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的規範名稱,是某一旋律的特定標籤。
而且這種特定的標籤具有唯一性!
某一旋律只有唯一的特定標籤;
反過來,作為特定標籤的某一歌曲名稱,僅僅只對應於某一特定的旋律。
透過這種唯一的特定標籤,人們就可以立即映射出歌曲名稱所對應的唯一的特定旋律。
譬如,只要看到《好漢歌》的歌名,腦海中立即浮現出如下的旋律:
同樣的道理,只要一看到“黃梅戲”的字樣,腦海中立即浮現出諸如《天仙配》《女駙馬》等黃梅戲的經典的代表性作品。
很難有人會把戲劇種類名稱黃梅戲這一專用詞語,與一首歌曲聯絡在一起?
而戲歌《黃梅戲》,恰恰採用了戲劇種類名稱黃梅戲這一專用詞語來命名?
之所以說以戲劇種類名稱黃梅戲來命名一首歌曲的做法是不妥當的,是因為:
這樣的命名方式,明顯混淆了戲劇與歌曲這兩個藝術門類的界限,使人無法從名稱中分清到底是戲劇,還是一首歌曲?從而失去了歌曲名稱應有的作用。
譬如黃梅戲《天仙配》,講述了天上的七仙女不顧天規,私自下凡與人間的董永結為伉儷,憧憬美好生活,最終被玉帝生生拆散了的戲劇情節;以及七仙女與董永等人物形象。是名副其實的黃梅戲劇作品。
戲歌《黃梅戲》是由田一龍與何欣作詞、作曲,吳瓊與慕容曉曉演唱的一首黃梅戲唱腔風格的戲歌,發行於2021年10月10日,收錄於同名專輯《黃梅戲》中。
作為一首黃梅戲風格的戲歌,既沒有戲劇情節,又沒有人物形象,根本不具備以戲劇種類名稱命名的資格?
僅此兩點就足以證明,以戲劇種類名稱黃梅戲這種專用名詞來命名一首歌曲的做法,是極不妥當的!
題外話,歌曲名稱命名不當的案例,絕非只此一例?
譬如:以名畫“清明上河圖”的名稱、瓷類名稱“青花瓷”、書籍名稱“毛主席語錄”、岳母刺字的內容“精忠報國”、歷史人物名稱《李白》《辛棄疾》《霍元甲》來命名一首歌曲的做法,都是不妥當的?
歌曲的規範名稱,是某一旋律的特定標籤。
而且這種特定的標籤具有唯一性!
某一旋律只有唯一的特定標籤;
反過來,作為特定標籤的某一歌曲名稱,僅僅只對應於某一特定的旋律。
透過這種唯一的特定標籤,人們就可以立即映射出歌曲名稱所對應的唯一的特定旋律。
譬如,只要看到《好漢歌》的歌名,腦海中立即浮現出如下的旋律:
同樣的道理,只要一看到“黃梅戲”的字樣,腦海中立即浮現出諸如《天仙配》《女駙馬》等黃梅戲的經典的代表性作品。
很難有人會把戲劇種類名稱黃梅戲這一專用詞語,與一首歌曲聯絡在一起?
而戲歌《黃梅戲》,恰恰採用了戲劇種類名稱黃梅戲這一專用詞語來命名?
之所以說以戲劇種類名稱黃梅戲來命名一首歌曲的做法是不妥當的,是因為:
1.以戲劇種類名稱黃梅戲命名的,不是一部黃梅戲劇作品,而僅僅只是以黃梅戲唱腔的風格而創作出來的一首歌曲?這樣的命名方式,明顯混淆了戲劇與歌曲這兩個藝術門類的界限,使人無法從名稱中分清到底是戲劇,還是一首歌曲?從而失去了歌曲名稱應有的作用。
2.作為戲劇種類名稱的一個專用詞語,最起碼必須具有戲劇情節與人物形象,才配稱作戲劇。譬如黃梅戲《天仙配》,講述了天上的七仙女不顧天規,私自下凡與人間的董永結為伉儷,憧憬美好生活,最終被玉帝生生拆散了的戲劇情節;以及七仙女與董永等人物形象。是名副其實的黃梅戲劇作品。
戲歌《黃梅戲》是由田一龍與何欣作詞、作曲,吳瓊與慕容曉曉演唱的一首黃梅戲唱腔風格的戲歌,發行於2021年10月10日,收錄於同名專輯《黃梅戲》中。
作為一首黃梅戲風格的戲歌,既沒有戲劇情節,又沒有人物形象,根本不具備以戲劇種類名稱命名的資格?
僅此兩點就足以證明,以戲劇種類名稱黃梅戲這種專用名詞來命名一首歌曲的做法,是極不妥當的!
題外話,歌曲名稱命名不當的案例,絕非只此一例?
譬如:以名畫“清明上河圖”的名稱、瓷類名稱“青花瓷”、書籍名稱“毛主席語錄”、岳母刺字的內容“精忠報國”、歷史人物名稱《李白》《辛棄疾》《霍元甲》來命名一首歌曲的做法,都是不妥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