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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臨時職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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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孤獨的—鷹
這位朋友你先要把你收入的結構弄清楚,現在很多企事業單位收入和幾部分組成,主要由二個。
1.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
3.加班工資
如果你績效沒達標那扣是正常的,如扣你基本工資那違反勞動法的。
請注意自己收入的結構,很多企業在發工資時不會在工資條上標清楚的。特別是加班工資要注意,也看下勞動法。
這位朋友你先要把你收入的結構弄清楚,現在很多企事業單位收入和幾部分組成,主要由二個。
1.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
3.加班工資
如果你績效沒達標那扣是正常的,如扣你基本工資那違反勞動法的。
請注意自己收入的結構,很多企業在發工資時不會在工資條上標清楚的。特別是加班工資要注意,也看下勞動法。
當然不符合,扣款是有規定的,就是罰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工資的20%,然而現在用人單位隨意罰款現象非常普遍。
打個比方外賣騎手最高罰款500元,但是外賣騎手一天的收入都達不到500元。以辦理業務最少為由,每天扣100元,再打個比方如果扣一個月那就是3000塊,請問你的工資是否有3000元?如果以績效考核為由,業務不達標罰款可以有,但是隻能是象徵性的,或者只發基本工資,再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沒有人為罰款抗爭在我的印象當中,相關法律法規是允許用人單位制定獎罰制度的,但是罰款是工資的20%,或者不超過日均工資的百分之多少~~具體的我已經記不清楚了。但事實上很多用人單位都喜歡以罰代管,勞動者並沒有就此進行抗爭過。
這些年在所見到的勞動糾紛爭議案件當中,也沒見到勞動者因為對罰款金額提出異議的。在這個表面現象的背後只有一個真相,那就是勞動者面臨的罰款金額不是太高,還有一個就是因為忍受不了罰款而辭職走人,對罰款抗爭的確實沒有。
在題主的問題當中,每天罰款100,如果按照罰款金額不得超過20%的倒推的話,用人單位會很麻煩,每天罰款100,一個月3000,頂格來算3000工資的20%,那你的工資會是多少?
勞動法的現狀,呵呵每天扣100,很明顯的不符合勞動法,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尊重勞動法的話就不會這樣去獎罰,無論你是績效考核還是本職工作的制度,都不能出現這麼苛刻的罰款制度出來。
如果業務最少就扣100,那麼業務最多的人獎勵多少?同時如果用人單位已起來剝削勞動者的話,那也是可怕的,給勞動者制定的工資收入以工資加績效方式,這裡的工資是基本工資,績效就是所謂的業務提成,如果用“二八原則”來,那麼將有80%的人基本工資加一點點獎金而已。
如果用人單位心在黑一點,設一個局,將用人單位的業務方面的相關資源傾斜給重點幾個人,那麼其他的人就會是“陪太子讀書”的。
建議向勞動部門主張權利在我看來,每天扣100,一個月3000,如果基本工資低於3000,那麼就要自己掏錢來幹這份工作,這比任何資本家的剝削都厲害,績效工資或者獎金都是不確定的,有時候可以說一張畫餅而已,但我們勞動者卻是要每天都上班的,不管工作如何,至少時間已經投進去了。
我認為,面對這樣的情況應該向勞動部門主張自己的權利,或者辭職走人,對於這樣的業務考核工作崗位想拿到用人單位嘴裡說的那份工資可能性不太大,還是重新換一份工作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