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淮北日月升

    根據筆者的經驗,簡單談談這個問題。

    1、什麼時間做傷殘鑑定

    一般來講,傷殘鑑定需要治療基本終結以後才能做。也就是說,傷者先住院治療,等治療結束出院以後才做。如果是傷及骨骼的,那麼至少要三到四個月以後才可以做。

    2、做傷殘鑑定的程式

    首先要強調一下,傷殘鑑定不能讓傷者自己找地方做,否則很可能對方不認可結果。

    通常的程式是:

    先到法院起訴;

    傷者認為有可能構成傷殘的,應當向受訴法院提出鑑定的申請;

    法院召集訴訟各方,在當地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中,抽籤確定由哪一家做鑑定;

    法院給鑑定機構發鑑定委託函;

    鑑定機構和被鑑定者聯絡,確定需要繳納的費用、鑑定時間、鑑定地點;

    按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鑑定;

    鑑定機構作出鑑定報告併發給法院,再由法院轉交訴訟各方。

    3、需要做的鑑定專案

    很多當事人因為鑑定專案的選擇不合適而造成一定的損失。

    這裡簡單介紹一下需要做哪些專案。

    如果僅僅是受傷,確定傷殘情況,應當申請鑑定傷殘等級;

    如果是訴訟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合理性有爭議,可以申請鑑定醫療機構的費用合理性;

    如果當事人需要計算三期(誤工期、陪護期、營養期),或者各方對三期有爭議,可以申請三期鑑定;

    如果傷者患有某種疾病,因為交通事故加重傷情需要賠償的,可以申請交通事故傷情參與度鑑定;

    如果各方對後續治療費有爭議,可以申請鑑定後續治療費用;

    等等。

    4、鑑定的費用

    一般來講,鑑定一個專案,費用一千元到兩千元不等,由申請者預交,最後計入訴訟費處理,由敗訴方承擔,或者根據各方輸贏比例分擔。

    5、鑑定需要的材料

    鑑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這樣一些:

    被申請人身份證,住院病歷,相關檢查檢驗的報告單、影像片等等,其餘的根據鑑定機構的要求提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對婆婆敬愛有加,為什麼她卻當面一套背後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