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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賢惠151688966

    是這樣:夫妻雖然離婚,孩子不管歸那一方撫養,孩子仍然是夫妻共同擔負到孩子成年。所謂撫養費是不帶孩一方工資的30%。若孩子將來上大學,就是意外需要錢,對方必須盡義務。除非你沒收入。這是法律賦予對方的責任。更不更根據培養孩子所需的實際費用。再一說,你們高興造孩子。不高興分家還不說,孩子的撫養費還這麼精打細算?對的起今生今世投奔你們的孩子嗎?大人們本身就沒有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他(她)們無辜!他(她)們無奈!我們既然相愛一場,就別在孩子的撫養費上瞎算計了行嗎?共同把孩子培養成對社會有用的人。

  • 2 # 社群義工

    倆人在婚前有了孩子,無論男孩,女孩都是父母心頭肉。既然倆人選擇了離婚,肯定是有過不下去的理由,於是一個家庭解體了,孩子歸男方或女方撫養,另一方提供撫養費,直至孩子到十八歲或者是大學畢業為止。這是雙方一個協議,無論口頭和文字協議為了孩子,雙方沒有理由自己的孩子撫養費都不出吧。但是如果離婚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一方或因重大事情改變,比喻重大疾病,或因暫時失業,而另一方經濟條件比較優越等,臨時或者在一個時間段改變一下原協議也是可以的。原則上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應該無條件執行,何況是孩子的撫養費。但是人總有不確實因素,難免有一時或一個時間段的困難,請求一方變更一下協議也可以,但是雙方得商量解決。如果不是重大因素造成,而是以各種理由不支付撫養費那既違反了協議契約,也違背了做父母的責任。一方養著孩子已承擔著很多責任,你出一點錢就那麼難嗎?

    我也是離異家庭,孩子在十歲時離婚,我什麼都沒要,只要了一個兒子,餘下房子,存款全部歸她,沒有要一分撫養費。兒子在上高中三年中,中午離她工作食堂很近,而且她在食堂工作,中午在那吃飯一餐,她要我付600一個月,那是95年,其實吃飯單位沒有要錢。但是為了兒子我沒有理由不付。

    我希望雙方離婚了,為了孩子我們做父母的寧願自己苦一點也要為孩子提供一個好點的環境,包括在經濟上。但是確實另一方存在很大非人為困難,就是對方不支付一分錢,自己也要把孩子養大成人。因為孩子身上流著自己的血,就這一條理由夠你一生為了孩子而奉獻。在現實協議執行過程中,違約一方男人居多,因為收入本身不高,又找一個媳婦生了一個孩子,在家庭開支中就夠難的了,讓他再支付撫養費確實很難。比喻他一個月3000工資,1000撫養費,餘下2000,看上去沒毛病,但是自己抽菸吃飯花了1000,餘下1000怎麼夠家庭開支?所以男人在這方面就開始力不從心了。往往一個兒子判給男方,結果歸女方撫養,男方拿了房子又不出一分錢,這種男人女方要和你離婚需要理由嗎?多的道理不說,只說一句話,為人父母,就要為了孩子,自己就要擔負更多的責任,尤其是父親,孩子長大了不要讓他們看不起你。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保羅沒得過mvp,沒進過分割槽決賽,更沒得過總冠軍,連一個得分王也沒有,算超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