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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太原閣聊哥

    作為業主,我五六年前經歷過更換物業,也是參與者和積極分子。原物業的劣性就不多說了,罄竹難書。代價是業委會成員骨幹都被打了,私家車被砸,斷電斷水是常態。好不容易完成了更換手續,手續交接是不可能一下交完的。拖著!更換物業真的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需要全體業主參與,需要業委會,需要zhengfu機關協調!所以物業就是有恃無恐!

  • 2 # 壽123

    小區關乎業主民生,關乎城市文明,決不能吊以輕心。這裡不是認人唯親之地,小區要讓業主說了算,該整則整該換快換,雷歷風行,快刀斬亂麻,還整個小區窗明几淨,清潔衛生!

  • 3 # 海風116067626

    不怕被換掉,有恃無恐。

    新小區,沒有業委會,那就是開發商選聘的前期物業公司在掌控小區。

    這些物業公司大多就是開發商的下屬子公司,即便不是,也必然與開發商有著密切的利益關係。

    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物業公司是依據所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來開展管理與服務,這份合同中,甲方是開發商,乙方是前期物業,實際支付物業費的卻是一眾業主。

    在物業公司眼中,開發商才是小區的主人,前期合同“約束”的是小區業主。由此,許多前期物業公司不重視服務質量,往往以“管理者”自居,這是長久以來的通病。

    雖然早在《物權法》時代,甚至更早的時期,相關法規就明確了業主一方可以自主選聘物業公司,但業主大會及業委會的組建問題,使得業主的權利很難落到實處。

    對一個一千多戶業主的小區而言,想依法成立業委會的難度勢如登天,幾乎不可為之。

    條件的限制,程式的繁瑣,指導的不力,內部的分歧,等等等等,再加上開發商及前期物業公司這兩座難以逾越的大山,致使業委會這個組織成為空中樓閣,可望不可及。

    而只要業主大會無法組建,就不能對外另行選聘物業公司,並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由此,那一紙《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就是套在全體業主頭上的一道無形的枷鎖,它長期有效,無限期的對小區全體業主具有“法定約束力。”

    這也是前期物業公司即便服務不到位,也不怕被換掉,有恃無恐的關鍵所在。

  • 4 # 勇敢的崑崙石

    希望業主能自主地選合適的物業公司,但是操作起來有難度,這樣就給了物業公司很大的空間,任意收刮業主的錢財,我們家每個月都要被物業收取80多元的公攤電費,我們小區有數千戶人家,不知物業這樣收公攤電費合不合理。

  • 5 # 認真的張律師

    先說一下您說到的具體問題,人們可以隨意進出小區的問題。

    不知您注意過沒有,許多對物業公司有意見的人,意見之一就是我是主人,為啥我進出小區還要被盤問、還要刷卡?服務這個行業就是一人難稱百人心。

    小區的物業公司可以被業主換掉,這是法律規定,但正如許多當事人遇到糾紛之後,堅信自己一定可以勝訴一樣,法律規定到具體落實還有很遠的距離。

  • 6 # 李鴻雁主任律師

    總的來說,物業與業主是相伴而生的。物業一方愛稱“眾口難調”,業主一方稱“服務不到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在理論上物業的確可以被換掉,但是操作起來相對麻煩。如果物業服務確實不到位,可以撥打12358舉報。

  • 7 # 獨行者0909

    很多業主委員會是一盤散沙,有的是被指定的,有的選上了也不能負起責任,個別的代表自己的私心。凡是物業服務質量不好的,與業主委員會有很大的關係。

  • 8 # 天圓地方Mty189

    理論上換掉物業是可以的,但實際操作層面非常難,想換的不在少數,可真正換成的比例很低,因此,差的物業才會我行我素。一旦更換非常方便了,就是業主優中選優購買服務這麼簡單,他們哪裡還敢有恃無恐。

  • 9 # 我宇宙微塵

    已結成利益共同體、小區內物業同夥戴著極具迷惑性偽善面具操縱輿論、分化瓦解打擊對物業有意見的人、把小區攪成一盤散沙、物業才會 有持無恐!

  • 10 # 莉莉們日常記記V0g

    我覺得取消物業費才好,什麼都不管,就知道來收物業費,半夜不交還要收違約金,買房用了幾十萬還要養物業員,買房都後悔了,還是回農村去好點,城市套路深啊。家裡什麼東西壞了都是我們出錢叫人來修。

  • 11 # 任遠全

    其實我們只要換位思考一下,就一定會明白,物業管理是一項十分艱辛的工作,很難達到所有人的滿意,就算換上那些意見最多的人去做,結果可能會更糟糕,因為說人是一回事,自己做又是另一回事。業主們和物業管理員們,都應調整好心態,一個別把自己當上帝,另一個別把自己當管理員,只是拿錢服務。

  • 12 # 沉著西柚E

    我們這裡情況特殊。我們小區物業主動不幹了。有不少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收不上錢,就不提供服務了。後來只好找人拉走垃圾,大夥分攤費用。

  • 13 # 強哥打油錄

    首先物業是怎樣產生的呢?物業是由開發商簽定的?一簽一般三四年,等第一個三年後,小區房子還沒賣的多少,或入駐率小,物業順勢續三年,第六年後,業主要更換物業,須先成立業委會,業委會成立實際操作比較難,比如還是入駐率,還有許多業主忙工作,根本不參與等等……

    其次許多業委會成立,但服務並沒有多大改變,為什麼呢?其實業委會存在少人監管,這樣物業可以暗地裡腐蝕業委會,比如給他們一些好處,免物業費用等等……

    所以小區要服務好,收費少,就必須國家出手,只有國家出手嚴格執行就能得到改觀……

    當然不是所有小區都那樣,隨著時代的發展,全國出現物業慢慢向好的服務趨勢……

  • 14 # 孟家超市

    這叫有持無恐,現行小區物業管理體系下,物業公司資本利益早已凌駕於小區民生之上,其主要表現在。一是業委會早已被物業公司整殘,所以業委會不但成立難,且即便成立後也難有作為或是會被物業公司所用。二是承包制大傘下,物業公司將業主完全排斥在小區日常事物之外,且在物業公司暗箱操作下致監督缺失。三是物業公司在法規及合同執行上,為逐利對人對己雙標。四是籠統的物業費計收費方式如房租,這是對業主赤裸裸的欺詐。這些問題不解決,小區換物業公司便是新瓶裝舊酒,況物業公司來去自由,從不為對小區造成的損失擔責,最壞的結局便是物業費難收,但它仍握有對業主起訴的王牌,而被物業公整得面目全非的小區,一盤散沙的業主只能在維權失敗再維權的惡性迴圈中掙扎,而無可奈何!

  • 15 # 四季如chun

    因為物業公司二十年前就組成了聯盟!物業管理協會(它們高度統一!)。作為消費者的業主永遠都散沙。除非你不用物業公司否則……

  • 16 # 一絲不苟暖陽6

    客觀的講物業是不可能達到都滿意的,每個小區上千戶,什麼性格品質的都有,能夠做到多數人滿意就可以了。希望物業更敬業,業主多包容,共同努力創造和諧!

  • 17 # 陶TB

    原則上業主與物業公司是甲乙方關係,目前的制度和監管不盡人意,實際形成了最奇葩的甲乙方關係,甲方只能付款,享受的服務卻很差,維權很難;乙方強勢收費,服務很一般或很差,沒有乙方的自覺,協議的約束性很差。

    籤合同時是單個業主與物業公司,打官司時法院很多時候需要業委會作起訴方,業委會想成立卻很麻煩,單個業主維權難上加難。形成了物業公司不把業主當回事甚至欺壓業主,業主無可奈何局面。胳膊擰大腿沒有撐腰的,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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