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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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草根胡言
醫院醫生動手術切除老人多個器官導致死亡,這是醫方的過錯。
現在醫院的醫生好像動手術上癮一樣,不管大病小病都建議患者動手術。
有些疾病動手術確實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要因人而異。
高齡老人本來就不應該動這麼大的手術的(切除幾個器官)。
手術前雖然醫生讓患者已籤知情同意書。但醫生應該知道,高齡老人本身免疫力非常的低,況且切除了幾個器官,人不死也是殘了。
切除幾個器官,對於青壯年人來說都身體都難以承受,對於一個高齡老人更不用說了。所以,醫院必須承擔一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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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均是天涯淪落人
像這種事情,很多時候無論醫院怎麼做都可能出問題,第一,老人年齡比較大,很難承受,則無力承受重大的方案,這個時候醫院如果勸告對方放棄,必然會會遭到質疑,在網際網路的快速傳播下,大家出於同情弱者的心理必然會將醫院推到風口浪尖之上,醫院自然不願意做這樣的事情;可是如果答應方案,可是由於對方的身體無法承擔,很容易導致出現問題,這個時候同樣是一種巨大的麻煩,很顯然這就是因為這種情況引起的,對於自身的情感而言,不進行實施方案是最有利的,可是出於職責的道德需求,又無法推脫於拒絕,這就讓人有些難以解決了,家屬如果強行要求,醫生自然無法拒絕,但是基於現狀大家都是能夠做出判斷的,因此也就有了責任歸屬,而且漫長時間的流逝,帶來的不確定因素太多,這樣的結果必然是難以界定的。
這本就不是對錯的問題。如果這個手術有禁忌那就是醫院的過錯,很明顯病人是三個月以後去世的、原因是肝衰竭。沒有屍檢的結果,所以就是事後推斷與手術有關而已。還有,如果不手術誰能知道她是不是胰腺癌。畢竟PET—CT提示是惡性可能了。醫院也已經發公告了,已經進入二審法院了,幹嘛還炒作呢?難道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還是不相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