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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聶子柒

    如果被害者,發現了血跡,但是這些血跡需要及時收集起來,並且要送去做DAD檢驗,嫌犯在供述過程,如果找不到ST,但是血跡要符合當事者,是完全可以法定案,但是前提一定要保護案發現場,以防這些證據被損壞,這些都是要求拿證據來定的,依據依法立案定案。

  • 2 # 我家的小蝸牛

    法律講的是證據,如果沒有找到屍體,也不能描述其詳細的案發現場,應該是不能定罪的。畢竟口說無憑無據。

  • 3 # 守方圓思得舍

    有證據證實的嫌疑人供述是可以採信的口感,發現血跡,在哪裡發現的?是否能夠有力證明是嫌疑人實施了犯罪行為,這個血跡的證明效力大嗎?沒有其他相關證據證實的犯罪嫌疑人供述,這種意義不大,很容易翻供,也容易造成一就擦。

  • 4 # 乾淨的石頭

    看什麼情況,若有確鑿證據證明被害人死亡的,即便沒有找到屍體也能定案。比如世界聞名的美國華人李神探偵破的一起殺人粉屍案,做案者用碎木機將被害人攪粉碎還揚入湖中。

  • 5 # 異元末來世界

    必須要有物證,要證據鏈完整,只要證據鏈完整,肯定能定罪,兇器,指紋,DNA,錄影,照片,有可能判決的不是立即執行的死刑。

  • 6 # 明珠清揚

    刑案不能輕信口供,要重證據,只要有證據,零口供也能定案。

    回到本案,作案過程的口供要有其他證據加以印證,最終結果也應有證據,只有在證據面前才能作出重罪、輕罪、無罪的判決。

  • 7 # 快樂的露珠NS

    被害者失蹤,發現血跡,嫌犯供述殺人過一程,找不到屍體,能定案嗎?答案是,不能。

    沒有定案的事實,理由,條件,嫌犯供述殺人過程,這口供怎麼來的,審訊程式合法嗎?為什麼找不到屍體?

    他殺的事實是什麼?為什麼殺人,為愛還是為恨,必須把起因,結果說清楚,當憑口供,認定有罪,完全可能是冤案,只要使用刑訊逼供,什麼人都有罪,隨意抓一個人來,他都會承認殺人的,因為根本無人能扛得住,刑訊逼供,誰敢說我扛得住,任何人都不敢說,我扛得住。

    所以說,定罪,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人證物證齊全,證人證言真實,嫌疑人供認不諱,作案工具,手段,現現場勘驗筆錄,與屍檢一致,缺一不可,程式是十分複雜的,要求也是十分嚴瑾的,單憑口供,是無法定罪的,連屍體都找不到,更無法定罪。

  • 8 # 中國豫平

    被害人上人蹤,發現血跡犯罪人供術了犯罪了過程,找不到屍體,絕對不能定案,公安機關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才能定案,光靠嫌犯口頭供認是無確實的證據的,必須讓嫌犯帶領公安機關找到被害的屍體方可給嫌犯立案,公安機關偵查嫌犯有罪才能移送到檢察院起訴。

  • 9 # 銘茶秋好

    按現在的司法制度對這類重案的審理過程一般都採用比較嚴格、謹慎的方式,這可要看整體的證據鏈是否完整,如果只發血跡找不到屍體,就憑嫌犯供述,那很難有個完整的整據鏈,應該是不能定案

  • 10 # 極客寧自在

    以前可以,現在不能。

    以前可以,是因為以前是有罪推定法,先認為你有罪,然後找各種證據或者口供給你定罪,所以出現很多冤案。

    現在不能,是因為現在疑罪從無,雖然還沒辦法做到百分百疑罪從無,但是對於殺人這類重罪,在沒有完整關鍵的證據鏈(現場、屍體、兇器等等),僅憑口供是不能定罪的。

  • 11 # 一路風景美

    不能,活要見人,死要見屍。即便死了,也要有一定的物證。人證、物證俱全才行,僅憑嫌疑犯供述定案,證據不充分。

    被害人失蹤,發現血跡,嫌犯供述殺人過程,會讓嫌犯帶著指認現場,找到相關客觀物證的,屍體、兇器、衣物等,找不到這些,僅憑嫌犯供述,無法定案。找不到屍體,要是嫌犯說得不真實,嫌犯說殺了人,人沒有殺死,人跑了怎麼辦?或嫌犯與他人合夥殺人,只供述自己殺人過程,沒有供述另一個人怎麼辦?

    只憑嫌犯供述,無法確定案件的真實過程,必須找到相關物證,與嫌犯供述的相印證一致了才行。否則,有一點疑問都不能定案。法律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但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

    疑罪從無,有懷疑的地方就無法定案,只有補充證據,足夠證明是嫌犯殺人才行,否則,無法定案。這就是我們經常看到的,嫌犯認罪後,帶著他指認現場,尋找犯罪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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